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8 19:29:11→☆ 魅格格 ★←

台灣或在亞洲率先承認同性婚姻。(2013/01/08)

北京——台灣會不會在2013年成為亞洲第一個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呢?

從台灣島近期的形勢發展來看,也許會的。最近,台灣立法機關針對同性婚姻問題舉行了首次聽證會,上海的“上海人”(Shanghaiist)新聞網站援引Gay Star News的報道稱,此舉意味着台灣“向成為第一個支持婚姻平等的亞洲地區邁出了一大步”。

《台北時報》(The Taipei Times)在上月下旬報道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應對陳敬學和高治瑋一案作出裁決,“但法院稱,正在尋求憲法解釋,在做出判決之前,還要進行進一步討論。”

對於陳敬學來說,這是個勝利。“我認為這是個很好的決定。我對這個結果感到高興,”他告訴《台北時報》,“我對憲法解釋的結果充滿信心和希望,因為世界正在改變。我希望台灣能成為第一個通過司法判決,承認同性婚姻的亞洲地區。”

與此同時,美國已有越來越多的州宣布同性婚姻合法了,最近的有緬因州和馬里蘭州。馬里蘭州的新法已於今年1月1日生效。現在,同性婚姻在九個州和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都是合法的。

Gay Star News預測,作為亞洲在社會和政治上最進步的地區之一,“台灣在允許同性戀結婚方面又邁進了一步。”但它也指出,台灣的最高法官曾表示,相關改革的提案還很不夠,要使同性婚姻合法化,法律需要重新制定和擴大,而且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據Gay Star News報道,當前要求進行改革的提案只涉及《民法》中關於婚姻的條款。這些條款使用了區分性別的語詞。提案建議“將‘男’、‘女’等用語改為中性措辭”。

Gay Star News援引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的高級法官許麗瑛(音譯)的話稱,新法案可能“需要更全面一些”。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Chen Ming-tang)稱,不僅是《民法》需要改變,涉及親子關係、稅收和健康保險的法律都需要改變。報道稱,這也就意味着,單憑法務部一個部門不可能促成同性婚姻合法化。

其他一些人相信,前面的路還很長,同性婚姻合法化很難實現,法官向司法院尋求憲法解釋的決定只是為了避免做決定。

台灣的公民社會以及同性戀團體高度發達,長期以來,也一直在向政府施壓,要求政府將同性婚姻合法化。許多人認為,這只是個時間問題。亞洲最大的同性戀遊行即在台灣舉行,去年10月的遊行吸引了亞洲5萬多名參與者。

台灣甚至還有自己的同性戀神,即道教的兔兒神。同性戀可以向兔兒神祈求獲得真愛和好運(台北附近還有一座小型的兔兒廟)。據《台北時報》介紹,兔兒神的原型是18世紀中國清朝一個叫胡天寶的官員。

去年,台灣的兩名女子在釋昭慧法師主持的佛教儀式中“成婚”。釋昭慧同時還是玄奘大學的教授。她說,佛教不禁止同性戀,“要維持一段關係已屬不易”,在接受《台北時報》的電話採訪時,她說,“兩個人,無論性取向如何,決定結婚的時候,我們又怎能心懷慳吝,不祝福她們呢?”

《聯合報》(The United Daily News)11月做的一項民調顯示,55%的受訪者支持出台同性戀婚姻法,持反對態度的受訪者僅佔37%。但這次民調同時也發現,61%的受訪者表示不能接受他們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只有37%的人稱其能接受這一點。  

翻譯:陳亦亭、陳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