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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同性婚姻卻遭恐嚇,台灣同志伴侶擬撤訴(圖)。(2013/01/20)

同志伴侶陳敬學(左)與高治瑋

  爭取同性婚姻權的台灣同志伴侶陳敬學與高治瑋,1月19日在Facebook宣佈將於23日辦理「撤銷告訴」。在陳敬學正式宣佈撤訴決定後,他的朋友和律師皆表示不解與遺憾。

  Peopo公民新聞1月19日報道,台灣第二對公開結婚已達6年的陳敬學與高治瑋夫夫,日前向台北市中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拒絕,因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從去年3月起開6次「準備程序庭」,當年12月20日開庭宣判結果,並非外界預期可結婚或不准,而是「全案再開辯論,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

  2013年1月15日在開辯論庭,被告中山戶政事務所發現本案茲事體大,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無法獨立承擔,於是向法院聲請由「法務部」及「內政部」參加訴訟,而法院裁定准許。1月15日開辯論庭當天,法院原本希望兩單位能表示意見,結果兩部會代表並沒有表示意見。當場,陳敬學的義務辯護律師劉繼蔚當庭向法官遞出釋憲申請。法官裁示候核辦,等兩造釋憲資料在擇期開庭。

  爭取婚姻權被威脅 歧視無所不在

  1月15日開庭同一天,陳敬學在庭外表示,當局漠視他們擁有9年幸福婚姻的客觀事實,不積極推動修法,不把結婚權益還給同志,反而阻擋他們結婚登記,因此與高治瑋以「不出庭」的方式表達不滿。他認為當局機關應有積極作為,還給全台同志伴侶應有的權益,法官或當局都不應剝奪任何人追求幸福的權利。「反歧視很重要」,陳敬學說,日前有網友在他的Facebook留言,以難聽的話辱罵他,他擔心身邊的人因此受到威脅或傷害。

  陳敬學指出,歧視是可怕的,會讓不理性的人做出不理性的行為,因此除了要求同志伴侶可結婚登記入法化,也應制定反歧視法或人權保障基本法,使同志伴侶在公平環境下生存。

  據媒體報道,法院要等到2月底才做出釋憲與否的決定。陳敬學對於這樣的結果感到憤怒,並表示自己在1月收到恐嚇信件,由於擔心親友的安危,加上不滿司法的審理過程,正考慮是否撤訴。

  律師:放棄撤訴要審慎評估

  陳敬學義務辯護劉繼蔚表示,陳敬學與高治瑋若決定撤訴,就可以避免將這起案件送至大法官前,因為大法官的解釋具有拘束全島各機關及公民的效力。但如果決定繼續訴訟,他們也不認為大法官一定會做出傷害同志平權運動的結論。不過劉繼蔚也指出,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如果法院認為有妨礙公益之餘,可以做出不准許撤訴的裁定,且被告也可能會因期待釋憲結果將方便行政機關作業,而不同意原告撤回訴訟,因此整個訴訟方向還需要再評估,但一切會尊重當事人的決定。

  陳敬學1月19日在Facebook宣佈,他將於1月23日上午11點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辦理「撤銷告訴」,並於下午1點在「NGO會館」正門口召開記者會,簡單說明撤訴原因。在陳敬學正式宣佈撤訴決定之後,他的朋友和律師皆表示不解與遺憾。

  黃國城:功虧一潰非常可惜

  另一位義務辯護律師黃國城表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3條,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不在此限。但黃國城分析,陳敬學如果決定撤回告訴,法院如果本來就不想判,也不會裁定不准撤。只要陳敬學一撤,應該就不用再開庭,被告同意法院放行就撤了。

  本案出現這樣非典型「逆轉」,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但真相只有當事人知道。畢竟承受壓力是當事人,在各界支援有限的情況下,獨立面對這麼大挑戰與壓力,很少有人承受得了。

  同性婚姻合法化釋憲座談

  由公義生態社會聯盟舉辦的「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釋憲座談」將於1月23日(週三)13點至15點邀請律師及NGO朋友,一起探討陳敬學爭取同性婚姻權對台灣同志運動與立法產生的延伸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