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編譯陳玫伶/整理報導】
根據英國《衛報》報導,緬甸仰光的夜店、雜誌和同性戀、雙性戀以及跨性別者(LGBT) 取向的電視節目正積極抵抗長年累月的歧視。
在夜總會裡,藍色和白色的燈光閃爍,酒醉的舞者伴隨震耳欲聾的飆舞流汗。吧台邊,緬甸 年輕知識分子掏出髒兮兮的鈔票換取進口烈酒。在這個兩扇門隔絕的黑色空間裡,性別文化 的轉變悄悄地在舞池上展開。進出夜總會的舞客彼此貼在一起,女孩和女孩,男孩和男孩, 角落的音響喇叭轟隆放出美式嘻哈音樂。
民眾觀念逐漸開放
在5千萬人口的緬甸,從事同性戀活動仍被視為是一種犯罪,同性戀見不得光。但隨著緬甸 逐漸開放,許多女同志、男同志、雙性戀和跨性別者希望,不久的將來他們可以掙脫束縛, 不用活在陰影之下。
住在仰光、現年33歲的奇圖(Chitoo)說:「當我們在找尋對象時,我們詢問每一個人,你是 同性戀或異性戀,因為我們沒有專屬於同志的聚會場所。如果我們這樣做,政府會逮捕我們,但現在翁山蘇姬上了檯面,透過她擁護人權的聲音,音響將會比過去任何時候都要響亮。」
有一些人預期這些變化將會很快速,同志權益倡議者道格拉斯•湯普森(Douglas Thompson) 表示:「如果這裡是中國、印度或越南,當社會變得開放,人們會見面和交流,同性戀的概念會經由人來傳遞,它是一種生活方式,這對大多數緬甸人還是完全陌生的。」湯普森同時也是友善LGBT旅遊組織紫龍(Purple Dragon)的創辦人,經營緬甸和其他東南亞國家之間的旅遊 活動已有15年經驗。
運動人士表示,由於軍政府的專制統治將近50年,文化鎮壓在緬甸存在已久,使得LGBT不敢 表露身分,深怕被他們的家人排斥,也擔心被警察盯上。
以泰國為基地的人權團體緬甸人權教育中心(Human Rights Education Institute of Burma)運動分子昂繆敏(Aung Myo Min)表示,依據緬甸當局在19世紀制訂的刑法第377號,認定「違反自然 法則的性交」會處以10年徒刑。此外,法條的用字也很模糊,警方可以逮捕及騷擾那些涉及「可疑行為」的人。
媒體關注性別議題
不過,緬甸的LGBT社群已漸漸走出來,去年緬甸有了第一個專門討論LGBT的電視節目, 叫做《彩虹頻道》(Colours Rainbow TV),每個月播放1集,內容是有關緬甸和全球LGBT的 新聞、訪談和專題報導。
電視節目由昂繆敏的組織製播,估計收視群眾有3千人,但收播範圍非常侷限,觀眾必須要有 網際網路和電力供應才能觀看得到,而緬甸供電電網僅能滿足全國1/4的需求。緬甸人權教育中心同時也每季出版雜誌《彩虹》(Colours Rainbow),在緬甸境內免費發放索取。
由於LGBT社群備受壓抑,在公眾健康及人權等方面,產生諸多影響。根據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統計,緬甸的HIV/Aids患者約24萬人,占據全國人口0.6%,但在男同志當中,HIV/Aids盛行率卻高達29%。仰光愛滋病聯盟(Aids Alliance)則估計,需要抗逆轉錄病毒 藥物療法(俗稱雞尾酒療法)的7萬6千人當中,接受治療的人不到2成。
歧視很多 援助很少
運動分子將原因歸咎於緬甸受壓迫的政治環境,因近幾十年來軍政府強力限制國際組織和 援助單位進入。在仰光為愛滋病患爭取權益的尼尼(Nyi Nyi)表示:「和其他國家比起來, 我們現在接受到的國際援助非常緩慢,即使在許多捐助國,歧視還是很多。」
就一個長時間與世界隔絕的國家而論,緬甸社會遠比性開放的鄰居泰國來得保守。在緬甸, 男性和女性都圍著稱為「龍基」(longyi)的棉製沙龍,女性更會以沙龍圍住肩膀和胸部。 傳統的道德規範並不認同婚前性行為,在偏遠地區尤其明顯。
奇圖說:「人們普遍相信,男性之所以這輩子會被處罰成為同志,是因為這名男同志在上輩子跟女性的關係處得不好。」人權團體表示,矯正LGBT的行為是普遍的,甚至是以暴力的方式 進行,例如性侵女同志,或是家人把同志兒子送到寺廟,以期「導正」兒子的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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