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5 21:03:44→☆ 魅格格 ★←

女同性戀的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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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女同性戀伴侶之性存在的研究少之又少。以前,對同性戀性存在的研究往往是從個人角度進行的,試圖解釋同性戀現象的種種成因,或研究同性戀者的心理機制。物換星移,對同性戀性存在的接受與日俱增,研究者更加關注女同性戀者和男同性戀者如何理解她們的生活與他人的關係。 Bell和Weinberg的研究(1978)是此類研究的開山之作。其論文名為《同性戀的多種性存在》(Homosexualities),旨在強調同性戀生活方式的多樣性。該研究帶動了對同性戀關係角度的考察,豐富了早先的個人角度的研究。

對女同性戀伴侶之性存在的研究缺乏的第二個原因是,與男同性戀性存在相比,女同性戀性存在更加隱蔽。從來如此。女性表達愛意[的行為]更容易被接受;男性對指定、規定的性別角色行為的反叛更加惹人注目,也更令人惶恐不安,因為男性通常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和社會形象。行為越聳人聽聞,研究者越趨之若鶩。此外再加上多數研究者身為男性。這恐怕造成了在男女同性戀研究中的性別關注失衡。

女同性戀伴侶之性存在的研究缺乏的第三個原因是,性關係領域的研究和性存在領域的研究各自獨立發展,幾乎各自為政。很多關於性存在的研究,考察焦點過分集中於性行為,這導致了對性關係的忽視,而多數性行為往往是在性關係的來龍去脈中發生(Clement, 1990)。於此相對應,對親密關係的研究同樣忽略了性存在(Duck, 1991)。

經驗主義研究的匱乏,並未阻止女同性戀文獻中反復出現的一個理論,即:在推論女同性戀伴侶之性存在的形成過程(可參照Nichols, 1987, 1988)中,格外重視對性別(gender)的考察。無論何種性存在假說,都強調“性別的重要性”。在研究女同性戀伴侶性存在形成過程領域,有學者將性存在看作一種與生俱來的固有天賦動機,也有學者將其看作是社會人際關係的建構橋樑,兩派都將“性別”看作是最重要的研究變量。第一種學派觀點假設,遺傳學和內分泌學決定了女性和男性的性存在之程序源代碼是截然不同的,男性的性衝動程度高度女性。

第二種學派強調社會化和性別角色——女性自發的[受自主神經系統控制的]性感受,被社會認為是有失體面的、不夠檢點、有傷大雅,而男性被鼓勵在性方面積極、活躍。這兩派觀點都認為,男女兩性的性範本具有本質區別。 Gagnon和Simon(1973)在研究同性戀女人的時候,描述了女性性範本,對女人來講,愛情的地位高於性存在的討論。情感、親近或親密是重要方面。女性似乎把“性存在”跟“羅曼蒂克”聯在一起,不像男性那麼熱衷於對待短兵相接的“生殖器性行為”[genital sexuality]。多數研究者認為,在女同性戀關係當中,上述女性性存在特徵格外清晰,因為發生關係的雙方都是女人。

對女同性戀伴侶的性存在作了一番概述。下面將集中探討在形成女性同性戀伴侶的性存在過程當中支持性別首位的經驗主義[來自實驗或觀察的]論據,稍後討論該理論姿態理解女性同性戀伴侶的性存在的推論結果。在考察論據之前,容我回顧相關研究並討論方法論方面的一些話題。

 

方法論爭論

 

鑑於研究資料匱乏,本文將收錄對女性同性戀的個案研究和對女性同性戀伴侶的研究。這兩方面的研究裡,性存在的角色和作用都不顯著。筆者僅收錄那些有可能推導出結論的調查研究。關於研究年代,從Bell 和Weinberg(1978)調查開始。該調查可以說是同性戀研究領域的一個轉折點。現存的歐洲研究資料不多,故在此收錄一項較早完成的對西德女同性戀者的非臨床研究(Schäfer, 1977)。學術回顧詳見表1。縱覽表1會發現,多數研究涉及美國抽樣。數據來源是被試的自我報告,幾乎都是填寫的問卷。多數研究比較了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和/或異性戀女人[之間的差異],或女同性戀伴侶、男同性戀伴侶、已婚配偶和同居者[之間的差異]。早期研究並未包括二次抽樣的人口學差異控制。

第一步檢驗被訪者是否願意合作、參與某項調查。在這裡,調查的潛在被訪者要得到特殊關照。一些研究人員的調查目的是收集有關女同性戀者或女同性戀者的生活方式方面的數據(如,Bell & Weinberg, 1978),一些學者的研究目的是考察女性的性存在[female sexuality](如, Coleman等, 1983),還有一些學者的關注焦點是親密的情感關係(如,Blumstein & Schwartz, 1983)。

