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成都】第五屆同志親友懇談會:關注同性戀伴侶生育權(圖)。(2012/09/24)
一些同志伴侶帶著孩子參加懇談會 (攝影/阿文)
由同性戀親友會主辦的第五屆同志親友懇談會(簡稱「懇談會」)於9月22至23日在成都召開,逾百名來自近二十個省市的同性戀者和他們的親友一起蒞臨會場,更有同志伴侶帶著他們的孩子前來參加,兩天的會議顯得非常溫情。
同志:帶著孩子一起參加
來自廣州,從事金融業的董先生是一位同性戀者,與伴侶一起共同生活了8年,兩人工作穩定,經濟收入也非常好。向家人「出櫃」後,雙方父母都希望他們能有一個小孩,「父母總是覺得沒有個孩子家裡太冷清了,也怕我們老了沒人照顧。」董先生說,自己和伴侶也非常喜歡小孩,前兩年兩人經常會討論孩子的問題,「要不要小孩,要小孩以後,孩子會不會受到歧視,孩子自己怎麼面對和別人不一樣的家庭,如何跟孩子說他有兩個爸爸並讓他坦然接受,這些問題我們討論了無數遍。」
經過兩年多的充分準備,董先生和伴侶決定,還是要一個孩子。去年,他們通過網絡找到代孕媽媽。現在,董先生的孩子已經7個月了。這半年來,董先生常會通過微博分享他們的「育兒心經」,「很多年青的母親都來向我們咨詢如何照顧孩子。」董先生笑著說。
關於代孕的具體細節,董先生並不願意多談。他說,在網絡上,可以非常容易的找到一些代理機構的信息。記者提到代孕目前在國內並不合法,董先生認為:「重要的是你是否愛孩子,我認為每一個愛孩子的家庭,都有權利擁有孩子。」
來自成都,58歲的李倫佐已經當上了爺爺。李倫佐和他的伴侶共同生活了20多年,在同志社群中被傳為佳話。當年出櫃後,李倫佐的老父親,建議他們倆領養一個孩子,「老了有人照顧」。轉眼間,兒子李磊已快30歲了,連孫子都兩已歲多。說到現在的生活,李倫佐覺得很滿意了,「兒子、媳婦很孝順,我們每天回家幫忙帶帶孫子,好安逸!」這樣的晚年,與異性婚姻中的老人並無不同。
家長:擔心孩子老了怎麼辦
來自廣州的肖爸爸對董先生一家的生活充滿羨慕。肖爸爸說,兒子出櫃兩年來,自己已經慢慢接納,並願意參與一些公益活動,希望推動社會環境越來越好,讓同志孩子們能少受偏見和歧視。但是,有一個問題他一直很糾結,「我就一個兒子,我特別希望他能有一個孩子,一來他老了有人照應,二來中國人嘛,傳宗接代的思想總是多多少少有一些。」肖爸爸說,他們一家很認真地討論過這個問題,「要麼找人代孕,要麼領養一個。」
肖爸爸的發言,得到了多位家長的共鳴,許多同性戀者的家長擔心,孩子老了沒人照顧,會晚景淒涼。同時,沒有孩子也不利於感情維繫,「孩子是兩口子之間的紐帶,家裡沒個孩子會少一些生機,生活樂趣、人生體驗也少了很多。我很希望我的女兒和她的伴侶能有一個孩子。」來自江西的鄒爸爸說。
「像肖爸爸和鄒爸爸這樣想法的家長不在少數。」同性戀親友會執行主任阿強說,「但目前代孕在國內並不合法,有較大風險。而《收養法》的一些規定對同性戀伴侶來說,也不盡合理需要修改,如『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這很明顯是一種異性戀思維。同志伴侶想要擁有自己的孩子並不容易。」
「另外,儘管代孕在國內並不合法,像董先生這樣通過這一方法擁有孩子的同志伴侶已經有不少了。有些孩子已經上小學。這幾年,部分經濟條件好的同志伴侶甚至去美國代孕,在美國的一些州代孕是合法的。」
學者:同性戀者的生育權值得關注
針對同性戀伴侶的生育權和收養權問題,記者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講師、法社會學博士郭曉飛。郭曉飛認為,同性戀伴侶代孕儘管風險不小,但是制度不是鐵板一塊,「老天爺餓不死瞎家雀」,這些先行者的努力,可能也會為制度的改善做出貢獻,讓立法者不得不重視這一既成事實,這也是一種中國改革中常見的「先上車,後買票」,即使是違法,也是一種「良性違法」。
問:目前我國《收養法》是如何規定的?同志收養可能有哪些麻煩問題?
郭:《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 無子女;
(二)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 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 年滿三十週歲。(這些顯示單身者收養是沒有問題的,也沒有特別對性傾向的要求。)
第九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這一條可以看出收養法對於異性間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間的性有更多的防範)。
但是第二條規定,收養應當有利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德(因為長時間同性戀承受道德污名,所以公開的同性戀收養可能會遇到障礙)。
中國收養中心的網站上現在還有這樣的內容:中國收養中心不為同性戀者尋找收養對象。從法律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只承認異性婚姻組成的家庭,不承認同性戀家庭的合法性,同性戀家庭不受法律的保護。從中國醫學上講,《中國精神病分類和診斷標準》規定同性戀屬於性指向障礙,歸於性心理障礙類的精神疾病。從中國的傳統道德和民情風俗上講,同性戀是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不被社會所認同。根據《收養法》關於收養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的原則,外國同性戀者不能在華收養子女。(這個說法完全無視同性戀已經非病化的事實,更沒有看到傳統所謂「公德」的歧視性壓制性因素,違反了平等原則)
同性戀伴侶想要共同收養無法得到法律的認可。
問:對於同志伴侶來說,代孕可能存有哪些風險?
