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同性戀家庭撫育孩子,法律上的灰色區域(圖)。(2013/02/07)
*據估計,瑞士至少有6000名兒童在同性戀家庭中生活 (AFP)*
在瑞士,同性伴侶得到了法律上的認可,但生子或收養還沒有。但與此同時,卻已有上千名兒童生活在由同性戀組成的「彩虹家庭」中。
讓我們隨瑞士資訊swissinfo.ch的記者,拜訪兩個這樣的彩虹家庭。
「在伊利亞斯(文中所有人名均為化名)出生前,我們總是在想,朋友們會怎麼反應呢?她們會怎樣評論我們?我們的孩子會不會為此而受委屈?不過到現在為止,我們得到的反應都是積極的,就算有時並不是那麼簡單。怎麼說呢,這是一次曠日持久的『出櫃』」。
當加布埃拉講述的時候,她一直在追尋伴侶娜塔莉的目光。和十幾位青年人一起,他們圍坐在伯爾尼一家托兒所的桌子旁。每月一次,這些同性戀者聚集在一起,「為了讓孩子們在一起玩兒,我們也可以交流點經驗,談談上帝和這個世界,」娜塔莉說。
加布埃拉和娜塔莉都三十上下,兼職做醫院護士,兩個人都很想成為母親。「9年前,我們在學校裡相識。去年,我們『結婚』了,並很快有了伊利亞斯。我們還想再要個孩子,或許兩個」。
像伊利亞斯這樣,擁有2個母親的家庭,在瑞士並非偶然。比照歐洲其他國家的類似研究,瑞士大約有6000個同性戀家庭,育有子女。
為了受孕,尋找伴侶
加布埃拉怎麼當上母親的呢?「從一開始,我們就決定,不考慮匿名捐精。因此我們需要一個符合我們要求的男人」。同性戀聯合會經常定期組織同性伴侶聚會,談談為人父母的問題。在網絡專門的論壇上,也可以交換意見。「我們在網上認識了伊利亞斯的爸爸和他的伴侶,然後我們就成了朋友,並且開始實施我們共同的計劃,」加布埃拉講到。
他們實際上是以某種方式繞過了法律的規定。因為瑞士法律禁止同性伴侶利用醫學手段孕育後代。所以有些女性到國外去接受醫學治療,那裡的法律限制比較少,例如在西班牙和美國。然而,手術可能花費數千瑞士法郎。不是所有人都能承擔的。
加布埃拉和娜塔莉選擇了一種簡單的「自助式」方法。「我們從醫院裡拿到了注射器和塑料容器。然後開始注S精子。當然嘗試了很多次,花費很多時間,但最終成功了」。
安娜(29)和米夏拉(31)也共同走上了同樣的道路。她們在一起已經12年了。一樣的程序進行了2年,兩位年輕女性中的一位,才有孕在身。「我們兩個都嘗試了,我們要讓自然來決定,誰能成為母親,」安娜說。正是她,誕下了兩個人一心盼望的孩子,成為了孩子的生母。「醫生不允許幫助我們,因此我們必須自助。我們在網上找信息,問問朋友們。這事比我們想像的要容易。
孩子出生那天,醫生問我,是不是和男人睡過之後才有的…這有點冒失,不是嗎?」安娜這樣問道。她9個月的女兒馬塔正坐在伴侶米夏拉的膝上,米夏拉是她的「社會媽媽」。
收養不再是禁忌
雖然安娜和米夏拉已經進行了伴侶登記,但她們對女兒所享有的權利,卻不是平等的。聯邦自2007年1月1日實施的法律明確規定,進行過伴侶關係登記的同性伴侶,不允許領養孩子。
這樣的法律環境令這幾對伴侶憂心忡忡:「如果安娜一旦過世,我對孩子並沒有監護權。她的父母可以享有我們女兒的監護權,」米夏拉說:「這對如今在彩虹家庭裡生活的孩子來說,非常不利」。
禁止同性伴侶收養子女,這在當初對「同性伴侶婚姻」進行全民投票表決時,是起到關鍵作用的。然而在該法實行5年後,又一項運動將新的動議推了出來。政府和議會已經在考慮,是否允許同性伴侶雙方收養子女,當被收養子女的親生父母的另一方,未知、過世、或已放棄其撫養權和撫養義務時。