許多研究人員集中考察女同性戀者個案,而忽略被訪者是否正身處女同性戀關係當中。在這些調查中,多數被訪者身處女同性戀關係當中,故調查分析結果可顯示女同性戀配偶性存在的一些指數。不過,由於我們不清楚長期關係的性存在和隨意關係的性存在有何差異,也不清楚結伴的和不結伴的女同性戀者(coupled and uncoupled lesbians)之性存在有何差異,故在此應注意[區分]。此外,被訪者本身[的動機]亦可存在差別:一些被訪者樂於參與關於性存在方面的研究,而另一些被訪者希望參與側重於親密關係的研究。前者很可能比後者更有準備[、更自然]地袒露自己的性秘密。還有[關於抽樣途徑],多數女同性戀被訪者或女同性戀伴侶被試,研究者找到她們是通過女同性戀或男同性戀組織或傳媒。許多女同性戀被訪者從屬於女同性戀亞文化[或“潛文化”]。對性存在的看法、觀點可在亞文化範圍當中共享,並對個體性經歷造成衝擊。

第二步檢驗的設置原因,是有些被訪者在回答問題的時候有所取捨。一個問題越是逼近個人隱私或越是令人感到難為情,答复可能性越低。何種問題屬於“過於私人”?我已說過,不同被試可有不同理解。

第三、四步檢驗是為了核查答案的有效性。記憶、厭惡、反感和自我保護會屏蔽掉以往的性經歷(Clement, 1990)。在調查女同性戀者和女同性戀伴侶的時候,牽扯到異性性經歷的答案恐怕會遭到最嚴重的歪曲。異性性經歷更容易被忘掉,因為它們有較少的主觀重要性、會惹來追問盤查、會帶來自我認同的衝突、同時會與當前的自我形象[self-image]不符。所以,在對同一女性被試報告出來的異性戀經歷和同性戀經歷進行比較的時候,我們要特別謹慎。

面臨上述限制,本文將集中回顧此派學術觀點,同時區分個體女同性戀者和女同性戀伴侶的數據。允許的話,筆者會考慮性行為之外的性存在觀念。



經驗主義的結論



性和情感投入

“女同性戀者的性存在緊緊圍繞情感連結”這一說法甚囂塵上,對此假設的直接測試卻寥寥無幾。最明晰的數據之關注焦點是[女同性戀者]從事[女同性戀]性行為的動機。 Leigh(1989)請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闡明從事性活動的理由。她總結說,女性比男性更強調表達情感親近的重要性,而男性表示肉體的、肉慾的動機更加重要同性戀和異性戀兩個陣營均反映出這一相同的性別差異。荷蘭一項抽樣調查(Schreurs, 1993),要求女同性戀伴侶被試陳述“耳鬢廝磨”(cuddling)和“真格去做”(having sex)的原因。該調查結論是,“耳鬢廝磨”和“真格去做”的動機難以分辨。若目標是雙方身心的緊密結合,“耳鬢廝磨”與“性互動”的重要性高於純粹為了性高潮釋放的“直奔主題”式的性活動。在女同性戀配偶當中,雙方身心的緊密結合似乎是性活動的一大驅動力

關於隨意性行為的調查結果,提供了性活動和“動感情”之間聯結的間接證據。在此領域,結伴的和非結伴的同性戀女性,與同性戀男性的區別最為顯著。 Blumstein和Schwartz(1983)跟踪調查了結伴被試,問他們:假若沒有情感牽掛,是否會跟萍水相逢的人發生性關係?回答說“會”的,在女同性戀被試中有14%、已婚/同居女性被試中有20%、異性戀男性被試中有34%、男同性戀被試中有73%。

在發生性關係的時候,女同性戀者比男同性戀者更重視感情投入(Jay & Young, 1979)。同樣面對剛結識的伴侶,女同性戀者比男同性戀者更少從事“直奔主題”式的性活動(Bell & Weinberg, 1978; Jay & Young, 1979; Schäfer, 1977),當發生性關係的時候,女同性戀者比男同性戀者更多地墜入愛河(Schäfer)。

在[男女性存在和情感領域的]整體研究中,這一顯著差別具有學術意義。 Califia(1979)對女同性戀者進行的調查研究發現,60%被試自稱“即使沒有很深的感情投入,”照樣能“享受性活動的歡娛”(p. ???)。 Califia這項研究,特別集中在女同性戀者的性存在。她要求被試完成的問卷,所列提問詳盡、具體,緊緊圍繞性活動的技巧,其中還包括比較罕見的性行為。 Califia的調查取樣有可能代表某特殊類型的女同性戀者。

