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1 15:43:03→☆ 魅格格 ★←

加拿大安大略省同性婚姻合法化10週年(圖)。(2013.06.11)

2003年6月10日,斯塔克(左)和萊什納在多倫多法院公證結婚後擁吻

  6月10日是加拿大安大略省同性婚姻合法化10週年,有些人認為加拿大在同志平權方面已成為國際先鋒,但也有人認為社會對同性婚姻的接受能力仍有待改善。

  世界日報10日報道,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訴法庭2003年6月10日宣佈傳統婚姻法違憲。數小時後,邁克爾·萊什納(Michael Leshner)和邁克爾·斯塔克(Michael Stark)在多倫多法院公證結婚,成為加拿大第一對合法的同性配偶。

  十年前,這場被稱為「雙邁」(The Michaels)的婚姻代表了希望、平等、寬容。十年後,這一對配偶萊什納和斯塔克認為,當年上法院爭取同性婚姻法律地位的辛苦戰役,讓今天的男女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LGBT)有了被社會接受的感覺。

  萊什納說:「我認為當時在大眾心裡,我們是最後一個極受歧視的主要群體。一旦婚姻合法化,你就完全平等了。這種平等的感覺就是那天贏得的。」

  安大略省率先承認同性婚姻合法之後,許多省份立即跟進。兩年後,加拿大聯邦政府頒布中性的民事婚姻法(Civil Marriage Act),全國各地的同性婚姻從此合法化。

  對許多爭取同性戀結婚權的人來說,他們並未忘記從加拿大法律取得平等的意義。安大略省上訴法庭作出裁決後的一個月內,卑詩省有8對同性伴侶爭得結婚權利,其中65歲的羅賓·羅伯茨(Robin Roberts)表示,對同性伴侶來說,結婚權對產生疏離感的家庭大有幫助。他說,他和配偶的婚姻獲得法律認可後,配偶因此與20年來不曾說過話的兄長重新培養感情。

  雖然有些人認為加拿大社會對同性婚姻的接受能力仍需要改善,但不可否人加拿大在國際同志平權方面的領導作用。

  女王大學(Queen's University)法律教授凱瑟琳·萊黑(Kathleen Lahey)說:「只要看看其他主要的民主國家採取這些同樣措施所花的時間比加拿大長多少,就可以知道了。加拿大法院清楚說明這些是基本人權的問題,我認為這提高了社會對同性婚姻的接受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