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來鴻:獅城同志場的「松與緊」。(2013.05.02)
記者來鴻:獅城同志場的「松與緊」
新加坡仍有英國殖民政府留下的反同性戀的嚴格法律,不過,活動人士也在提出挑戰。BBC記者大井真理子說,新加坡人對同性戀的態度確實在趨於寬容,但是,讓法律給同志「鬆綁」仍然非常困難。
那天是周一。晚上,夜總會內擠得水洩不通。都來看誰呢?答案很明顯:男扮女裝的單口相聲演員庫瑪爾。
庫瑪爾一露面,觀眾一片喝彩。他身著一襲寶石綠的晚禮服長裙,頭戴金色的假髮。庫瑪爾一分鐘也不浪費,立刻說起那些讓他成名的露骨段子。
「姐妹們,不用再去找紅毛(對白人的蔑稱)了。當地男孩兒床上功夫也很好啊。我去代你試過了。」
從嚴格意義上講,庫瑪爾如此坦言可能要去蹲監獄。這是因為男性之間的性行為在新加坡仍是違法的。
新加坡法律規定,男性間有「嚴重猥褻行為」罪名成立的話可以被判兩年徒刑。
這條法律由英國殖民政府引進,是涵蓋範圍更廣的法案的一部分。馬來西亞、巴基斯坦、孟加拉《刑事法典》第337條也有類似的禁令。
保守社會
2007年,新加坡議會廢除了337條的大部分內容,但卻保留了一條。
新加坡國立大學亞洲法律研究中心的助理教授Lynette Chua解釋說,「剩下的一條是377A。現在,只有男性之間的性關係仍然是犯罪行為。」
新加坡前總理李顯龍在2007年發表的講話概括了箇中原因。李顯龍強調,新加坡基本上還是一個奉行男婚女嫁、生兒育女為家庭倫理觀念的保守社會。
內政部表示,2007年,大多數新加坡人在這個問題上仍然持保守態度。
內政部在一份通過電郵發表的聲明中還說,對於那些社會影響可能更加深遠、廣大的道德觀問題,政府的政策必須代表主流價值和新加坡的社會常規,但同時也要認識到這些觀念可能隨著時間而發生變化。
內政部還說,當局「不會採取積極主動地態度執行」377A。但是,內政部拒絕透露最後一次利用該條法案提出訴訟是在什麼時候。
2010年,一男子因為在公共廁所與另外一名男子口交被當局以違反377A法案控罪。但是,他後來對另外一項控罪---公眾場所行為猥褻---表示認罪。
新加坡也有人在呼呼改變。不久前,同性伴侶林明爽(Gary Lim)和朱文良(Kenneth Chee)向高庭起訴刑事法典第377A條違反憲法。被駁回後,兩人決定上訴。
正是在這種大環境下,4月,水原弘(Hiro Mizuhara)和諾埃爾·吳(音譯,Noel Ng)在新加坡創建了一份新的同性戀雜誌。
他們說,《元素》(Element)雜誌不是同性戀權益雜誌,而是針對亞洲同性戀的生活方式雜誌。
水原還說,「我們希望在娛樂和教育之間取得平衡。除了時裝、美容,我們還要探討有關艾滋病以及如何出櫃等問題。」
「愛的自由」
但是在新加坡,不僅男性之間的性行為是違法的,新加坡也有審查規則,禁止媒體宣傳同性戀。
國立大學的Lynett Chua說,具體哪些內容被禁止還是一個灰色的區域。但是,經常聽到的一種說法是,不准以「正面」或者「正常」的方式描繪同性戀行為。
「那麼,採訪一位身處同性關係的名人算不算宣傳同性戀呢?也算。因為有媒體曾經被罰款。」
水原和吳先生徵詢過律師,律師說,審查規定只適用於廣播和印刷媒體。所以,《元素》雜誌僅以數字版在網上發行。
水原持中國護照、有日本居留權,吳先生本人並不是同性戀。為什麼選擇在新加坡創辦雜誌呢?
吳先生解釋說,更多的考慮是人權,這樣做是為了爭取「愛的自由」。
相聲演員庫瑪爾過去20多年一直「打擦邊球」。他說,1992年剛剛開始登台的時候,非常不容易。「我一上台,就有人起哄,有人喊外號。但是,我想讓人們看到,男扮女裝者也希望被尊重。」
現在,庫瑪爾人氣很火爆,粉絲來自各行各界。
他說,同性戀行為非法,也能給他帶來額外的刺激。他喜歡「潛流生活方式」。他笑著說,「有時候,我們秘密地去酒吧搞同同志聚會,我們會掛上一個告示,說這是私人活動。」
他還說,「政府從來沒有說我們不准是同性戀。他們不過更擔心保守派。」
新加坡堅信浸信教會主任牧師鄺健雄(Lawrence Khong)就曾公開表示反對修改法律。
今年1月間,前總理吳作棟來教會做客時,鄺健雄發表的一份聲明說,來自世界各地的實例表明,廢除類似的法律已經導致負面的社會變化,特別是作為社會根基和基本構件的家庭遭破壞;
他還說,這還會剝奪父母對孩子在學校裏接受的教育、特別是性教育的決定權;
此外,這也是打擊宗教信仰的自由,最終,那些出於道德信念、與同性戀活動人士觀點不一樣的人還會失去言論自由。
浸信教會以「新加坡總檢察署有令」為由拒絕向BBC發表評論。
最近幾年,新加坡的同性戀在社會中嗓門更高,但同時,政府繼續視而不見。
儘管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確實趨於寬容了,但是,讓法律給同志「鬆綁」卻依然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