 

專偶

鑑於女同性戀者在發生性關係時強調感情互動這一特徵,我們推測,女同性戀者重視專偶制。多項研究證實了這一推論;約75% 的女同性戀被試自稱更喜歡專偶制的關係(Blumstein & Schwartz, 1983; Peplau et al., 1986; Schneider, 1986; Schreurs, 1993; Tanner, 1978 )。 Califia(1979)的研究結果再次與眾不同,在其女同性戀者的抽樣中,36%的被試明確表態更喜歡非專偶制的關係。

同性戀關係中的女性,認為性愛是排她的。這與異性戀女性和[與男伴]同居的女性一致。在這一點上,男同性戀關係中的男性顯得最不在乎。這造成同性戀女性跟同性戀男性之間最大的觀念反差(Blumstein & Schwartz, 1983; Kurdek, 1991; Schneider, 1986)。

在行為方面,我們觀察到同樣的模式。同性戀女人“紅杏出牆的”[在關係之外發生性關係的],不比異性戀女人和同居女人的少。通常來講,男人“吃野食的”更多;其中同性戀男子比異性戀男子更活躍(Blumstein & Schwartz, 1983)。多項針對同性戀男女個案的比較研究為此提供了佐證。在這些研究中,堅持對伴侶忠貞的同性戀女性多於同性戀男性(Bell & Weinberg, 1978; Kurdek, 1991; Schneider, 1986)。結伴的同性戀女性發生過“背叛行為”的百分比[,眾學者每次調查得出的數據]各不相同,從不足20%(Blumstein & Schwartz, 1983; Schreurs, 1993)到大約25%(Akkerman et al., 1990b; Peplau et al., 1978),到42%(Peplau et al., 1986)。

既然大多數[被試]認為忠誠穩定的專偶式關係至關重要,我們可以推論:專偶之外的“事件”對伴侶關係來講,有負面衝擊。 Bell和Weinberg(1978)認為,導致女同性戀關係破裂的,往往是一方跟“第三者”發生了性關係。當然了,不光女同性戀者如此。看過 Blumstein 和Schwartz(1983)的跟踪訪問研究結果,你會得出結論:一但“同床異夢”,分手概率就高(當然有些男同性戀關係天長地久)。上述研究人員同時指出,當女同性戀關係因“配偶不忠”而破裂的時候,罪魁禍首很可能是“紅杏出牆的”一方,因為她跟“第三者”弄出了“事端”。

從經驗主義調查研究的角度看,“非專偶制”和其它關係模式之間的相關性比較模糊。 Blumstein 和Schwartz(1983)發現,“非專偶制”和性滿足、情愛關係的完美程度和情感投入之間,存在一些負相關。在荷蘭,女同性戀伴侶“紅杏出牆”往往是因為對“牆內的”性關係不滿意,而不是對整體關係感到絕望。在“專偶制”和“非專偶制”的女同性戀伴侶當中,性接觸頻率、性行為動機和性親密程度沒有顯著差異(Schreurs, 1993)。與此相反,Peplau等人(1978)沒發現“紅杏出牆”和“跟原配之間的性滿足”或高潮次數之間存在顯著相關。 Peplau等人倒是發現,在“紅杏出牆”[having sex outside the relationship]和崇尚個人自主之間,存在顯著正相關(Peplau et al., 1982)。

 

性存在之相對重要性

現在我們要討論[同性戀女性的]性接觸和性技巧。總體來看,女同性戀者在性方面到底有多積極活躍?在女同性戀者的生活當中,“性存在”到底有多重要?

就算在性活躍階段,多數同性戀女性“動真格”的性伴也不足十名。同性戀女性承認的性伴人數,少於同性戀男子報告的性伴人數(Bell & Weinberg, 1978; Schäfer, 1977),但高於異性戀女子承認的性伴人數(Coleman et al., 1983; Schäfer, 1977)。

在女同性戀者的生活當中,“性存在”有多重要?女同性戀者對這一問題的回答,跟男同性戀者的回答沒有太大區別。至少75% 的女同性戀被試(和男同性戀被試)指出,“性存在”是其生活裡“重要”或“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這一統計數字的來源,是一系列在不同國家、不同時期進行的相關調查(Akkerman et al., 1990b; Bell & Weinberg, 1978; Jay & Young, 1979; Loulan, 1987)。至於“性念頭出現頻次”,男女同性戀被試之間的差異較大:男同性戀被試比女同性戀被試更經常地想到“性”(Bell & Weinberg)。跟女同性戀被試相比,更多男同性戀被試強調“性很重要”(Jay & Young)。但是,在很熟的親密關係中,“性和諧”有多重要,結伴的同性戀女性、結伴的同性戀男性和已婚異性戀者的認識沒有顯著差異(Blumstein & Schwartz, 1983)。

 

性接觸有多頻繁?誰更主動?

