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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婚姻法》定異性才是夫妻:「違憲」。 【2012/10/19 13:37】

〔自由時報訊〕

美國《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 DOMA) 於1996年立法,內容規定,僅一男一女合法結合成為夫妻才稱為「婚姻」,然目前社會越趨開放,婚姻不再只侷限於異性,美國紐約上訴法庭今裁定,《婚姻保護法》的這項規定「違憲」,替同性戀婚姻開啟另一條路,同性戀者紛表支持,大聲喊讚。

美國《婚姻保護法》於1996年立法,其中第3條指出,一男一女合法結合成為夫妻才稱為「婚姻」,引起同性戀者撻伐。

據了解,2009年時美國紐約州民主黨眾議員納德勒(Jerrold Nadler)曾提出《尊重婚姻法案》,反對《婚姻保護法》,支持同志婚姻全面合法化,當時有90多位議員共同連署,連美國總統 歐巴馬(Barack Obama)也大表支持。

而今美國紐約上訴法庭裁定,《婚姻保護法》第3條違反平等保護原則,判定違憲,許多同性戀及同性戀婚姻支持者紛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