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0 17:09:27→☆ 魅格格 ★←
菲律賓眾議員擬立法禁止「同性戀出軌」(圖)。(2013.08.10)
眾議員拉格曼二世:若丈夫與男人有染,現行法律拿他們沒轍 (資料圖)
菲律賓一名眾議員8月9日提出「丈夫的情人」草案,如果通過成為法律,未來配偶如果和同性情人通好,也將受到法律制裁。
「丈夫的情人」是菲律賓目前當紅黃金檔連續劇的名稱,劇情描寫女主角的丈夫發生外遇,但外遇對象竟是一名男生。
根據菲律賓現行法律,已婚女子若和丈夫以外的男人發生性關係,將觸犯通姦罪,可判處6個月至6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已婚男子與妻子以外的女人發生性關係,則屬納妾罪(concubinage),但刑罰比通姦罪為輕。
然而,菲律賓並沒有法律規範已婚人士與同性伴侶發生婚外情,因此許多類似案例的受害者無法得到公義,艾爾貝省(Albay)拉格曼二世(Edcel Lagman Jr.)今天提出眾議院第2352號草案,又稱為「丈夫的情人」草案。
拉格曼二世在聲明中表示,「如果老婆跟別的女人通姦呢?如果老公與別的男人有染呢?現行法律拿他們沒轍」。
拉格曼二世表示,他支持性別平等和男女同志的權益,但這些權益應被限制在正面的事物上。
他說,如果這項草案順利通過,「受委屈的配偶將可對丈夫或妻子的同性情人採取法律行動」。
「丈夫的情人」草案將先送進眾議院相關委員會作初步討論,再由全席會議進行二讀及三讀審議。
(聲明:上述文章內容轉載自其他媒體,僅供討論和參考。淡藍網登載此文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