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被家人送進精神病醫院,長春同性戀女孩微博求助。(2012/10/01)
9月27日,長春市的一位同性戀女孩在微博裡說,她的18歲女友被父母得知性傾向後,遭家人 毆打和軟禁,更被送進精神病醫院。為此她向律師及權威心理學家求助,有意提供幫助的人士請與微博@歧途宇軒聯繫。
這名女孩在微博中寫道:「求幫助,我們的故事很長,我就簡單的寫,8月14日,在你學校的門前,我們被你的家裡人打了,阻止我們見面,他們開始跟蹤你,禁錮你,侮辱你,威脅我們。8月27日晚,你被他們捆起來,用毛巾堵住嘴,用棍打,用電線抽。你家裡找我談,說慢慢接受我。9月26日,帶你去看病,沒看見病歷直接讓你進了精神病院。」她希望女友能堅持住,「我們會好的」,「永遠不會放開你的手」。她說:「我們就是在談一場無年齡,無性別(差異)的愛情,我們沒有罪,我們是人,我們要人權,要自由。」
由於這名女孩未考慮到自己和女友的隱私,在開通微博時用真實姓名進行註冊。為了避免可能出現的麻煩,她已刪除這些微博並更換了ID。
在刪除微博之前,她的一位朋友將完整內容轉發至百度貼吧,並在留言中補充說,「內(那)天我陪她對像去接她的時候,你是沒看到,她的二姨就在那喊,別跟她們廢話,揍她」、「她們家人當著我們的面罵她是變態,說同性戀就是不正常」、「之前去了好幾次警局,最後都是把這孩子送回家。後來不行去了婦聯,她媽在人家婦聯大吵大鬧,把這女孩從樓梯上推下來,然後還不承認,就說是沒拽住她自己摔下來的。我從來沒見過這樣的家長」、「人現在跟精神病院呆著呢,除了她父母跟親戚,任何人都見不到」……
眾所周知,世界衛生組織於1990年從精神疾病名單中刪除了「同性戀」詞條,中國也於2001年將「同性戀」從《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中去除,這標誌著同性戀不是精神 疾病。「既然同性戀不是病,為何她竟然身陷精神病醫院?」
如有法律、醫學等方面的專業人士願意為這一對戀人提供幫助,請與求助人的新浪微博@歧途宇軒聯繫。
強行「治療」同性戀後果嚴重
關注這一事件的網友指出,這名被送進精神疾病醫院的女同性戀者可能會遭受所謂的 「性傾向治療」。大量事實證明,此類「治療」將帶來嚴重的後果。
全球多家權威機構公佈的資料表明,性傾向是不能被改變的,所有針對同性戀傾向的 「治療」不僅沒有實際效果和科學依據,還會對當事人造成嚴重傷害。
今年5月17日「國際不再恐同日」,世衛組織美洲分部在一份聲明中明確指出,同性戀傾向不需要任何治療,世界上也沒有可以「改變性傾向」的醫療技術,「大量證據表明『治療同性戀』極有可能危害當事人的精神和身體健康,壓抑性傾向會導致自責、羞恥、抑鬱、焦慮, 甚至自殺等問題」。
英國醫學會也曾於2010年指出「治療同性戀」或「改變性傾向」的做法不可信,會對 當事人造成永久傷害。
因此,如果這名女同性戀者在醫院中被迫接受「治療」,她的家人以及實施「治療」的 醫院都將對可能出現的嚴重後果承擔責任。
「被精神病」後如何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被精神病」是公眾非常關心的問題之一,也是正在步入法制化軌道的中國精神衛生事業不可迴避的問題。
其實「被精神病」的不僅僅是同性戀者,異性戀中也有類似案例。今年7月,在北京工作 近10年的女工程師陳丹(化名)與男友自由戀愛並同居,其父母發現此事後,協同雇來的4名男子把陳丹強行送至精神衛生專科三級甲等醫院,非自願留院觀察近72個小時。報道稱,陳丹在 意識完全清醒的狀況下,被要求在精神病房裡脫得一絲不掛,接受各種「身體檢查」。陳丹 出院後,以非法入室和非法拘禁為由,向公安部門舉報其父母及醫院。
事實上,如果嚴格依法行醫,「被精神病」絕沒有公眾所想像的那麼容易。
2007年頒布的《北京市精神衛生條例》中規定,精神疾病住院有以下3種方式:
一、自願方式。自願到精神疾病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的人士,由本人或者其監護人、近親屬辦理就醫手續。當事人可以自行決定出院,如果醫師認為不宜出院的,應該告知理由,由監護人或近親屬決定是否出院。
二、保護性住院。經診斷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診斷醫師提出醫學保護性住院的建議, 並由患者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辦理住院手續。監護人或者近親屬拒絕接受保護性住院治療的,應當說明理由,並由醫療機構在病歷中寫明。
三、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公安 機關將其送至精神衛生醫療機構。
當自願方式與保護性住院方式出現矛盾時,自願是最基本原則,保護性住院以及由公安 機關強制送醫都不是主流方式。針對不同人士應該有不同的方式。
無論哪種住院方法,都有完備規範的診療程序。比如醫師接診時要詢問病史、建立病歷,並進行相應的軀體檢查,因為精神疾病有可能是軀體疾病造成的,另外也有可能自我傷害。 之後,醫生將進行狀況評估,按照病情程度判斷是否符合住院標準。如果需要,下一步就是 住院治療。
在這一過程中,醫院要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精神疾病治療的原則是最大限度地保護 精神障礙者的權益。但從目前精神疾病治療人群來看,自願住院方式和公安機關送醫的都比較少,保護性住院則比較多。歐美國家自願住院居多,這與公眾對於精神疾病的認知程度有關。
如果當事人被送進精神衛生專科醫院,也可以通過合法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在最初的 醫生接診時,當事人可以自行向醫生和監護人提出不同意住院。住進醫院後,當事人還可以 向醫生提出申請,在一系列程序保障下,得到一個最符合患者情況的處置方案。
另外,已經對外公佈的中國《精神衛生法(草案)》通過調整鑒定程序、增加法律救濟渠道來防止「被精神病」,具體內容請咨詢法律界專業人士。
(淡藍網 綜合報道)
《版主幹噍時間:我真的覺得應該進醫院的是那些自以為是的人...而不是當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