〔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湯世名/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男姓警官開車載一名酒醉的女警回家,卻將她載往汽車旅館並趁機性侵,事後女警發現懷孕而進行人工流產,她因自己是「女同志」身分而不欲提告,沒想到男警官一再糾纏及藉故刁難,女警只好提告,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趁機性交罪判處男警官有期徒刑四年。
這名已婚的警官是彰化縣某分駐所副所長,在前年十二月間,他開車載一名剛來該單位報到的女警,一同到友人家餐敘,聚餐完畢之後,他又開車戴女警回家。而在回程中,男警官見女警醉得不省人事,竟直接將車子開到汽車旅館,再將女警抱到床上性侵得逞。
女懷孕 做人工流產
女警在半夢半醒中,感覺到有人在親她,睜眼一看居然是副所長,嚇得她趕緊躲進廁所,又發現自己的下體有精液流出,顯然遭到性侵害。事後,女警不幸懷孕,但她因剛到職不想惹事,決定自行到醫院流產,並淡忘此事。
沒想到男警官一再追求,讓女警不堪其擾,終於決定告發,一審判處男警官有期徒刑四年。但他不服提起上訴,辯稱是女警暗戀他,兩人到汽車旅館後,女警一再挑逗他,還主動要幫他口交。
女警為了證實自己是遭到性侵,不但提供男警官傳給她的道歉簡訊,其上寫著:「趁妳酒醉佔有妳,是我的卑鄙」以及「我知道妳恨我,誰願意被一個糟老頭欺負!」除此之外,她也當庭爆料自己是「女同志」,而在案發時不敢提告,就是怕「傷害」了女友,想自認倒霉,而法官也傳喚被害人的「女友」出庭,證實其為「女同志」。
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依據被害人女友證詞以及簡訊內容,認為男警官為趁機性交而非兩情相悅,駁回其上訴,仍然判處他有期徒刑四年,但全案仍可上訴。
男停職 現罹癌休養
據了解,這名副所長案發後已被調為某警分局巡官,由於其罹患肺腺癌第三期,在調職後旋即請假回南部休養,今年七月彰化地院判他有期徒刑四年時,警方又進一步將他停職。
警方表示,未來若判刑定讞,將予以免職,該員目前病情不甚樂觀,同僚對他的際遇都深感痛惜與遺憾。
~~~(版主的話)~~~
說實話...我覺得女警自己本身也有問題說...
孤男寡女、共處一室,本來就有其"誘"因,怎麼可以毫無防備呢?
而且,就算對方是副所長又怎樣?不能告嗎?怪ㄟ~
像這種男警就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