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28 02:43:24→☆ 魅格格 ★←

同志婚姻,合法伴侶,你要哪一個? 2016年,你要婚姻,還是締結伴侶?


文/蔡雨辰

韋臻了解修法方向的同時,我約了兩對同志伴侶進行訪談。雖然伴侶法不僅只處理同志關係,但我們好奇的是,從來無法讓親密關係走進制度,卻相伴多年的同志伴侶,究竟怎麼看同志婚姻與伴侶法,生命經驗中,他們切實的需求為何?

小漸,34歲,社工。
Jerome,28歲,劇場工作者。

小漸與Jerome是一對相伴十一年的男同伴侶。學生時代開始交往,雖不至於分分合合,但也屢經波折,中間更一度出現第三人,也曾嘗試三人行,雖然失敗,第三者出局,但無傷他倆的情感,持續至今。小漸輕描淡寫訴說種種,篤定的態度令人訝異也欣羨。

對小漸而言,親密關係是在次次波折中,緩步進入彼此生命的過程裡才逐漸堅固,每日、每週、每月、每年都得紮實經營,似非任何制度(例如婚姻)得以加 速或介入。問到同志婚姻與伴侶法,小漸毫不猶豫地說他會選擇登記伴侶而不要婚姻,這種稀奇的選擇讓人好奇,他的理由是:「我覺得婚姻被投射了太多道德感和 價值觀。」婚姻就像一個驚喜包,裡頭或許好康連連,但附帶了更多他不想要的負擔。相較之下,「伴侶」的定義似乎比較寬鬆、沒那麼多包袱,「況且,我們就是 伴侶啊!」

然而,在同志平權的意義上,爭取婚姻權其實不僅為了符合需求,還有一種討回權利的正義層次。面對這種說法,小漸直言:「對我來說那是意氣之爭,婚姻 有太多問題了,光是通姦罪就過不去,為什麼關係裡的問題要讓法律處理?我真正想要的是保障權益的制度。」「我覺得同志的情感關係和異性戀還是稍有不同,我 們到底在家庭之外,因為出櫃問題,我們的交往不會和對方家人產生關係。這樣的情感純粹是兩個人相伴,不是異性戀那種走向結婚生子、成家的情感關係。我認為 歸屬感的成立必須靠人的建立與維持,而不是靠法律制度。」

也許有人認為,若通過同志婚姻法,能有更多語言和立場向父母表明同志身份。但對他而言,就算可以結婚,也不會比較理直氣壯,因為出櫃之後難以面對的 是汙名所帶來的傷痛,對於汙名,同志婚姻似乎勉強治標卻不治本。小漸與Jerome目前都未向家裡出櫃,或說,如同多數同志在家中的處境,彼此心照不宣, 從未說破。也因此,小漸其實是在「離家」與「回家」的拉扯裡思考婚姻與伴侶。

我仍不死心,持續追問,儘管在親密關係裡彼此承諾與認定,但在社會關係與制度裡卻不被認可,他又怎麼看?小漸沉思許久,「其實,若通過伴侶法,其實 會更逼我去面對原生家庭,我的假想像是,若我沒回去處理出櫃的問題、和父母的關係,讓家人接受男友,如果發生什麼事,例如病危拔管,我的家人可能會質疑這 個男人為什麼可以決定我兒子的生死?反而會引起更嚴重的紛爭。」

最末,小漸依然篤定且緩慢地告訴我:「我主張爭取實質權益,婚姻對我來說其實違背了情感真實運作的邏輯,妳不覺得分分合合才是常態嗎?」

菁,32歲,組織工作者。
茶,33歲,務農。


菁與茶在一起將近九年,菁是社運團體的組織工作者,茶則在宜蘭務農。九年,這個數字在我輩拉子圈應該算是傳奇數字,問起兩人對未來的規劃與想像,菁細細碎 碎地談起二年前茶萌起對有機農業的憧憬,結合菁期望未來能擁有自給自足的生活,兩人毅然決然搬回務農的老家。自此菁通車上班,茶以菁的父親為師,學習種 稻,租地自耕。聽來不可思議,我十分好奇茶如何與菁的父母相處,而父母又如何看待這個菁的「好朋友」?

