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哈啦會〉為何結婚?又為何離婚?(2012/07/03)
文/艾哈拉 今年七月,或許是同志特別期待的月份,因為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所研擬的 <同性婚姻合法化草案>,將在本月份公開,而如果順利的話,那就可以送交立法院 接受審議。 當然,對占社會絕大多數的異性戀來說,直接的反應可能就是「關我們什麼事啊!」 但是艾哈拉真的建議社會大眾都能共同關心這個法案的推動,因為,它並不只是攸關 同志權益的一件小事,而是很可能顛覆許多人對「婚姻」的傳統思維。 原因在於,在這次「伴侶盟版」的<民法修正草案>中,將同時包括三個方案,分別是 伴侶制度、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及重構多人家屬制度。其中,伴侶制度的設計概念, 或許能提供大眾對「成家」的另一個思考面向。 簡單來說,伴侶制度所主張的是,只要兩個人願意承諾互相照顧並共組家庭,就可以 登記成為伴侶;而差別在於,伴侶制度更強調兩個個體的結合,所以伴侶雙方的親人, 並不會在法律上產生姻親關係。 顯然地,伴侶制度將會有「更人性化」或「更不近人情」的兩種激辯,因為,對某些 情侶來說(尤其是想再婚的中年男女),不管是家人在婚前的反對,或是在婚後對夫妻 生活的干涉,都可能形成家人間的摩擦甚至婚變;但是,如果所謂的「成家」,卻沒有 娘家、婆家的存在,或是少了親友間的互動,似乎又無法感受「大家族」的圓滿傳統。 總之,記得以往每當有朋友要離婚時,艾哈拉都會用感嘆的語氣說:「多少同志渴望結婚卻不可得,而你們擁有這種權利卻又不珍惜!」所以,<同性婚姻合法化草案>即使和 異性戀沒多大關係,但或許可以讓大家慎重思考:「我為什麼要結婚?」「我真的該離婚嗎?」 (同志怎麼看待異性戀?異性戀對同志又有哪些好奇?不妨透過電子信箱gayfriendly@hotmail.com.tw,「異同」哈啦「一同」學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