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雲見日:美國同志平權歷程(圖)。(2013.04.11)
僑報紐約版報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從3月26日起開始審理全美矚目的同性婚姻案,將作出改變歷史的判決。贊成和反對同性婚姻群眾當天不畏嚴寒在最高法院外面排隊等候領取旁聽證,只為能進入法庭目睹歷史性的一刻。有人希望大法官能夠擴大解釋結婚定義,不再只限一男一女結合,讓同性伴侶也能享有同樣的權利;有人則祈禱大法官維護傳統婚姻及家庭價值,千萬不能開禁。
同性戀的爭議由來已久,可以追溯到開天闢地的亞當夏娃時代,保守派認為,上帝創造一男一女的結合,而不是兩男或兩女的結合。不過學者也從《舊約》上找到最早的同志,《舊約》敘述的大衛對約拿單的愛超過了對女人的愛,就是同性戀。
美國的同志們為爭取平等權利,已經奮鬥了數十年。1970年,年輕的空軍退伍軍人傑克·貝克(Jack Baker)與同性伴侶邁克爾·麥康奈爾(Michael McConnell),穿上禮服、打上領帶,到明尼蘇達州亨內平郡書記辦公室申請結婚證,當場被拒。當時這起事件被視為和六七十年代的嬉皮、伍德斯托克(Woodstock)等一樣,是一種自由不羈、反叛搞怪的舉動;當時美國精神疾病學會仍然將同性戀視為精神異常。甚至同志們自己都不贊成貝克和麥康奈爾的行為,認為他們是神經病。
艾滋病爆發 同志驚醒
貝克當時是法學院學生,他隨即提出了訴訟。明尼蘇達州最高法院引用《舊約·創世紀》,判他們敗訴,他們上訴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以和聯邦無關為由駁回。
1980年代中期,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認為隱私權保護對像應該擴大到同志,他們力挺喬治亞州因同性性行為(Sodomy)獲罪的邁克爾·哈德威(Michael Hardwick)上訴到底,結果聯邦最高法院在1986年以5比4裁決州法不違憲。大法官布萊克(Harry Black)提出保留意見,認為用傳統道德來限定隱私權保障範圍,將同性合意的性行為定罪,理由並不充分。
不過在1970和1980年代早期,多數同志對結婚還沒有興趣,直到艾滋病爆發,才驚醒了抱獨身主義的同志們。艾滋病同志發現,他們沒法享受伴侶的醫療保險,也不能繼承遺產或拿伴侶的社安金或退休金。他們瞭解到,只有同性婚姻合法化才能享受已婚者的權利和保障。
另一方面,1978第一名試管嬰兒誕生,科技進步不再需要一父一母才能生育小孩。同性伴侶也能組織家庭並有自己的孩子。據2010年人口普查,全美大約有60萬同性伴侶組成家庭,撫養11.5萬個孩子。
同志爭取權利 兩大挫折
美國同性戀者爭取平等婚姻權利之路歷經坎坷,尤以兩大挫折為最:一是1996年國會通過《婚姻保護法》(DOMA),不承認同性婚姻,禁止同性伴侶享聯邦福利;禁止同性婚姻的州可以拒絕承認在別州締結的同性婚姻。
另一是2008年加州公投通過的8號提案,明確規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其實加州有關同性婚姻的爭議,從2000年就已開始,那一年公投通過22號提案,加州立法規定婚姻限一男一女,但是22號提案在2008年被加州最法院判決違反州憲無效,同性戀者有權結婚;此判決一出,立即來引發加州同性戀者婚姻熱潮;之後提案反同性婚姻人士再提8號公投提案,提案內容和22號提案相同,但是升級為加州憲法規定,這樣就可以避免被加州法院推翻。
近日最高法院審理的關於同性婚姻的兩個案子,就是起因於上述兩項法律。「霍林沃斯控培瑞」案(Hollingworth v. Perry),一開始是兩對同性伴侶控告加州8號提案違背聯邦憲法,官司在聯邦地區法院和上訴法院獲得勝利,判決結果均為8號提案違憲。與此同時,當初推動公投案的「保衛婚姻」組織提起上訴,希望公投案能在最高法院獲支持,從而在加州復活公投案。
「美國控溫莎」案(U.S. v Windsor)當事人是住在紐約的溫莎(Edith Schlain Windsor),1997年她和加拿大伴侶結婚,兩年後她的伴侶死亡,因為同性婚姻得不到聯邦承認,她要繼承同性伴侶遺產必須多付36.3萬元的稅,因此提控。溫莎在聯邦地區法院和上訴法院都獲勝。當初簽署法案的克林頓總統和現任的奧巴馬總統都已表態支持同性婚姻,聯邦政府之所以將此案置於最高法院面前,是希望最高法院宣告《婚姻保護法》違憲,解決同性婚姻爭議。
民意轉向支持同性婚姻
就目前大環境看來,似乎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利。美國民眾對同性婚姻看法逐漸改變。20年前甚至多數同志也不支持同性婚姻,現在有超過半數的美國民眾能夠接受,年輕選民更是八成支持。2008年兩黨總統候選人都還沒人敢明確表態支持同性婚姻,但是去年奧巴馬總統改變立場,公開支持。