茶會進入菁的家庭,其實出於想務農的人生選擇與需求,菁的父親在農業上的專業與人脈正是茶所需要的資源,菁又在兩人中間扮演了保證人的角色,獲取父 親的信任。而在父親眼中,茶這個年輕女孩就像另一個女兒,他也會不捨她進入果園辛苦地剪枝,甚至勸她選擇其他更輕鬆的工作。這個年輕勞動者的加入,在農業 上的付出,以及在關係上的照顧和細心,讓茶與菁的家人和平相處,共同生活。顯然,在這個務農家庭裡,茶的同志身分並沒有阻撓每日生活與勞動,雖然,菁的母 親仍期望女兒能與「大部分人」一樣進入傳統婚姻,相夫教子,養兒防老。菁與茶的同志伴侶關係對保守農村的底層勞動者來說,其實是另一個世界的「東西」,沒 有語言和參照得以辨識和想像。在鄰里間,茶的身分打的是安全牌:租屋、租地者,讓兩方維持一種奇妙的平衡。

在這樣的基礎上,同志婚姻或伴侶法對菁的意義為何?菁直言:「就算通過同志婚姻,我也絕對不會結婚,我不想走傳統的從婚姻到成家的路。更不想要婚姻 後面附帶的家庭關係,承接或照顧對方的父母和親戚,我比較重視兩個人之間的關係。」菁根本抵制婚姻形式的框架,她認為,「實質對待關係比一紙婚姻的契約更 重要。」親密的需求不會僅存在於婚姻裡,但好像被婚姻綁住了,菁誠實地提了一個大哉問,「婚姻到底在處理什麼?」

相較之下,伴侶法是菁支持爭取的法案,是同志之外的人也能被保障的權利。雖然目前的生命經驗和狀態並不會因為缺乏法律上認可的伴侶而權益受損,對菁 來說,作為一個在台北工作生活的女性,她覺得自己在社會上的樣貌就像「貧窮的單身女子」而已,不打算買房置產(也沒有那個財力),無所謂共同財產、繼承 權,至於醫療上的探視權或領養權,因為還年輕且人生規畫還不打算有下一代,目前對伴侶法並無迫切性,但菁認為,長遠而言,伴侶法的確有其作用之處與必要 性。

兩對伴侶,兩種故事。我深知不同的階級、年紀、性別有不同的處境與需求,訪談結束,小漸與菁不約而同反對婚姻的姿態讓我驚訝也焦慮。年紀不到,或許 讀不出迫切;出櫃仍難,改變制度似也無法解決,但我僅能握著他們的經驗,好好說出來。另方面,反對的理由和顧慮其實把同志對婚姻的想像織得更複雜,一絲一 縷都是自生命吐出的生存細線,而不僅是理所當然的口號。

好像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也許,「不能結婚」宿命般地讓同志的感情長得有點不一樣,而這個不一樣,反而有了契機讓我們回頭質疑婚姻的有效與意義。婚 姻處理了什麼,又處理不了什麼?也許只是想要一份契約掐住對方定住自己,讓抽象的許諾不那麼縹緲無跡。也許只是驕傲地不喜歡感情被這麼俗氣的東西框住,也 許只是嘴巴上愛自由、愛撇了心,怕責任、怕傷了自己。相對地,伴侶法仍尚有討論空間,似有彈性面對更廣大的需求,但也需要更多處境和故事被看見。

2016年,你要讓家國律法怎麼進入你的親密關係?

《版主補充》

相關報導資訊請見:
http://pots.tw/node/9425

《版主ㄉ話》

基本上,我是認同婚姻>伴侶法的人,如果每個TP都以為”婚姻”是一種束縛、制約,
那我說實話... 那又要”伴侶法”何用? 
將現行的”同居法”加以擴大不就好了?

我不解...
異性戀有婚姻約定,求得是一輩子的堅定、革命情感,
那圈內人呢? 不也應該是要如此嗎?

什麼來來去去是常態?
真的想要到老得時候去住養老院了?
沒有家人扶持了?
才來推動”婚姻”嗎?
真是自私的想法... ~”~
kk 2012-12-31 17:42:56

政客為求選票不擇手段

版主回應
真的。
尤其是馬英九。
(無能至極!~"~)
2012-12-31 18: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