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之前提案,建議放寬變性人性別判定,增加「第三性」選項。也就是只要通過兩名精神科醫師評估就可先更換身分證的性別,不一定要摘除性器官。不過,衛生福利部在諮詢精神科醫學會、整形外科醫學會等專家之後,認為在未取得共識之前,不應貿然實施。
醫事司副司長王宗曦指出,曾接獲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是否同意放寬現行變性人性別判定規範,未來只要通過醫師精神評估,就可以先行更換身分證。
為此,醫事司幾度邀集精神科、整形外科、泌尿科、婦產科等醫學會代表開會討論,最後結果在今年4月出爐,已經提交給內政部。專家決議,現階段仍不應放寬性別變更標準,一定要接受不可逆外科手術,切除原有性器官,才能准予在身分證上更換性別。
王宗曦指出,專家最後做出三大決議,首先精神科醫學會認為,目前連在診斷鑑定變性上,都未能獲得共識,單靠兩名精神科醫師認定,還沒接除性器官,就變更性別登記,實在不妥。
第二,性別認同並非精神疾病,這已經成為國際先進國家所認可的趨勢,不過,這並非只是醫學議題,還牽扯到親屬關係及認定的複雜問題,如果貿然更換性別登記,恐出現社會及法律上的爭議。
第三,國內對於多元性別的看法上並未取得共識,為了保障婚姻關係,以及在子女、兵役等層面上的影響,並兼顧個人意願自主,衛生福利部建議,內政部成立「性別變更決定」專責審查小組,邀請人權、法律、醫學等領域專家,一起針對個案來討論,是否有必要在變性手術前即在身分證上變更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