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同志邀黃姓男大生到旅館開房間,見面後不喜歡黃,還恐嚇對方交付財物,士林地院依恐嚇罪判陳7月有期徒刑。
據調查,陳姓男子有竊盜、詐欺、恐嚇及妨害性自主前科,外表壯碩粗獷,他和長相清秀的黃姓男大生在同志網站聊天室認識;去年2月23日凌晨相約到台北市士林區某旅館開房間。
當日凌晨2、3點,2人在房間聊天,陳藉口外出購物;他為了防止黃先離開,提議黃交出背包給他保管。黃拒絕,陳恐嚇「我有刀子,不要想跑,如果敢走,會找黑道打你。」黃心生恐懼而交出背包。
當下,黃擔心沒有陳的聯絡方式,請陳留下自己的身分證、健保卡給他保管,陳欣然同意;陳拿走黃的背包,取得背包內筆電及現金,一去不復返。
法院開庭時,陳承認曾變賣黃的筆電並取走背包內現金,但否認恐嚇,辯稱黃自願交付背包。黃則說,陳當時說認識黑道並有帶刀,他很害怕才交出背包。
法官認為,黃若真交付背包保管,何必一再要陳交付證件?黃與陳素不相識,無須冒偽證、誣告刑責,誣陷陳入罪。法官也認為陳以不法手段獲取財物,造成被害人損失一萬七千多元,且至今未與黃達成和解,判刑7月以示警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