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3 19:58:04→☆ 魅格格 ★←

【蘋果日報專欄】有話直說:婚姻,不只是男女(葉若瑛)。(2013.08.12)

 

日前內政部撤銷了一對跨性別伴侶的婚姻登記,理由是「結婚登記時男方已完成變性手術,實質為女性。」故為「女女婚姻」,目前法令不能接受同性婚姻。該對伴侶經過先前的召開記者會及後來許多性別相關團體的到場聲援,內政部如今在討論會中最終決定收回撤銷婚姻的命令。


內政部自打嘴巴

這當然是好事一件,至少當事人保住了他們珍視的婚姻關係,但實在還稱不上同志權益的進步。因為內政部其實也只是回到原點:「只要當事人在結婚登記時合於《民法》一男一女的規定,即認定婚姻有效。」
事實上兩位當事人在當時法律身分雖為一男一女,但身體上的性徵、在社會上扮演的性別角色及對自我性別的認定都早已跳脫出傳統男女的框架。他們的結合不是「男男婚姻」,也不是「女女婚姻」,更不是傳統的「男女婚姻」,他們就是兩個相愛的人想要在一起,想要給對方法律地位上的保障。
但內政部的思維完全沒有到這裡,而只是自打嘴巴地收回了之前前後矛盾的命令。對於民間不斷爭取的「同性婚姻」或當事人更多元的結合狀態完全視而不見。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即將在九月份推出《民法》修正草案,其中「同性婚姻」的部分要將所有指涉「一男一女」的要件都拿掉,使婚姻之性別要件中立化,這樣不論性傾向、性別認同為何都能享有現行婚姻制度所帶來的權利,並須盡相對的義務。

友善談性別議題

總之,還是恭喜兩位當事人保住他們的婚姻關係。也期待政府未來面對所有性別議題時能以更友善、開明的思維讓各種性別身分的公民都享有一樣的權利,擁有一樣的幸福。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碩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