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9 11:17:29→☆ 魅格格 ★←

網友整理的"多元成家法案之我盡力了懶人包"。(歡迎大家踴躍轉載)


這是我第一篇開頭就要說「歡迎分享」的文章,因為網路實在流傳太多不實誤導、倒果為因的言論,甚至因為誤解而簽署反對連署的人不在少數。若你讀懂了多元成家,接下來又看見那些自圓其說、邏輯謬誤百出的攻擊文章,麻煩傳個訊息給該作者,叫、他、不、懂、就、閉、嘴、 我盡量以精簡淺白的方式,描述我所知道的東西,若有不正確之處還麻煩指正我。 多元成家法案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主要分為三部分: 1.同志婚姻 2.伴侶制度 3.多人家屬 「分三案」送立院表決沒錯!!!就是分三案送立院!!!完全是分三案!!!有心人士刻意抹黑一起表決 以下是圖表 http://ppt.cc/x3af --------------------- 1.同志婚姻: ‧ 將972條從「婚約應由男女雙方當事人自行訂之」改為「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所有婚姻相關的法條修正,「男女」改為「雙方」、「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 ‧ 一旦進入婚姻,無論同性婚異性婚,皆需負擔婚姻的權力義務,一樣必須遵守性忠誠 ,任何「外遇合法化」、「同志婚姻可性交開放」的說法都是騙鬼的。 2.伴侶制度 ‧ 兩個人無分性別,皆可登記為「伴侶」。 ‧ 伴侶不以性行為為基礎,也不是婚姻,跟我一起唸三遍:不是婚姻、不是婚姻、不是婚姻,伴侶可為情人也可為兩個親密好友。登記成為「伴侶」,意味著「對彼此增加法定 照顧關係」,可以成為彼此緊急聯絡人、緊急手術同意權人、法定代理人等等,並且可以 共同收養孩子,若伴侶關係解除,兩個依然必須共同負撫養責任。 ‧ 直系血親以外皆能成立伴侶契約,許多人指責這項會造成亂輪,但這是對「伴侶制度」本身帶有「性交」的偏見,事實上伴侶制度並沒有表示「鼓勵或歡迎旁系血親性交」, 旁系血親性交同樣會觸犯刑法,一點也沒有合法化。 ‧ 不負性忠誠義務,沒有婚姻當然就沒有性忠誠義務,若兩人希望法律制裁到這件事,則可以選擇婚姻關係而不是伴侶關係,若不選擇婚姻,就沒有通姦罪,但如果本來有訂約可要求賠償。現行法律也沒有規定情侶不能劈腿,很多人指責這是「小三合法化」,但很遺憾的,沒有婚姻的前提下小三從來沒有非法過,如果劈腿犯法,姊可能已經靠告前男友賺好幾棟房子了。 ‧ 兩人只能「婚姻關係」與「伴侶關係」擇一!擇一! 換句話說,你不能跟你的老婆說「今後我們是伴侶,不必忠誠。」想要轉換關係,就只有兩人按照正規程序離婚,然後改為登記伴侶。然而事實上,通姦罪本是告訴乃論,若兩夫妻在外面各自發展,但都彼此接受,其實也不會有事。 ‧ 可單方面解約,如果兩個本來親密的人,某天反目成仇,強制延續伴侶關係已經毫無意義,記得,這不是婚姻。 3.多人家屬 ‧ 以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為共識的一群人約定組成,若有配偶者需與配偶共同登記,不分性別。 ‧ 不可共同收養子女。 ‧ 若有退出意願,任何一人皆可脫離。 ‧ 有人指出這個方案等於「合法多夫多妻」、「開放雜交」,同樣要聲明,此項目與婚姻無關,如果兩男三女登記為家屬,並不叫兩夫三妻,也不代表他們之中必然存在性行為,但即便、就算、假設,此五人中互有性行為,也並無觸犯任何現階段的法律,因為五人出於自願,也無夫妻忠誠義務,若有任何一人與其他份子無共識,也有自行登記退出的自由。請記得,只要沒有任何人受到誘騙與脅迫,多人性交本就不犯法,絲毫與此草案無關。 ◎ 請注意,原本已有婚姻關係者,不因此三項而改變原本狀態,原本應盡的權利義務、應遵守的規範,不受影響。 ◎ 目前的修法狀況,僅就「同志婚姻」有所進展,一讀通過 詳情可見:http://ppt.cc/L0Hi 「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則尚未排入修法議程。 ------------------- 歡迎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50.66

liparis:推 旁系血親性交同樣會觸犯刑法無誤 刑法230條可沒有廢除 11/03 14:01
liparis:別再宣稱甚麼可亂倫~此外民法983條也沒廢~近親仍不能結婚! 11/03 14:03
liparis:個人建議可強調一下 婚姻/伴侶是絕對一對一關係 以免有人 11/03 14:06
liparis:又再跳針啥可同時與A結婚又跟B成為伴侶之類~此舉絕不合法 11/03 14:07
teamax:辛苦了 11/03 14:23

※ 編輯: roccqqck 來自: 114.36.250.66 (11/04 12:25)

stellah3aez: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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