當初制定《婚姻保護法》捍衛傳統婚姻的國會,現在也有不少議員──甚至保守的共和黨議員也開始轉向,參議員羅伯·波特曼(Rob Portman,俄亥俄州)最近改變立場,因為他發現他兒子是同性戀,隨後參議員馬克·柯克(Mark Kirk,伊利諾伊州)也跟進。共和黨國會眾議員中有羅斯-雷蒂南(Ileana Ros-Lehtinen,佛羅里達州)和韓納(Richard Hanna,紐約州)表態支持同性婚姻。
儘管如此,同性婚姻合法化在美國仍然是個分裂的議題,目前全美雖然有9個州和華盛頓特區開放同性婚姻,但是除了華盛頓特區,其他9個州都是民主黨主政的藍州。民調也顯示,69%的民主黨員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只有27%的共和黨員贊成。華人反對同性婚姻的,大有人在,像加州8號提案公投,很多華人特別前去投票,反對同性婚姻。大法官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er)就主張,最高法院不應急於介入,給整個社會多點時間思考,留待各州自行解決;但是也有人認為,如果讓各州自行決定,則將遙遙無期。像當初美國要廢除奴隸制度,從第一個州廢奴,到南北戰爭結束,全面廢奴,整整花了90年。
少數大法官 扮關鍵角色
最高法院26日首日審理,九名大法官,贊成和反對同性婚姻的人數旗鼓相當,預料最後判決取決於立場未定的大法官。曾經在兩個有利同志權利的判決中,扮演關鍵角色的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這次似乎又傾向支持同性婚姻。不過同志們不要高興得太早。即使最高法院宣告《婚姻保護法》違憲,並不是所有同性婚姻就此合法化,各州還是有權決定要不要開放同性婚姻,如果獲勝,此次判決只表示聯邦政府必須承認合法締結的同性婚姻,給予相同的聯邦福利。
根據去年底的民調,83%的民眾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會在未來5到10年內實現。雖然這並不意味民眾對同性戀的迴避、恐懼或暴力行為就此終止,但是同志們在自由戀愛、共同生活、撫養小孩之後,合法結婚應該在不遠的將來可以實現。
1970年,贝克与同性伴侣麦康奈尔申请结婚证
同性戀者爭平權大事記
1970年:明尼蘇達州法學院學生傑克·貝克(Jack Baker)和同性伴侶邁克爾·麥康奈爾(Michael McConnell)申請結婚證被拒,貝克提控,結果敗訴。
1971年:電視劇《一家子》(All in the Family)首次在電視屏幕上呈現同性戀者角色。
1972年:馬里蘭州成為全美第一個立法律禁止同性婚姻的州份。以後有30個州跟進。
美國精神病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將同性戀排除在精神異常之外。
1978年:首名試管嬰兒誕生。這項科技使得同性伴侶也能生子。
1979年:華盛頓特區第一次同性戀權利遊行。
1980年:約翰·波斯維爾(John Boswell)出版《基督教、社會容忍與同性戀》(Christianity, Social Tolerance, and Homosexuality),宣稱早期天主教支持同性婚姻。
1981年:艾滋病首次被發現,病患多數是男同性戀者。
1983年:哈佛大學法學院學生埃文·沃夫森(Evan Wolfson)發表促進同性婚姻權利宣言。
1986年:「鮑爾斯控哈德威」案(Bowers v. Hardwick)判決各州有權立法禁止同性性行為。
1987年:同性戀權益激進人士萊瑞·克拉默(Larry Kramer)成立「採取行動」(Act Up)組織,抗議政府對艾滋危機的漠視。
1993年:夏威夷最高法院判決,州法禁止同性婚姻有違反州憲之虞。軍中實施對同性戀「不問不說」政策。
1994年:湯姆·漢克斯以《費城故事》一片中演出罹患艾滋的同性戀者獲得奧斯卡獎最佳男主角。
宜家(Ikea)首次在電視廣告將兩名男同志呈現為一對伴侶。
1996年:首次全國同性婚姻民調,支持率27%。「羅默控埃文斯」案(Romer v. Evans)判決,不讓同志獲法律保護,違反憲法平等保護原則。
克林頓簽署《婚姻保護法》,將聯邦政府承認的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
1997年:電視脫口秀主持人艾倫·德傑尼勒斯(Ellen DeGeneres)出櫃。
1999年:同性婚姻支持率提高為35%。
2000年:荷蘭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為全球首個國家。佛蒙特州同性伴侶結合合法化,為美國第一個州。
2003年:沃夫森成立「自由結婚」,促進結婚平等。「勞倫斯控德州」案(Lawrence v. Texas)判決,處罰同性性行為(Sodomy)違憲。
2004年:舊金山市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髮結婚證給同性伴侶,但是沒多久就被迫喊停。
《断背山》横扫全球各大电影奖
2005年:同性婚姻支持率37%。同性戀電影《斷背山》首映。
