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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多黎各最高法院否決同性戀者領養權。(2013.02.21)
時間:2013/2/21 撰稿‧編輯:季 平 新聞引據: 採訪、美聯社
波多黎各最高法院20日以5比4的表決結果,支持一項禁止同性戀者伴侶領養孩子的法律。
這是波多黎各最高法院首度審理同性戀者領養孩子的案子。
本案的申請人是1名女性,她8年來持續尋求領養1名12歲女童;這名女童是申請人的同性戀伴侶經由體外受精所生育的,申請人與女童的母親維持了20多年的同性戀伴侶關係。
波多黎各最高法院的法官大都支持法律規定,就是如果申請領養的人是同性戀者,他們不能領養1名只有單親的孩子。法官們同時也表示,由1個母親和1個父親組成的家庭,對於1個孩子的尊嚴、安定和福祉是最有利的。
大多數法官的看法是,所謂的第二親收養權(second-parent adoptions)在波多黎各並不適用。所謂第二親收養權,就是允許同性伴侶關係中的2人同時成為孩子的父親或母親。
波多黎各最高法院的法官表示,即日起,相關申請人應該將努力方向轉到立法部門,尋求民意代表修改領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