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裡約洲同性婚姻合法化,但仍需法官批准(圖)。(2013.04.23)
中國網4月22日訊,據巴西《聖保羅頁報》網站20日報道,裡約司法部法院在週五宣佈同性之間的婚姻合法,同性婚姻配偶可直接去公民婚姻登記處登記。
裡約政府,人權和社會協助的國務秘書處,和同性戀權利維護中心的國家公設辯護人一致向國家司法部提出請求,要求消除人們對同性戀的恐懼。之後,法官瓦爾米爾德·奧利維拉·席爾瓦和裡約司法部監察長通過了這一請求。
監察長解釋說,這個規則適用於所有家庭。在兩個人正式結婚之前,不管是同性之間還是異性之間,都沒有必要向國家請求授權。
瓦爾米爾德法官提出,在2011年,國家最高聯邦法院作出決定,承認同性戀人以家庭為單位的組合,賦予這些人和異性組成的家庭同樣的權利,當然他們也要履行同樣的義務。
根據法官瓦爾米爾德·奧利維拉·席爾瓦所說,同性之間可以登記婚姻這項措施已經開始實行。「我們已經修改了司法部規範的第765條法律,目的是可以更新和改進普通婚姻獲得許可的程序,並且借此機會明確表明不同的婚姻享有平等的登記權。
這項規定還提到,在一對同性戀配偶向登記處提出要登記婚姻後的15天內,如果檢察官和法官都沒有提出反對或者別的需要暫停這段婚姻的原因,那麼這個登記就開始生效。
巴西律師法委員會下屬的同性戀維權委員會副主席安娜,質疑在同性婚姻登記之前是否需要得到法官的准許。在此之前,同性戀之間想從一般的在一起的關係轉變為婚姻關係時,要經過一些法律的允許。安娜提出,如果現在還需要徵求法官允許的話,那麼和之前就沒什麼區別。
「目前的情況是要取決於法官的理解,如果他沒有同意,那麼就不能正式登記婚姻。我可以理解法官這種稱職的做法。但是正式登記婚姻還是和法官的決定有關,我不清楚這些同性戀人群到底能否獲得直接的登記許可。」安娜說。
儘管這個新法規是最高聯邦法院的決定,但法官路易斯·恩裡克·奧利維拉馬爾克斯卻一直反對這個決定。對此,同性戀維權委員會副主席安娜表示她並不能理解這樣的做法。「我在裡約的尼泰羅伊和別的地區都有很多客戶,他們最後都可以成功登記註冊婚姻,這裡是裡約的中心,卻不可以這樣做。」
個人與集體維權協會的管理人、裡約反同性戀恐懼協會的合作人克勞迪奧·納西門托稱,這是一件值得紀念的事情,但它有一點缺陷是需要法官的允許。他也列舉了一些在法官不同意的地區的同性婚姻受到的待遇。
監察長透露,事實上,裡約的所有民事登記服務機構已經收到,並已著手處理同性婚姻的請求,這種情況將繼續保持並且要得到法官的允許才行。「很顯然,民事登記局這樣的做法將仍然繼續,如果同性婚姻的其中一方放棄或者法官不同意,將不允許登記。」
法官瓦爾米爾德認為,這個措施代表了裡約中南區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然而,他強調說,同性婚姻這個問題的定義取決於最高法院和國會。
「當國會為同性婚姻撰寫了一條法律,或者當最高法院對這一事情沒有限制的時候,才能取得最終的勝利。現在只能說在同性婚姻這一點上有了明文規定。」他說。
克勞迪奧·納西門托說裡約是巴西第11個有明文規定同性婚姻的洲,其他的有巴伊亞州、塞爾希培州和南馬托羅格鎖洲等。
(實習編譯 顧啟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