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可以自由揮舞彩虹旗?(卓耕宇:2012/06/02)
日前下班回家,逾六旬的媽媽看著新聞問我:她拿著彩虹旗替女兒出櫃,什麼是 出櫃?我回:坦然告訴別人自己的同志身分,就是出櫃。過去,有人形容同性戀的 性身分認同是種躲在衣櫃裡的不可言說,所以走出衣櫃象徵一個同志可自在面對自己的性傾向認同。但出櫃或說現身,都是一個持續的歷程,有些同志選擇在家人親友前是隱身的,在熟識的朋友前卻是出櫃的,這樣情境脈絡就是很重要的個人評估與 考量,非關對錯。
然而出櫃有何意義?很多異性戀者會質疑:同性戀何以要出櫃?當個同性戀何必大聲說:我是同志?自己家人知道就好何需出櫃?
這樣的提問,或許可反思:日常生活中異性戀無所不在地隨時出櫃著,宣稱自己是 異性戀。
例如:抱怨著婚姻家庭生活、聊著小孩的教養、交換著婆媳過招的甘苦等等,這些 不是每個人都面對的話題,卻都建立在異性戀中心的基礎上,這何嘗不是一種看似 理所當然卻充滿驕傲的出櫃。不是每個同性戀都需要冒著危險在不友善的體制中 出櫃,只是,當基本的公民權利都被性別盲政策給予徹底漠視,出櫃,成為一種 爭取合法權益的發聲。
社會肯定何須出櫃
當這個社會依舊是把同性戀當成是不合異性戀常理的邊緣,那麼再怎麼出櫃,這個 社會還是個恐同的大衣櫃。六色彩虹的同志友善旗幟,在朱慧珍女士的手上揮舞著,讓閱聽眾學習到原來性別,就像彩虹的光譜般,多樣且絢爛。如果,這個社會都可以正向肯定不同性傾向的人,不論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何須出櫃!
不管是娘娘腔還是男人婆的性別氣質,何須掩飾!猶記得校園裡掛著彩虹旗的彼時,學生留了一張紙條寫說:這讓我有在家被看見的感覺。然而,社會提供足夠的友善 與信任拿著彩虹旗替女兒出櫃嗎?
作者為基層教師,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