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7 11:18:10→☆ 魅格格 ★←

「撿屍性侵」菜鳥女警(拉子)挨告。色狼副所長喊冤:是我被玩。(2013.11.16)

▲身為保護老百姓的執法人員,女員警竟也成了「撿屍性侵」被害人,加害人還是同派出所的副所長。(圖/示意照非當事人/翻攝電視劇《他們在畢業的前一天爆炸》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人民保姆也撿屍!彰化縣警界去年驚傳「副所長性侵菜鳥女警,搞大女生肚子害她墮胎」醜聞,歷經一年審理,惹出事端的副所長今年6月遭地院判刑4年,但他不服再提上訴,辯稱自己是被女下屬挾怨「色計」,提出人證證明被害女警酒量很好、當晚她意識清醒無酒醉、兩人一夜情之後仍有往來,但均不被法官採信,二審維持原判4年

被害年輕女警「小米」(化名)前年10月底派到彰化縣某分駐所任職,該所46歲已婚副所長以「熟悉業務」名義,開警車載她到地方友人家中喝酒餐敘,回程副所長聲稱「我今天早上有勤務,這樣回去會被所長看到,先找地方休息一下醒醒酒」,小米沒想太多就跟副所長一起驅車前往「華倫汽車旅館」住宿。

小米供稱,當晚她喝了兩杯紅酒,到旅館後難忍睡意,一人躺在床上休息,卻在半夢半醒間感到有人在親她嘴唇,張開眼一看竟看到副所長壓在自己身上,嚇得她奮力反抗試圖推開對方,但沒多久時間副所長就自行抽離起身,小米趁勢趕緊躲進浴室查看,發現下體有精液緩緩流出,後來經檢驗確定懷孕。

我只希望就這樣算了,你不要跟任何人說這事!」小米被性侵後雖然又氣又羞,但她只盼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回程在副所長的車上,她不斷耳提面命長官千萬不要再提起「今晚」,哪知副所長竟像著魔一般,從那天開始不斷打電話、傳簡訊給小米,「拜託妳!接電話!」或在工作上刻意找機會接近、刁難她。

小米忍無可忍,去年4月向上提報「性騷擾」,副所長經內部調查後被調職,但他卻繼續奪命連環叩,「趁著妳酒醉佔有妳,是我卑鄙,我跟妳道歉……,我也知道妳對我的怨恨,故意躲開我,讓我難過,我可以理解,誰願意被一個糟老頭欺負?」搞得小米幾近精神耗弱,只好將實情全數抖出,怒告老色狼副所長性侵。

今年6月,副所長被彰化地院判刑後遭停職,他不服再提上訴,找出證人指稱小米酒量很好,「好幾杯威士忌都不會醉,怎可能喝下兩杯紅酒就不行了?」當晚參加聚餐兩名友人也證實,小米當天意識清醒,不用靠人攙扶就能自行上車。

副所長喊冤表示,小米到職一個月內,常對他說「自己沒男友」,當晚在車上是小米先趴下去幫他口交,勾起他的慾火才鑄成大錯,且兩人12月8日「一夜情」後,也曾多次私下碰面聚會,1月11日自己生日當天還跟小米一起吃羊肉爐,「我就是在那時愛上了她……」,反控工作表現不好的小米不服被記申誡,欲擒故縱玩弄其感情設計陷害他

但法官認為,每個人酒醉後表現不一,第三者的證詞無法證實被害人酒醉程度;被害人被侵犯後,害怕外界知情,一度欲「息事寧人」,因此假裝沒事持續和長官來往,也非常合理;另外小米在一審時,曾自爆自己是同性戀,「我對男人根本沒興趣」,女密友的媽媽也證實,「我警告過她好幾次,不要來碰我女兒!」

最重要的關鍵是副所長的「道歉簡訊」,裡面清楚寫到「趁著妳酒醉佔有妳」,高院法官強調,副長所身為警察,本應知法守法、律己自制,竟趁同事酒醉性侵害人懷孕墮胎,維持一審原判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



原文網址: 「撿屍性侵」菜鳥女警挨告 色狼副所長喊冤:是我被玩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16/296983.htm#ixzz2krxHn8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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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之二)~~~

性侵酒醉同志女警 狼警判4年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湯世名/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男姓警官開車載一名酒醉的女警回家,卻將她載往汽車旅館並趁機性侵,事後女警發現懷孕而進行人工流產,她因自己是「女同志」身分而不欲提告,沒想到男警官一再糾纏及藉故刁難,女警只好提告,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趁機性交罪判處男警官有期徒刑四年。

這名已婚的警官是彰化縣某分駐所副所長,在前年十二月間,他開車載一名剛來該單位報到的女警,一同到友人家餐敘,聚餐完畢之後,他又開車戴女警回家。而在回程中,男警官見女警醉得不省人事,竟直接將車子開到汽車旅館,再將女警抱到床上性侵得逞。

女懷孕 做人工流產

女警在半夢半醒中,感覺到有人在親她,睜眼一看居然是副所長,嚇得她趕緊躲進廁所,又發現自己的下體有精液流出,顯然遭到性侵害。事後,女警不幸懷孕,但她因剛到職不想惹事,決定自行到醫院流產,並淡忘此事。

沒想到男警官一再追求,讓女警不堪其擾,終於決定告發,一審判處男警官有期徒刑四年。但他不服提起上訴,辯稱是女警暗戀他,兩人到汽車旅館後,女警一再挑逗他,還主動要幫他口交。

女警為了證實自己是遭到性侵,不但提供男警官傳給她的道歉簡訊,其上寫著:「趁妳酒醉佔有妳,是我的卑鄙」以及「我知道妳恨我,誰願意被一個糟老頭欺負!」除此之外,她也當庭爆料自己是「女同志」,而在案發時不敢提告,就是怕「傷害」了女友,想自認倒霉,而法官也傳喚被害人的「女友」出庭,證實其為「女同志」。

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依據被害人女友證詞以及簡訊內容,認為男警官為趁機性交而非兩情相悅,駁回其上訴,仍然判處他有期徒刑四年,但全案仍可上訴。

男停職 現罹癌休養

據了解,這名副所長案發後已被調為某警分局巡官,由於其罹患肺腺癌第三期,在調職後旋即請假回南部休養,今年七月彰化地院判他有期徒刑四年時,警方又進一步將他停職。

警方表示,未來若判刑定讞,將予以免職,該員目前病情不甚樂觀,同僚對他的際遇都深感痛惜與遺憾。

~~~(版主的話)~~~

說實話...我覺得女警自己本身也有問題說...

孤男寡女、共處一室,本來就有其"誘"因,怎麼可以毫無防備呢?

且,就算對方是副所長又怎樣?不能告嗎?怪ㄟ~

像這種男警就應該剪掉LP才對!在此祝他小鳥鳥爛掉!最好絕子絕孫,以免禍延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