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大義滅親:指證兄性侵好友。(2012/07/30)
女同志受創 妹斥兄人渣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宗姓男子因妹妹好友「小麗」(化名)頗具姿色,竟趁對方到他妹妹婚禮當婚禮攝影時 將她性侵,本身是女同志的被害人出庭哭訴說「我以前交過男友,都沒將第一次給他, 守身如玉,卻遭宗某性侵」,宗某妹妹大義滅親出庭指控其兄,並怒斥他是「人渣」, 高等法院認定宗某性侵且無悔意,判他4年半徒刑。 女子稱連過去男友都沒給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宗某的妹妹宗女結婚,宗女好友小麗受託擔任婚禮攝影,宗某看見小麗驚為天人,竟趁她在婚禮結束後,於住處房間玩遊戲機之際,突然從她身後熊抱, 並將她推倒在床上,強吻及強脫其衣褲,打算性侵。 小麗死命拉住上衣和牛仔褲,斥責宗某說「你敢,我就告你」,但宗某仍不罷手,最後 遭性侵得逞。 事後宗某自認闖禍,告知家人說「我完蛋了」;宗女打電話給小麗詢問發生什麼事, 只聽到小麗在電話那頭一直哭泣說「我被強暴了」,因此和新婚丈夫前去探望小麗, 聽完小麗陳述事發經過後,陪同小麗驗傷與提告。 宗某應訊時辯稱,是在小麗同意下才發生性關係,但不清楚小麗左手臂被抓傷、瘀青、 右手手指受傷等多處傷勢從何而來;辯護律師指稱,若小麗不願意和宗某發生性關係, 為何當時未向宗家親友呼救? 男子硬要上 判4年半 法院審理時,宗女作證指控哥哥事發後急著向小麗道歉,也傳簡訊表示後悔等情;宗女 並說,小麗有穩定的「女性朋友」,不可能願意和胞兄發生性關係。 高等法院查出,事發後小麗精神和情緒都不穩定,甚至在檢方偵查時語出驚人說「我覺得自己很髒」,且她每次開庭均哭泣不止,顯然身心明顯受創。法官綜合宗女證詞、驗傷單等事證,認定宗某犯行明確,且無悔意,判他4年半徒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