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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婚姻合法化,法務部擬採德制。(2012/12/26)

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日審理同志伴侶陳敬學、高治瑋的結婚登記案,擬聲請大法官釋憲。兩人召開記者會除了談對官司感想,也秀出兩人之前的喜帖與婚紗照。

針對同志婚姻合法化議題,法務部今天(26日)表示,已委託民間機構對他國同性伴侶制度進行研究,目前已有初步報告,建議採取德國的制度,等討論出大致的架構後,將儘快成立委員會草擬條文。法務部並表示,希望能多聽取各界意見,讓法制更為周延。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6日下午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不少專家、學者及社會團體代表輪番發言,認為在憲法的保障下,同志伴侶應享有同等的婚姻權利,而非遭到現行法律的歧視。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法務部10年前提出人權基本法草案時,納入同性男女可以組成家庭並得收養子女的條文,卻被罵得很慘。他強調,法務部抱持負責任的態度,站在中性的立場,並不害怕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但法律是個演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可幾,因此希望多聽取各界意見,讓法制更周延。

  陳明堂指出,法務部日前委託台北大學針對德國、法國及加拿大進行同性伴侶制度的研究,希望找到讓台灣也能接納的共識與方向,目前已有初步報告,建議採取德國的制度,至於是參考「伴侶法」還是「同性婚姻法」還需討論,等到討論出大致架構後,將儘快成立委員會草擬條文。他說:『(原音)如果有個大致上的架構,我們會來成立一個委員會草擬條文。(記者:有時程表嗎?)我們希望能夠儘快啦,儘快儘快。』

  先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宣布,對於同志伴侶辦理婚姻登記是否受到憲法保障,將送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陳明堂也認為,如果大法官釋憲有具體結果,將是強而有力的論點,可以作為參考依據,法務部會認真、仔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