在進行實際比較之前,讓我們先畫出一個基本草圖,看看女同性戀者抽樣的性頻次。多項研究涉及到性接觸頻次,但由於各家對“性接觸頻次”的劃分方式各有不同,我們在此只能做廣義的比較研究。

在女同性戀被試中,從未有過任何性接觸和最近一年或上個月沒有性接觸的百分比,從1% (Jay & Young, 1979),到12%(Loulan, 1987)。約15%被試報告,性活動每月一次或少於一次,40%被試報告每月的性活動在一到四次之間,45%被試報告每月的性活動超過四次(Bell & Weinberg, 1978; Coleman et al., 1983; Jay & Young, 1979; Loulan, 1987; Peplau et al., 1978)。不同調查的結果,各不相同。一般來講,單獨的同性戀女性報告出的性接觸頻次,高於同性戀男性(Bell & Weinberg, 1978; Jay & Young, 1979)。一項被試年齡和教育程度為可比變量的調查總結說,同性戀女性的性接觸頻次高於異性戀女性(Coleman et al., 1983)。目前尚不清楚Coleman等人關於同性戀女性的性接觸頻次這一推論,是否能被廣義化。 “性頻次”隨年齡遞減(Bell & Weinberg, 1978; Kehoe, 1989; Loulan, 1987; Peplau et al., 1978)。

在女同性戀關係當中互相發生性活動的頻次,大概每月一次或更少的,約佔20%,每月一至四次的佔35%,每月高於四次的約佔45%;這組百分比跟單獨的[沒有穩固性伴的]同性戀女性相比,無顯著差異,(Blumstein & Schwartz, 1983; Jay & Young, 1979; Peplau et al., 1986; Schreurs, 1993)。影響性接觸頻次的,除被試年齡因素外,還有關係維持時間的長短。對多數女同性戀搭伴配偶來說,關係維持越久,性接觸越少(Blumstein & Schwartz, 1983; Loulan, 19879; Peplau et al., 1978)。 Blumstein和Schwartz總結說,在女同性戀關係當中,不論關係維繫時間的長短,其[性接觸]頻次均低於男同性戀者、異性戀同居者和已婚的 [異性戀]配偶。

Blumstein 和Schwartz(1983)還發現,圍繞“性事”[sex]的分歧越多,性接觸越少。在其跟踪調查中,Blumstein和Schwartz詢問被訪者,是否願意跟伴侶發生更多的性活動?回答“是”的被訪者,同性戀女性佔83%,異性戀女性佔70%,同性戀男性佔56%,異性戀男性佔80%。

與此同時,一些數據表明,單純“性頻次”對性愛關係來講,通常不那麼重要。 Blumstein 和Schwartz(1983)報告,結伴的同性戀女性和同居女性不像已婚女、男那樣,僅僅因為性生活不規律就對其伴侶關係感到不開心。此外,Blumstein和Schwartz還稱,其伴侶抽樣並未顯示關係破裂和性頻次之間存在相關(Blumstein & Schwartz)。

為什麼同性戀關係中的性活動頻次不高?研究者解釋說,這是由於同性戀女性不好意思提性要求。這一結論的基礎是面談訪問數據。我們不知道該因果聯結的緊密程度。利調查(Leigh, 1989)指出,結伴的同性戀女性在調節性生活頻次時,會考慮、體諒對方的需求。 Leigh推測,“做愛”還是“不做”?這組選擇的結果,形成性生活頻次。在女同性戀結伴關係中,導致發生行活動的最重要初衷,是“去討好對方”。

主動提出性活動的同性戀女性和男性,約佔33%,另外33%稱,提出“發生關係”的通常是對方,餘下的[34%]伴侶說,佔據[性生活]主動權的,一半一半。在異性戀關係中,男方比女方更經常地提出要過性生活(Blumstein & Schwartz, 1983)。 Lynch和Reily(1983)研究了女同性戀伴侶中的角色扮演現象,其調查結果跟Blumstein和Schwartz的相同,並發現,在提出並決定是否要過性生活方面,伴侶雙方不像財政共享和其它事務的決策方面那麼平衡。

 

性滿足

性滿足可被視為評判其它相關可檢驗變量的一個尺度。在形成女同性戀伴侶的性存在方面,性別若佔重要地位,女性性存在指數和性滿足指數之間,應呈明確相關。在檢驗這一假設之前,讓我們先大致描畫出性滿足概況。

