帥氣Gay丈夫愛上小舅子:同妻訴騙婚遭法律空白。(2013/01/23)
家住鎮江市丹徒區寶堰鎮的葛女士沒有想到,英俊帥氣、人高馬大的丈夫竟然是同性戀,而丈夫戀上的,竟然是她的親弟弟。
戀愛時,男友很「保守」
2008年,27歲的葛女士經人介紹認識了比她大5歲的楊先生。楊先生從安徽來丹徒工作,年輕有為、英俊瀟灑的他很快俘獲了葛女士的芳心,兩人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
漸漸的,葛女士發現男友很保守,從不逾矩,不但很少有親密的行為,每次到葛女士家玩,也都是選擇和葛女士的親弟弟住一個房間。楊先生的「保守」更令葛女士覺得他是一個非常負責、很自律的人。
結婚後,老公還是要和弟弟睡
2009年9月底,葛女士和楊先生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後,楊先生和葛女士一家人生活在一起。
外人眼中,這是一樁美滿的婚姻,男才女貌。而面對長輩對他們婚姻生活的詢問,葛女士雖然都是回答很幸福,但心中卻有一個難言之隱:丈夫楊先生還像婚前那麼「保守」,很少和自己親近,還經常借口工作累了,讓葛女士先睡,自己工作到很晚,有時乾脆就找借口去和葛女士的弟弟一起睡。「難道是他不喜歡我?還是他有外遇了?」葛女士心中有了不祥的預感,並開始偷偷搜尋丈夫「外遇」的蛛絲馬跡。
日記中,驚現丈夫的秘密
2012年6月,葛女士趁楊先生外出時,偷偷撬開了他的書桌抽屜,想從丈夫的日記中尋找證據。然而,葛女士看到的東西卻令這個家庭發生了「地震」:丈夫抽屜裡,放滿了寫給葛女士親弟弟的情書和各種同性戀的淫穢影碟。葛女士打開丈夫的日記,裡面寫著的都是楊先生如何壓抑自己對小舅子的感情,如何痛苦地和葛女士生活在一起。
等到楊先生回家後,看到的就是桌上放著的日記本和情書,以及葛女士寫下的「我要離婚」的紙條,而妻子已經帶著弟弟住到了親戚家中。
庭審中,丈夫稱不是騙婚
2012年11月,葛女士起訴到丹徒法院,要求和丈夫離婚。
庭審中,楊先生對葛女士所稱的他的同性戀騙婚的說法表示不認可,楊先生陳述,自己雖然是同性戀,但是確是在婚後才發現自己這個傾向的,而且自己確確實實和葛女士登記結婚了,也在履行著為人丈夫的義務和職責,自己沒有做過對不起家庭的事情,所以堅決不同意離婚。
而葛女士卻表示,自己不能忍受和一個不愛自己的人在一起生活,而且最讓他不能忍受的是,楊先生愛著的居然是她的弟弟,為了自己,更為了自己弟弟的健康成長,這個婚離定了。楊先生明知自己是同性戀,還與異性結婚,這種欺騙的行為對自己造成了嚴重的傷害,要求楊先生對自己進行賠償。
法院告知,男方不存在過錯
面對葛女士要求離婚和獲得賠償的請求,承辦法官告知葛女士,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徹底破裂。雖然同性戀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但未必一定導致感情徹底破裂,在我國,因為一方是同性戀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尚無判決離婚的先例。同時,葛女士要求楊先生賠償,《婚姻法》中規定: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雖然楊先生是同性戀,但不屬於上述在婚姻中「有過錯」的行為,所以如果判決,葛女士的這個請求也不能得到支持。
承辦法官從對葛女士一方權益保護的角度出發,對楊先生做了大量工作,告知其夫妻有忠誠的義務,楊先生現在喜歡上了別人,不管對方是什麼性別的,楊先生對和葛女士的這段婚姻已經不忠了,勉強在一起也不會有幸福,只會讓雙方更痛苦。
最終,楊先生和葛女士達成了調解意見:雙方解除婚姻關係,楊先生一次性補償葛女士5萬元錢。(通訊員 吳婷 羅曉文 記者 趙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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