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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泰國草擬同性婚姻法。(2013/02/09)

時間:2013/2/9   新聞引據: 中央社

  泰國許多同性戀者要求能合法結婚,泰國內務委員會(House Committee)1年前開始草擬相關法律,昨天舉辦第一場公聽會,吸引超過200名同志到場表達支持。

  「曼谷郵報」(Bangkok Post)今天(9日)報導,內務委員會接獲許多男同志伴侶申訴,抱怨他們無法取得結婚證書,因此著手草擬「民事伴侶關係法」(civil partnership bill),法律如果通過,同性伴侶將擁有平等的婚姻權利。

  報導指出,法案送到內閣前,將透過公聽會蒐集大眾意見,若內閣否決,支持者準備連署1萬名合法選民或至少20名眾議院議員支持,送交國會考慮。

  一位參加公聽會的泰國民眾表示,這項法律將賦予同志伴侶與其他異性伴侶同樣的婚姻權利,但泰國社會傳統,這項法律要通過可能很困難。

  一位男同志則說,當前的情況是如果他的男友過世,自己沒有權利從醫院將男友遺體領回,甚至是共有的資產也沒有法律效力。

  泰國保護權利自由廳(Rights and Liberties Protection Department)廳長那拉(Narat Sawettanant)表示,當前民事商務法趕不上性別多樣的觀點,同性關係伴侶增加,他們想要擁有家庭,卻面臨無法被法律認定的問題,因此喪失許多基本權利,例如共同繳稅、繼承、家庭醫療保險與決定等。

  草擬中的民事伴侶關係法提及民事伴侶規定,同性的兩人年滿20歲就可依法登記結婚,但其中一人必須擁有泰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