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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官員稱同性關係不宜納入家暴法案。(2013.03.03)
中新社澳門3月3日電
澳門社工局局長容光耀3日表示,根據法律顧問意見,澳門同性婚姻仍未合法化,將同性關係納入家暴法案文本並不適宜,若同性婚姻將來在澳門合法化,則可能考慮修訂法律。
來自社工局的資料表明,2012年1至10月,共收到15名兒童懷疑被虐待的個案;防止虐待兒童會亦接到8宗虐兒個案,當中兩宗是3歲以下兒童懷疑被性侵犯。
目前,澳門各界已達成共識,為預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蔓延,對家暴受害人提供及時有效的救助和保護,「家暴法」立法工作刻不容緩。
「家暴法」原名《打擊家庭暴力犯罪》,2012年社工局曾就「家暴法」草擬文本作公眾咨詢。按收集到的咨詢意見,「家暴法」立法側重於加強受害人保護及支持機制,法案後易名為《家庭暴力防治法》。
另外,原「家暴法」草擬文本中,家人關係範圍包括了同性情侶。但在2012年底公佈的咨詢報告中,刪除了該部分。
之後,有團體及市民向社工局遞信表達意見,稱社工局未接觸同性戀群體,而大部分同性同居都曾遭威脅。要求恢復將「同性同居」定義納入家暴法受保障範圍,保護同性戀群體。
容光耀3日在出席一公開活動時,有傳媒再就此事提問,容光耀回應時稱:「根據法律顧問意見,澳門同性婚姻仍未合法化,將同性關係納入家暴法案文本並不適宜。但同性之間出現暴力行為仍受到保障,受害者可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龍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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