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無「法」成家 她現身講同性家庭。(2012/04/09)
以推動伴侶權益法律改革為訴求的台灣伴侶權益聯盟,昨天邀請在台南開設美式餐廳的陳釩,分享她建立同志家庭的經驗;陳釩與同為女性的伴侶「穆德」經歷出櫃、 生養小孩等經驗,她希望政府也能立法保障同志家庭的相關權益。
現年33歲的陳釩在29歲那一年與穆德「結婚」,開始同性家庭生活;
做出這個重大決定,她掙扎許久,她說,除了心理建設外,經濟能力有了基礎, 因此有成家的念頭。
她形容「就像遇上了對的人,自然會想要結婚」,她帶著另一半與家人認識、互動,向家人保證「自己已成年,可以處理得了」,在親友見證下,成立同性家庭。
陳釩並向朋友要求捐精,生了女兒,今年已兩歲多,她從台北搬回台南老家, 與母親三代同堂,她說,母親幫忙帶小孩,與一般家庭沒兩樣。
陳釩說,「出櫃」最令她難以啟齒,大學時曾短暫交了幾個月的男朋友,但「感覺 渾身不對勁」,難以接受對方親密的動作;當她告訴母親「我愛的是女人」,母親 難以接受,還自我安慰說「這是暫時性的」;陳釩說,「時間可以解決一切」, 現在母親對穆德很好,穆德的母親也對她很好。
但同性家庭讓女兒在名義上是「單親家庭」,陳釩說,在法律上享有的權利、義務,同性家庭也想擁有,以保險為例,希望受益人能填上伴侶的名字,爭取法律保障。
以推動伴侶權益法律改革為訴求的台灣伴侶權益聯盟並出版「我的違章家庭─28個 多元成家故事」一書,書中呈現同志無「法」成家,各尋出路自成家庭的生命故事,也有以同居對抗婚姻體制的異性戀伴侶,都超越了既有婚姻體制。
【2012/04/08 聯合報】@ http://udn.com/
《版主的話》
誰不想要有個人人稱羨的【家】,但這樣的目標,除了在一起的雙方要有共識之外,
還需要社會大眾的支持、聲援,不然政府單位還是那副鳥樣子,能拖就拖,
只會在選舉上騙選票而已,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