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1 04:11:38→☆ 魅格格 ★←

香港明年修法准許變性者結婚。(2013.10.31)

 南都訊:一宗案件,改變了香港變性者的婚姻權益。今年5月,香港終審法院作出判決,變性者W小姐准許以變性後的身份與男伴結婚。昨日,香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港府將會在明年年初向立法會提出修訂條例草案,准許變性者以變性後身份與伴侶結婚,但他表明,有關修訂不涉及同性婚姻。

  5年前通過性別重整手術由男性變為女性的W小姐,申請與男友註冊結婚時被拒絕,兩次向法院申請司法复核失敗,最後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在今年5月作出最終判決,裁定W小姐上訴得直。

  最後,終審法院於今年七月中頒下命令,宣告《婚姻訴訟條例》第20(1)(d)條及《婚姻條例》第40條中,“女性”的涵義,必須理解為包括已完成性別重整手術,並由適當的醫學專家證明性別已經由男性改變為女性的人,有資格以女性身份與其他男性結婚。終審法院同時決定,暫緩執行有關判令十二個月,讓政府及立法會有足夠時間討論及進行修改法例的工作。

  昨日的立法會會議,就“跨性別婚姻”議題進行辯論。香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港府十分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已開展前期工作,按終院的判決,修改上述條文,“我們的目標是在二一四年初就跟進終審法院的判決向立法會提出修訂條例草案,務求在終審法院提出的一年限期內完成有關修例工作。”

  同時,有議員動議,爭取同性戀結婚的權利,黎棟國提出,有議員委託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百分比為33.3%,而反對則為43.1%,反映同性婚姻仍然是一個極具爭議性的話題。最終,相關議案被否決。

(來源:南方都市報/記者:石秋菊/發自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