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愛解讀】4之1 - 愛情不能只有一種版本。(2013/02/14)
◎郭強生
讓我讀過後會一直縈迴不去的愛情小說(戲劇),大都是男或女同志作家寫的—─即使他們筆下的主人翁是異性戀男女。
但,如果你要尖酸一點,覺得讀者若沒發覺這些作者藏身櫥櫃是一種無知,那麼所有文學作品都該被送進精神醫學科或法院,針對作者的所有政治立場成長背景性向都進行檢驗報告,出版時更必須檢附以上證明後才可問世。
(其實,我懷疑,這樣的事早已經在暗暗進行了……)
話說回來,我常覺得這些同志作家寫起愛情,真的就是在講愛情。不是談婚姻,不是討論父權或女權。異性戀作家寫的愛情故事,許多比他們或許有更高的文學成就,但是相較來說都心有旁騖,或野心更大,因此愛情都神聖發光,在戰爭中,在宗教裡,為了自由,為了家庭,為了子女……沒有這些,對不起,就叫做言情小說。
張愛玲寫的從不是愛情,都只是藉鴛鴦蝴蝶在舔舐她成長的傷口罷了。
珍.奧斯汀也不是真正關心愛情為何物,婚姻恐怕才更是重點。
「偉大的」男性作家,基本上,我覺得多半是自我中心狂,他們恐怕都不會讓愛情這件事傷了他的心或壞了他的寫作,他們頂多會在初戀失敗的感傷中耽溺一下,之後就再也不屑情為何物這樣娘娘腔的感歎。
熱戀中的凡夫俗女,當下都只管享受著愛情,唯有當自己的愛情失去了,或求之不可得的時候,才會突然良心發現,想到之前或許連聽失戀朋友嘮叨的耐性都沒有,而開始反省自己到底懂不懂什麼是愛?
對一般人,愛情,是一種盲目的希望,希望自己不再如此孤單,不再是隱形於茫茫人海,希望自己被需要,也希望自己可以有一個人,並大聲且理直氣壯地對那人說出自己的需要,需要愛撫,需要陪伴,需要安慰……
但對上一輩同志作家來說,他們可以接受自己的孤單,可以接受自己必須隱身櫥櫃,但是不能接受愛情只有一種版本。
克里斯多福.伊薛伍德的《單身》,讓我最動容之處就是主人翁喬治他雖經歷了同志愛人的喪生,活在那個恐同歧視的年代,已漸老邁的他仍然讓自己內心深處準備好迎接下一次愛情的到來,那不是對死去愛侶的背叛,反倒是對他們來說,能夠去愛是多麼辛苦爭取而來的生存價值,為了死去的吉姆,他更要抓住能夠感受柔情與愛意的時時刻刻:
因為這裡是他遇見吉姆的地方。他相信會在這裡發現另一個吉姆。他有所不知,他已經開始尋覓。
喬治為何自信能找到另一個吉姆?
他只知道自己非找到不可。他相信他找得到,因為他非找到不可。
明明每個人都知道自己渴望著愛情,但太多的「經驗」教會了我們擺出淡然或提防的姿態,因為有了這個權利,往往就不知珍惜。
只有同性戀的愛情才不被祝福或接受嗎?社會規範難道不也時時警告著異性戀,你(妳)們去愛與被愛的資格與權利,其實也是會被剝奪或被唾棄的?
可能因年老、因疾病、因外貌、因貧困、因觸法……因為種種原因,都可能失去世俗眼中可以被祝福的愛情,甚至愛人的資格。
仍熾熱想去愛的人們,你們敢大聲說出來嗎?還是最後服膺了這套規範,讓自己衰老暗淡靜默地活著?
我看《單身》時,已然不覺得這是同志文學經典,它就是愛情文學的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