2006年:同性婚姻支持率42%。
2007年:《哈利波特》作者羅琳(J. K. Rowling)透露,書中的鄧不多利一角是同志(詳情)。
2008年:同性婚姻支持率40%。
加州法院判決,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出現反覆,8號提案公投又禁止同性婚姻。康涅狄格州法院判決,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2009年:愛荷華州法院判決,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佛蒙特州立法,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2010年:新罕布什爾、華盛頓特區立法,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婚姻支持率44%。
2011年:紐約州立法,將同性婚姻合法化。軍中廢止「不問不說」政策。同性婚姻支持率50%。奧巴馬總統公開支持同性婚姻,為在任總統首次。
2012年:緬因州投票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婚姻支持率53% (18至29歲民眾73%支持;65歲以上39%支持)。
2013年華盛頓州、馬里蘭州投票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總統就職演說首次提到同性戀權利。最高法院審理加州8號提案和《婚姻保護法》。
(資料來源:《時代》雜誌)
歷史上有名的同志 (僅一部分)
蘇格拉底(Socrates):古希臘哲學家。
亞歷山大大帝(Alexander the Great):古希臘馬其頓國王,歷史上偉大的軍事統帥之一。
達·芬奇(Leonardo Da Vinci):意大利文藝復興畫家。
米開朗基羅(Michelangelo):意大利文藝復興雕刻家,畫家,作品表現男性美時,對男模特兒情有獨鍾。寫有給同性情人大量情詩。
培根(Francis Bacon):英國哲學家。
王爾德(Oscar Wilde):英國作家,他曾因同性戀入獄。
果戈理(Nikolai Vasilievich Gogol-Yanovski):俄國著名作家,代表作《死魂靈》。他因為用絕食治療同性戀傾向,結果餓死,年僅43歲。
拜倫(Lord Byron):英國詩人。
惠特曼(Walt Whitman):美國詩人,在《草葉集》的增訂版中加入了表達同X愛戀的詩集《蘆笛集》。
柴可夫斯基(Pyotr Ilyich Tchaikovsky):俄國作曲家,代表作《天鵝湖》、《睡美人》、《胡桃鉗》等。因同性戀情的敗露而被迫服毒自殺。
路得維希二世:巴伐利亞國王,大力贊助瓦格納,被認為有同性戀傾向。
福斯特(E.M. Forster):英國作家,著有《印度之旅》、《窗外有藍天》。
伊蓮娜·羅斯福(Eleanor Roosevelt):美國總統弗蘭克林·羅斯福的夫人,與一名女記者保持了多年的戀愛關係。
伍爾芙(Virginia Woolf):英國現代派女作家。
凱恩斯(John M. Keynes):宏觀經濟學的創始人。
紀德(Andre Paul Guillaume Gide):法國作家,諾貝爾文學獎得主。
愛森斯坦(Sergei Mikhailovich Eisenstein):前蘇聯導演,代表作品包括《波特金戰艦》和《伊凡雷帝》。上世紀30年代在墨西哥拍片時,因同性戀情暴露而被前蘇聯當局召回。
田納西·威廉斯(Tennessee Williams):美國劇作家,作品有《慾望號街車》和《朱門巧婦》等。大膽地將同性戀推向美國戲劇舞台。
布裡頓(Benjamin Britten):英國著名作曲家,《彼得格拉姆》、《比利伯德》和《魂斷威尼斯》不僅是現代歌劇的代表,而且帶有強烈的同性戀色彩。
伯恩斯坦(Leonard Bernstein):著名作曲家、指揮家、音樂教育家,音樂劇《西區故事》長演不衰。曾與老師科普蘭(Aaron Copland)同居,科普蘭稱他與智利女演員的婚姻「純屬裝模作樣,自欺欺人」。
帕索裡尼(Pier Paolo Pasolini):意大利導演,曾執導《薩羅:索多瑪120天》等影片。
努瑞耶夫(Rudolf Nuryev):俄國舞蹈家。
納芙拉蒂諾娃(Martina Navratilova):捷克女子網球運動員。寧願失去巨額的廣告收入,也不願隱瞞自己的性傾向。
洛加尼斯(Greg Louganis):在1984年與1988年奧運會上,囊括男子三米跳板與十米跳台的四枚金牌。在自傳《破浪而出》中坦誠道出了自己的同志愛情生活。
川端康成:日本文學家,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大學時曾有一段同性戀情。
三島由紀夫:日本文學家,幾乎是公開出櫃的同性戀者。
(資料來源: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