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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我們這些自私的同志。(2013.11.12)

時評:我們這些自私的同志

  作者:陳凌(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理事)

  近日伴侶盟提出的三個法案鬧得沸揚。反對聲浪中,最難以突破的說法是“同性婚姻使同志能收養孩子,實為自私自利的行為”。為一己之私,無視孩子對雙親的期望,置孩子於歧視困境,實在罪大惡極。

  我本身是女同性戀,本對生子成家沒有特殊想望;自結識我的伴侶,方始思考成家之事。她來自幸福的家庭,經濟穩定,是個有高度自省力,心智成熟性格溫暖之人,從小嚮往當媽,帶給新生命愛與幸福;但她也知道,一個孩子的生養起落,並不是獨立能面面俱到的,因此也是遇上我,才更肯定,我們彼此的狀況,能給新生命一些起碼的保證。

  自從“兒童權益”被作為反方論述後,她三不五十就擔憂地問我:“我真的有能力做一個好媽媽嗎?我是不是一個自私的人?”面對這樣的質疑,我心裡很沉痛,因為她的人格之穩定,社群之支持,思量之周延,都相當完整,如果連她這樣的人都懷疑自己,還有誰能突破這樣的抹黑污名?而已經養育孩子的同志,又是如何百口莫辯,被迫挑起社會的惡與錯?

  誰也無法決定雙親、家庭組成為何。“孩子需要父母”的說法,純為異性戀本位主義。嬰兒除奶水與關照,別無需求,需要父母是成長後,受社會影響而有的單一想像。作為一個同性戀,要是我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或有錢有勢的父母,人生會不會順遂許多?但我不這麼想,也不覺得父母自私,他們僅是順勢而為,因此與我相遇結緣。

  愛的能力與意願,與性傾向、家庭組成無關。相信大家身邊不乏聽聞,某某又意外懷孕,年紀也到,於是“奉子成婚”;某家本不打算生孩子,意外懷孕,只得接受……異性戀因為“懷孕”容易“教養”方便,“意外/衝動型生養”情況超乎同志甚多,試問如此生命的權益,誰曾經在乎?又,一對不曾思慮教養理念、評估己身狀態的異性戀父母,如何帶給孩子偉大的愛與幸福?

  “你會是個好媽媽的。”我對我的伴侶說,也相信自己可以。因為我承認無論是誰,生養孩子永遠都是自私的,因為我們不曾也無從詢問過他們降生的意願。差別是,我們都願意用一生為這樣的自私負責,保護孩子麵對社會的險惡,也教他們如何生存,正如我們自己,作為少數,在這個充滿不公義的社會中,也都長到這天,做一個坦承、正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