這就是安娜和米夏拉遇到的問題。捐精者在三方協議下,已經放棄了承認馬塔為其女的權利。他在女兒的成長中不扮演任何角色。
加布埃拉和娜塔莉遇到的又是另一種情況。因為她們的孩子實際上有2個爸爸2個媽。而她的生父承認了親子關係,他和他的伴侶出現在伊利亞斯的成長過程中。對這兩對伴侶來說,即使出台新法,也並不囊括這種關係。他們的情況從法律上講,更適用於補丁家庭的相關政策。
一個社會,多種家庭模式
伊利亞斯還不會說話,但是幾年後,他就會像其他孩子一樣,追問他是怎麼來到這個世界上的。加布埃拉和娜塔莉對此並不憂心:「我們會向他解釋,兩個女人並不會生出孩子,因為這需要一個爸爸。就這樣。」
「對我們來說,他和其他同樣來自彩虹家庭的孩子有交往、共同成長,這很重要,」娜塔莉認為。基於同樣原因,同性父母間經常聚會。這可以讓孩子們明白,他們不是個別的,不是生活在非典型家庭的。
但因此而被人欺辱的可能性也不是沒有,所以接受瑞士資訊swissinfo.ch採訪的這4位女性,都希望匿名。
「對我們來說,也許容易一些。街上的人看到我們,都以為是兩個女性朋友。這種『兩男兩女』的家庭模式,更容易為社會所接受。甚至對我們的父母來說,這也更容易被認可,因為在家裡,至少有一個男性角色。但這對我們來說,也是一種傷害,這是對我們能力的一種不認可,不認為我們可以成為一對完完整整的父母,」加布埃拉這樣認為。
即使對這兩對女性來說,收養都不成問題,但她們也非常歡迎,議會將就彩虹家庭的問題進行討論。「人們似乎對我們這樣的存在視而不見,彷彿我們是生活在陰影中。但社會是不斷變化的…五年前,領養還是不可想像的。可現在,就此進行的討論很多。這需要耐心。而瑞士,我們都知道,這個國家每次都只會邁出一小步,」加布埃拉說。
歐洲的情況
目前西方很多國家都在討論允許同性戀結婚及收養孩子的問題。
一些國家承認同性伴侶的共同收養關係,以及允許使用醫學辦法孕育子嗣。例如丹麥、挪威、冰島、瑞典、荷蘭、比利時、英國、西班牙和阿根廷。此外,還有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的一些州或省。
在一定條件下,德國和冰島也允許同性伴侶收養孩子。
在法國,總統弗朗索瓦·奧朗德曾給出個人承諾,他將努力承認同性婚姻和收養的合法性。他的建議,現在卻遭到了右翼和教會的強烈牴觸。
2007年,允許同性合法註冊伴侶關係的法律在意大利沒有獲得通過。
瑞士法律
瑞士禁止同性伴侶借用醫學方法輔助生育,收養兒童,或收養伴侶的子女。
在關於「已登記的同性伴侶關係」的聯邦法中,對子女的問題,只是順便提及。
如果一對女同性戀獲捐精子,因而育子,那麼孩子生母的地位得到承認,但其伴侶不享有孩子的法律權利。
同性戀組織認為,這是一種歧視。他們於2011年提出:不同家庭的類型,應享有同等權利。該請願書獲得了19'000人的簽名。
2012年12月,國民院對此表達了自己的意見,與聯邦院的意見相比,有所保留。此後,同性戀伴侶只能收養另一方的孩子。兒童的幸福應該擺在首位。
如果新法規得以通過,那麼彩虹家庭的孩子就可以在其親生父/母去世後,由其伴侶撫養。並在親生父母的伴侶也過世後,享有繼承權及孤兒撫育金。
即使在議會取得成功,該法也可能被推翻。2005年,福音人民黨和瑞士人民黨就已經運用過「全民投票」這種民主方式,為了反對同性伴侶關係合法化。不過該法以58%的贊成票獲得通過,並於2007年生效。(譯自德文: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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