多數同性戀女性對其性生活質量感到滿意。約75% 被訪者報告其當前的性生活讓其感到滿意或極其滿意(Jay & Young, 1979; Peplau et al., 1978; Peplau et al., 1986)。 Loulan(1987)調查是一個例外——42%被訪者稱其當前的性生活質量讓其感到比較滿足或極其滿足。此調查抽樣包括非結伴的同性戀女性。在20% 被訪者中,對性生活不滿的原因是獨身。除性不滿指數相對較高之外,女同性戀被訪者還提到,跟女性的性經歷之滿足程度高於跟男性的性經歷(Akkerman et al., 1990b; Schäfer, 1977)。

女同性戀者經歷的非渴望的(undesired)、飛揚跋扈的性行為較少(Bressler & Lavender, 1986)。 Coleman等人(1983)歸納,對性生活滿意的同性戀女性多於對性生活滿意的異性戀女性,而對性生活不滿意的同性戀女性少於對性生活不滿意的異性戀女性。然而其他研究人員沒發現在同性戀關係和在異性戀關係中的女性在性滿足程度上的區別(Blumstein & Schwartz, 1983; Kurdek, 1991; Schreurs, 1993)。

假設性別至關重要,則可推出:伴侶關係質量指數和分享情感指數,與性滿足指數一致。許多研究者指出性生活與伴侶關係質量二者之間的相關。 Loulan(1987)稱,女同性戀伴侶對關係滿意的話,即可對其性生活保持滿意。其他研究者發現,性滿足指數和關係滿足指數在女同性戀伴侶中呈相關(Peplau et al., 1978; Peplau et al., 1986; Schreurs, 1993),而在男同性戀伴侶中亦呈相關(Kurdek , 1991)。

雙方親密無間、雙方互動感情投入和頻繁的性生活,促進女同性戀伴侶的性滿足程度(Peplau et al., 1986; Peplau et al., 1978)。 Blumstein和Schwartz(1983)發現,性接觸頻次與性滿足度之間的相互關係,女同性戀伴侶、男同性戀伴侶和同居/已婚異性戀者相同。

荷蘭一項關於女同性戀者的抽樣調查發現性親密(sexual intimacy, 即,過性生活並在性方面感到安全踏實)和性滿足之間存在相關(Schreurs, 1993)。性滿足還跟下列變量有關:發生性接觸的頻次、旨在感受靈肉合一的做愛、感受慾望和高潮的做愛、積極主動發生性關係、對情愛關係的滿足程度、對 “專偶制度”的觀念。什麼是影響性滿足的最重要變量?為求此解,進行了逆行分析[regression analysis]。到目前為止,性親密是伴侶中性滿足的最重要因素。對伴侶關係的滿意程度和性頻次變量也在逆行分析之內。由此得出,性滿足程度與伴侶關係變量之間的相關性,高於跟“做愛動機”等個人方面變量的相關。

在女同性戀伴侶關係當中,權力失衡似乎對性滿足有負面衝擊。跟權力平衡的把女相比,權力失衡的伴侶報告出較低的性滿足度(Caldwell & Peplau, 1984)。當面臨經濟紛爭或分工分歧時,女同性戀伴侶和男同性戀伴侶並未報告出較低的性滿足,這一現象與異性戀配偶形成對比反差(Blumstein & Schwartz, 1983)。不過,Loulan(1987)稱,在約20%的情況下,對性生活的不滿是由伴侶關係緊張導致的。

在兩年或更久的女同性戀伴侶關係當中,對“床地之事”意見不合,再加上性滿足度較低,則加劇分手概率(Blumstein & Schwartz, 1983)。

 

性行為

 

在女性性藍本[female sexual  script  ]基礎之上,我們假設:女同性戀伴侶的性技巧比較有限。遺憾的是,該假說尚未得到女同性戀伴侶的直接試驗證實。 [女同性戀者]性行為方面的數據,多數來源於對女同性戀者的個案考察,其中部分被試在調查進行時有穩定的伴侶關係,其他被試沒有。

多數(約90%)女同性戀者自慰[2][譯註1](Akkerman et al., 1990b; Califia, 1979; Loulan, 1987)。對自慰行為感覺良好的[女同性戀者]佔75%強(Califia)。約半數不僅自己手淫,還將其作為與伴侶進行的性接觸的一部分;另有一些人將“自我刺激”視為只對自己做的一種性活動(Akkerman et al., 1990b)。

女同性戀者之間最常用的性技巧是手- 生殖器的接觸和口-生殖器的接觸。用摩擦的發生概率較低。進行[過]手-生殖器接觸的女性佔60%到98%,承認有口-生殖器接觸的被試佔60%到80%,用身體摩擦的佔17%到63% (Akkerman et al., 1990b ; Bressler & Lavender, 1986; Califia, 1979; Jay & Young, 1979)。除Califia之外,這些研究人員都報告說,手-生殖器接觸的發生率,高於口-生殖器接觸的發生率,而對此兩種性行為的看法和態度沒有差異。另外,別看用身體摩擦的發生率不算太高,對此類行為的看法和態度,比想像的要積極肯定得多(Jay & Young, 1979)。