郭:代孕的風險:衛生部發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對於代孕合同的有效性法律界有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代孕合同違反公序良俗原則,應屬無效,一種認為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所以有效,因為衛生部的規定僅僅是個規章,位階很低,主要規範的是醫療機構。我偏向於認為實踐中,代孕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可能性更大。這裡問題很多,例如,如果代孕母親在懷孕期間酗酒、吸毒等行為造成孩子有缺陷是否要承擔責任?
問:同志伴侶不能合法結婚,單身生育又不合法,這背後存在哪些法律盲點?
郭:今天中國在這領域最大的問題是婚姻壟斷生育的問題,也就是說人的生育權必須在婚姻當中實現。我的理解是被逼進入到異性婚姻機制中的同性戀有相當一部分是出於生育後代的考慮,同性戀者常常被批評不能生育,造成人口減少,這是錯誤的觀念,一定是社會制度的障礙而非生理障礙影響了同性戀者生育權的實現。同志亦凡人,在當下中國養老問題突出的情況下也有老有所依的焦慮,在家庭養老還不能被完全替代的情況下,一定想有自己的孩子,在物質上和精神上尋求一種依靠。反觀當下的制度,婚姻成為生育的必然前置程序,逼迫大量的同志進入傳統婚姻,而主流又在譴責這樣的婚姻是對不知情異性的欺騙,主流社會必須反思,是什麼樣的機制逼迫人們一定要進入異性婚姻才能實現生育權?
問:現在生育孩子的同志伴侶越來越多,你如何看待這一社會現象?
郭:在夾縫中求生存的同志伴侶通過各種方式來實現自己的生育權,體現一種蓬蓬勃勃的生命力,打破了同志不能生育導致人類毀滅的胡言亂語,在生育的能力和意願上,沒有看出來同志有什麼特殊。進一步說明,在異性戀主導的制度環境下,同志們並非毫無作為,利用自己的創造力見縫插針,頑強的過自己想要的生活。儘管風險不小,但是制度不是鐵板一塊,「老天爺餓不死瞎家雀」,這些先行者的努力,可能也會為制度的改善做出貢獻,讓立法者不得不重視這一既成事實,這也是一種中國改革中常見的「先上車,後買票」,即使是違法,也是一種「良性違法」。
問:如何化解婚姻對生育權的壟斷?
郭:2002年《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身不再結婚並無子女的婦女,可以採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這一規定遭到主流保守觀念的極大否定,可是這又是一次被壓迫人們集結的過程,單身女性、單身男同志、同志伴侶,共同爭取自己的生育權,打破婚姻對生育的壟斷,爭取國家對同居伴侶的承認(無論同性還是異性之間)從而實現共同收養,這些都會是漫長、艱難從而可貴的工作。
學者方剛:重要的是文化的改變
問:您如何看待當前有越來越多的同性戀伴侶通過代孕獲得下一代這種現象?
方剛:這是同性戀者獲得最基本的生存權之後必然的要求,是同志運動在中國發展到今天的必然產物。準確地說,這是同志權益的一種體現,是同志權益的一部分。從一個側面更加說明,同志是有愛的,同志也是渴望穩定關係和家庭的,同志和非同志一樣的人,他們愛孩子,嚮往家庭,等等。
代孕,目前在中國是違法的。同志代孕,就面臨更多的倫理挑戰。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再多一些包容的心態,不要干涉同志代孕。但代孕之後,如何正式成為自己的孩子,這仍然是有法律問題的。
問:根據您的瞭解,在國外生育權是否只適用於婚姻內?
方剛:不是。許多國家是保障未婚者生育權的。但這個在中國,還有漫長的路要走。這不只是同志的事,也是異性戀者的事。
問:同性戀爭取生育權的過程,有哪些路徑可以嘗試?
方剛:在中國國情下,同志婚姻權沒有,生育權就更不會有。理想的路,是追求正面獲得這些權利,利用一切機會和可能表達訴求。但我相信,這個路非常遙遠。
對於多數同志個體來說,在夾縫中找路,也許是不得已的辦法。
問:打破生育壟斷,學者、政府和同性戀人群等,可以做些什麼?
方剛:重要的是文化的改變。不只是同志人群和學者的事,需要所有反對傳統婚姻模式、家庭模式的人一起努力才有望實現。
發出多元聲音,鼓勵多元文化的建構,慢慢顛覆異性戀一夫一妻制文化一統天下的霸權,這過程中,一定應該是對所有致力於顛覆這種文化的努力者給以支持,而不是同志的單打獨鬥。
在一個強勢文化沒有鬆動的情況下,任何受壓抑個體權利的單方面滿足都是不可能的。
(資訊提供:同性戀親友會 www.pfla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