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7 19:41:17→☆ 魅格格 ★←
瑞士同性戀伴侶終獲領養權(圖)。(2012/12/16)
瑞士聯邦議會投票通過了允許同性戀人士領養子女的動議。但前提是同性戀伴侶的一方是孩子的親生父/母。其實,國民院通過的並不是動議的原始版本,在聯邦院通過的動議內容更為開放。
聯邦院通過的有關授予領養權的議案並沒有把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和性傾向作為評判標準, 「對孩子好」是唯一的出發點。但是,國民院對動議做了調整,明確規定同性戀人士只能領養自己伴侶的親生子女。
在瑞士,註冊伴侶關係的同性戀情侶不能收養子女。但與此同時,瑞士法律卻規定獨身的 男女同性戀者有權領養兒童。這一矛盾的現狀其實是對那些被法律所承認的同性戀情侶的 「懲罰」。這也是同性戀權益保護組織向立法機構提出修改法律的原因。
對於那些希望收養繼子或繼女的同性戀者來說,12月13日的決議無疑是振奮人心的,這意味著他們可以獲得正式的父母權利。
在瑞士,估計有幾千名兒童成長在同性伴侶的家庭。同性戀權益保護組織也希望能夠更充分地推進相關領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