1985 年之前進行的調查,都沒詢問女性被試對陰道進行刺激的情況。把手指放入陰道似乎跟口-生殖器接觸一樣常見(Akkerman et al., 1990b; Loulan, 1987)。用假陽具插入陰道、用其它物品插入陰道、使用震盪器、進行肛門刺激、施虐/受虐行為(sadomasochism, S&M)相對少見,被訪者承認的這些技巧的發生率為1%(施虐/受虐)到40%不等(使用震盪器、進行肛門刺激)(Akkerman et al., 1990b; Califia, 1979; Jay & Young, 1979; Loulan, 1987)。

Blumstein 和Schwartz(1983)集中調查了被訪伴侶的口-生殖器接觸。他們總結說,在女同性戀伴侶當中,口-生殖器接觸越多,性滿意度和關係滿意度越高,對“性”的意見不合越少。進行口-生殖器接觸的,未必是“男性化”(外露、進攻性、強有力)的。稱自覺“女性化”(溫柔、憐憫、體貼)的女性,報告出較經常的口-生殖器接觸。此外,越年輕、性經驗越豐富,口-生殖器接觸越多。

女同性戀伴侶在做愛過程中的親吻行為,比異性戀配偶和男同性戀伴侶的多(Blumstein & Schwartz, 1983)。親吻、緊緊的熱烈擁抱、依偎蜷伏、耳鬢廝磨,似乎是多數女同性戀者之性存在的一部分(Akkerman et al., 1990b; Loulan, 1987)。在做愛過程中的親吻行為,跟性生活領域之外的矛盾衝突之間未見相關(Blumstein & Schwartz)。這與異性戀配偶和男同性戀伴侶不同。當身邊環境不便於親吻的時候,女同性戀伴侶很可能不做愛。

性高潮的發生頻次似乎相對較高。跟伴侶做愛的時候,76% 到89%的被訪者幾乎總能達到一次高潮(Akkerman et al., 1990b; Coleman et al., 1983; Jay & Young, 1979; Loulan, 1987)。同性戀女性報告的高潮機率,和異性戀女性報告的相同(Bressler & Lavender, 1986),或高於異性戀女性(Coleman et al., 1983)。對方的高潮似乎比自己的高潮體驗更重要(Akkerman et al., 1990b; Jay & Young, 1979)。所以約20%的被訪者承認,有時或經常假裝達到高潮(Akkerman et al., 1990b; Califia, 1979; Jay & Young, 1979)。多數女性說,對於滿足來講,情感上的親密感比達到高潮更重要(Akkerman et al., 1990b)。

在對女同性戀伴侶和異性戀伴侶進行的實驗室觀察的基礎上,Masters 和Johnson(1979)總結說,女同性戀者對對方進行性刺激的時候,不像男人那麼“直奔主題”。女同性戀者刺激對方的整個身體和乳部,刺激的時間比男人的長;對生殖器的刺激,目標是給予快感;較高級別的興奮喚起,與較低級別的興奮喚起交相輝映、交迭進行。女同性戀伴侶有更多談話交流、詢問更多的問題、在做愛時間上更加舒緩綿長、從容不迫。在對對方陰蒂施加刺激的時候,女同性戀者和男人都藉其自己慣用的手淫模式(Masters & Johnson)。

 

存在的問題

 

Akkerman等(1990a)針對同性戀女性的調查發現,談論性願望時完全自在的被訪者僅佔半數,有對方不了解的性願望的,幾佔三分之一。 Jay和Young(1979)總結說,42%的女同性戀被訪者在性的溝通交流方面,或多或少存在嚴重問題。

不符合女性性藍本的願望“不好意思說出口”。陰道插入、堅持“要做那件事兒”、或希望被動,暗示異性交媾或暗示老套傳統的男-女性行為,所以這類要求會[讓同性戀女性]不舒服。在Akkerman等人(1990a)的調查里,被訪者沒有明確表達的多數願望,都涉及想讓做愛更加激烈,或者希望在性活動中更加被動。

對傳統性別角色的排斥,導致一種互惠交流模式。雖然[一種]活動未必總能分出施加和接受,多數伴侶好像還是抵制“主動-被動”的角色模式劃分。就算喜歡某些行為,成為負擔之後,當事人會選擇抵制(Blumstein & Schwartz, 1983)。

