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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法制化,才能保障同志權益。(2012/01/05)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由於我國目前沒有任何相關法律保障同志婚姻或伴侶關係,造成許多同志或伴侶在權益上受到損害。台灣同志家庭  權益促進會監事、律師王晴怡指出,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況下,這些家庭的小孩也往往面臨權益受損的情況。

台灣社會上除了異性戀婚姻所組成的家庭外,許多非婚家庭不符法律規範而成為化外之民,這樣的家庭型態包括異性戀非婚伴侶(事實上夫妻)、同志伴侶 等,其中甚至也有小孩成長其中。王晴怡表示,異性戀婚姻不應該是成家的唯一選項,即使是異性戀者,也未必選擇婚姻;而同志伴侶,更是連婚姻選項都不可得。

同志難婚 權益盡失

同志或伴侶由於沒有被法律認可的身分,無法成為對方的保險受益人、在一方彌留的時候無法代簽手術同意書、   無法享有優惠房貸、同住在一個屋簷下卻被戶政稱為「寄居」,這些影響所及廣布於生活的各個層面,不勝枚舉。

王晴怡表示,當伴侶分手時,法律上一如陌生人,不需要負任何責任,讓同志或伴侶家庭的情況更是處境艱難。   以女同志家庭為例,例如小孩已經與生母的伴侶建立長期的照顧關係,但假如小孩的生母過世,小孩將被迫與長期  照顧者,也就是生母的伴侶分離,電影《不能沒有你》的劇情非常可能發生在同志家庭裡。

王晴怡自己就接觸過這樣的真實案例:老年的異性戀非婚伴侶A與B濃情密意時,A把房子登記在B名下,大多收入也 都給了B。後來A不幸出了嚴重車禍,身體癱瘓,B卻棄A於不顧。由於A與B是法律上的陌生人,面對龐大的醫藥費, A卻沒有請求B支付照顧費用的權利。

另一案例則是發生在同志家庭中:女同志媽媽D跟E在一起的時候,以人工生殖的方式由D生下小孩。不久後E與D分手,由於沒有血緣關係的E不是小孩法 律上的父母,因此可以理直氣壯的拒絕扶養D和小孩。從此D必須一個人扶養小孩,更因為沒人幫忙帶小孩而無法賺錢,處境相當艱困。

權利義務可自行劃分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成員、律師林實芳表示,伴侶盟為回應社會上多元家庭成家的需要,將推出民法修正案,一次 滿足多元家庭的多元需求。在2012年伴侶盟將推出草案,修改民法親屬編第二章的「婚姻」,讓同性、異性都可以 平等地選擇進入婚姻。

另外,在2011年時,伴侶盟已經推出修法草案,新增獨立於婚姻之外的伴侶制度,讓伴侶制不是婚姻的次級品,  又能回應多元家庭的多元需求。兩個成年人,可以更為彈性地約定自己想要的家務分工、財產制度、照顧子女義務、 有無繼承權及繼承順位等等,結束時也可以好聚好散。

在民法親屬編新增第二章之一的「伴侶」章中,讓無分性別、性傾向的人們,可以彈性自主地選擇最適合自己家庭的 法律內容。同時重新活化民法親屬編第六章「家」的內容,讓願意共同生活成家的人,不限兩人,可以結成家屬關係 相互扶持。

「夫妻」改「配偶」

伴侶盟也將在2012年完成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全面修正民法親屬篇婚姻章中關於一男一女的預設文字。   將性別分化的「夫妻」字眼修正為性別中立的「配偶」。

林實芳表示,十幾年前,婦女新知等婦女團體透過立法、司法、教育各種努力,促成1996年起民法親屬編陸續從  父權優先進化到男女平等。伴侶盟將再接再厲,繼續促成民法親屬編從男女平等到性別平等的進化。

林實芳指出,除了民法本身的修正外,其他相關的戶籍法、醫療法、社會保險及社會福利相關立法,伴侶盟也將提出 包裹式修正草案,讓多元家庭迫切的醫療 及照護相關需求能夠獲得滿足。伴侶盟的伴侶法草案已經在2011年進行北、中、南場說明會,未來也將持續進行草案巡迴說明及立法遊說工作。


《版主幹噍時間》

如果每次都要到了選舉期間,這些"候選人"才要在那邊"靠么"、"靠北"說要幫同志爭福利的話,
拜託!麻煩一下!
早點下台好嗎?

換真正是"同志"的人出來選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