考察女同性戀伴侶中性虐現象的研究,如鳳毛麟角。在成年後遭受過性侮辱的同性戀女性當中,13% 指出實施惡作劇的是一個女性戀人或女友(Loulan, 1987)。 Jay和Young(1979)報告說,約2%承認曾強迫其他女性在違背意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7%曾在被迫的情形下跟其他女伴發生性關係。一項關於關係衝突的小規模調查揭示,34名同性戀男子中的12%,和36名同性戀女子中的31%,曾被目前伴侶或以前的伴侶強迫從事性活動(Waterman et al., 1989) 。

 

總結和討論

 

綜上所述,我們得出這樣一個了解:同性戀女性和女同性戀伴侶,跟異性戀女性之間存在更多共同點,而跟同性戀男性之間的共性就沒有那麼多。由此推導出,在女同性戀伴侶的性存在的形成過程中,性別至關重要。進一步看,性別比性傾向更重要。

多數同性戀女性的性存在發生之環境背景,是情感投入。 [關於]女同性戀伴侶[的研究數據]顯示,性行為動機通常是兩情相悅,而不是性興奮或性高潮。大多數同性戀女性更喜歡“專偶式”的關係,而多數被訪者的行為,也正是“專偶式”的。非專偶制可對伴侶關係的穩定性形成威脅。 “非專偶制”和性滿足之間的關係,目前尚不清晰。一些研究人員發現“非專偶制”與較低的性滿足指數之間存在相關;其他研究人員則沒報告相關發現。進一步說,我們不知道,是較低的性滿足指數導致“非專偶制”?還是“非專偶制”導致較低的性滿足?

關於(結伴的)同性戀女性的性存在、(結伴的)同性戀男性的性存在和異性戀配偶/伴侶的性存在,或在親密關係中性和諧的重要性方面,沒有發現差別或僅發現些微差異。

一般來看,同性戀女伴之間的性活動次數,少於任何其他類型伴侶的性活動次數。一方面,在調節其性接觸的頻次方面,女同性戀伴侶關心對方需求的程度,高於異性戀女性和同性戀男性。另一方面,在女同性戀關係內部,性決策方面的不平等比伴侶關係其它範疇內的失衡更多

和多數男同性戀伴侶和多數異性戀配偶/伴侶一樣,多數女同性戀伴侶對其性生活感到滿意。在女同性戀伴侶關係中,性滿足度跟性活動頻繁度、關係滿意度、雙方情感牢固度和性親密度呈正相關。權力失衡與性衝突,對性滿足有負面衝擊。

在性行為領域,大多數(結伴的)同性戀女性有手淫行為,手-生殖器刺激和口-生殖器刺激的發生率最高。在性活動中,女同性戀伴侶比異性戀伴侶和男同性戀伴侶有更多親吻。在跟伴侶的性活動中,多數同性戀女性有性高潮。伴侶的高潮被認為比自己達到高潮更重要。而且,在性活動進行當中,兩情相悅的情感結合,被認為比高潮重要。

女同性戀伴侶有關性存在的溝通交流,在有些時候是難題。對女同性戀性存在的公認的、規範的標準觀念,可抑制性願望的表達。在女-女關係中,性暴力同樣發生;具體發生率尚不清楚。

關於同性戀女性和女同性戀伴侶之性存在的現存研究,回顧暫告一段落。潦潦草圖一張,卻引發問題無數。很多問題還沒有答案,值得深思。

首先,女同性戀伴侶的性存在這一全景鳥瞰,缺乏對例外情況的充分解釋。 Califia(1979)調查顯示了更多女性渴望非專偶式關係,且使用較罕見性技巧的比率更高。與其他調查不同,Peplau等人(1978)沒發現非專偶制與較低性滿足度之間呈相關;相反,[被訪者]對個人自主權、人身自由、意志自由和非專偶制的評價很高。本人懷疑,是選擇抽樣造成了上述這些結論。 Califia調查,宣稱是對女同性戀性存在的研究,而這可能吸引了那些性生活更豐富多彩的、享受主義同性戀女性。此外,多數抽樣是“滾雪球式的”,而且廣告途徑是男女同性戀媒體,故,不同調查對不同的女同性戀潛文化只是從表面敲敲打打就選擇並限定了自己的抽樣範圍。只要隨便翻幾本女同性戀雜誌,就會發現,性存在和專偶的規範標準,每天都在變,而且在各自狹小的潛文化範疇之內,也不盡相同。迄今為止,關於不同的女同性戀潛文化中的性規範標準,我們還沒有一個系統全圖。譬如,Peplau等人(1978)的調查稱,單槍匹馬、特立獨立的女同性戀者(大多數是女同性戀-女權主義活動家)[的觀念和行為],跟 Blumstein和Schwartz(1983)調查中的許多女同性戀伴侶相去甚遠。這貌似真實可信。

涉及選擇抽樣的另一個爭議,是性滿足度指數。數據的收集方法影響性滿足表達,這是有可能的。在多數針對單獨的同性戀女性進行的調查里,調查者咣當就問被訪者,“你的性生活讓你有多滿意?”承認較低的滿意度,可能會[原文強調]導致不舒服的感受,被訪者會感覺“低人一等”、“我得做點兒什麼”。在針對同性戀伴侶的調查里,性滿意度數據的收集,來源於不同的滿足情況指數;這些指數或多或少讓人感覺自在些。當然了,我們都知道,伴侶[被試]的性滿足度通常都會[比單槍匹馬的]高些,至於獲取性滿足度的方式,大家都不怎麼苛求。選擇抽樣提供了一個更明顯的藉口:也許只有那些相對“滿足的”被訪者,才志願參加這種調查。

另一個涉及性別差異的問題是,不同的調查,顯示出的觀念和行為學方面的差異各不相同。造成這些差異的背景尚不十分清楚。若有一項調查能兼容心理學和生理學因素變量,恐怕會收穫甚豐(如Laan et al., 付梓中)。再者說,性存在領域的所有問題,不能一概用性別[差異]來解釋。若從伴侶數據中篩出個體數據,便可觀察到,個體數據中的性別差異,高於伴侶數據中的性別差異。雖然我們現在知道,兩情相悅和親密情感在女同性戀伴侶的性存在中佔據重要的一席之地,我們也看到一些指數,標明女同性戀伴侶的性存在所涉及的內涵,並不限於這兩項內容。在所有人類伴侶關係的性存在方面,兩情相悅和親密情感都是重要內容(如Laan et al., 付梓中)。由此,我們得知,伴侶關係中的情感互動,對性存在的形成至關重要。從“性藍本”角度考察,我們敢說,我們對個體性別化的性存在“藍本”之了解,比對人際伴侶關係中的“性藍本”之了解更充分。縱向研究試圖解釋,伴侶們發展這麼一種“關係藍本”有多重要。

在那些需要超越個體研究、急需深入考察伴侶關係的領域,存在更多未解疑團。首先,為什麼女同性戀伴侶在性生活方面存在較高水平的不平等?原因不詳。其次,我們尚不清楚,為什麼許多女同性戀伴侶的性活動頻次,低於任何其它類型伴侶的性活動?這到底是由於性經驗缺乏?還是由於“不好意思”主動提出性要求?此外,女同性戀伴侶的性接觸頻次有多重要?也不明瞭。一方面,當性接觸較少時,女同性戀伴侶並沒對其伴侶關係產生不滿。另一方面,在性生活頻次和性滿足度之間,卻顯示出較強相關。再其次,較低的性接觸頻次可暗示出性動機和軀體親密的特殊方面[的內容]。也許,女同性戀伴侶在日常的情感互動中已有很多軀體接觸,如撫摸、親吻、擁抱。而在其它類型的伴侶關係當中,這類日常的軀體接觸較少,一旦有,就成了“要做那件事兒”的暗示。

一些證據表明,特定女同性戀潛文化的性規範,在其潛文化範疇之內,影響女同性戀伴侶的性存在。筆者假設,女同性戀伴侶的行為模式,代表某一潛文化特徵。與伴侶的互動關係,又強化該潛文化對個體施加的影響。至於這些潛文化標準跟關係“藍本”和個體觀念是怎樣纏繞在一起的,我們尚不清楚。

上述未解疑團,為今後調查指出了一些新的、不同以往的研究思路。其一,研究目標,決定調查抽樣方法。如果你的研究試圖進一步探索、理解性別[因素]對伴侶間性存在的影響,那麼,比較抽樣[相配抽樣,matching sampling]和人口學差異控制將給你最可解釋的考察答案。不過,要進一步考察在形成女同性戀伴侶的性存在領域中,單獨個體、伴侶關係和潛文化影響之間的相互作用,則應集中研究同源同質的理想限定的女同性戀伴侶抽樣,再跟女同性戀伴侶總人口進行比較。

其次,為更深入探索伴侶性存在的意義,可拓展軀體親密的性行為概念,譬如增加撫摸頻次等變量。此外,識別“被渴望的”[desired]和適當的[appropriate]性行為,會讓我們更好地掌握性滿足的決定因素。

最後,要隨時調整方法論途徑,使之適應日新月異的情況。迄今為止,多數調查的設計都是相互相關、互相作用的,數據分析只是單變量的。若要掌握更全面信息,應使用縱向設計和多變量方法的數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