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搞蕾絲邊,亂棒奪命「人性盡失」。(2011/12/09)
【丁牧群╱台北報導】
已婚的屏東警察局高樹分駐所前副所長王裕隆,不滿情婦潘素雲移情別戀女子 江雅敏,醋勁大發,用鋁棒和鐵製拔釘器對潘、江兩女共擊殺七十多下致死,死狀 甚慘。法院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王男兩個死刑,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四十二歲的王裕隆(羈押中、已婚育有兩子)曾任保安警察第五大隊、恆春分局警員,他查緝毒品績效卓著,去年一月調升屏東高樹分駐所副所長,但也因辦毒品案,與女線民潘素雲(三十三歲)發展不倫戀,進而犯下命案自毀前程。
用木棍撥鏡頭
王裕隆的妻子得知丈夫殺人,曾難過說:「我早就懷疑老公外面有女人,但沒想到 他會為了外遇連殺兩人。」潘素雲的父親曾氣憤說:「王裕隆在法庭上一句道歉都 沒有,判他死刑也無法彌補我失去女兒的痛苦,他下手那麼重,還不斷辯稱是自衛,惡行天地不容。」
判決指出,潘素雲去年六月九日向王裕隆提分手,王追到潘女與江雅敏同居處,看到潘、江簽名的結婚證書,驚覺情敵竟是江女,當場質問兩人是否同性戀並大吵一架。同月十一日凌晨,王裕隆到潘女住處外,先用木棍把監視器鏡頭撥開,等潘女回到家門口,兩人又為分手爭吵,王男拿起鋁棒、拔釘器重擊潘女頭部到腦髓流出才罷手。下樓察看的江女也被王男亂棍猛打,臉部稀爛慘死。
判2死刑定讞
警方發現王男用木棍撥開鏡頭,認定他涉嫌重大。王男落網後辯稱:「潘女色誘我 上床,又自爆有法定傳染病,還嗆故意傳染給我,我一時氣憤才行兇。」法院認定他身為人民保母竟人性盡失,因此判他兩個死刑定讞,成為目前待執行的第五十五名 死囚。
王裕隆殺2女事件簿
◎2005年:高雄已婚警察王裕隆因查緝毒品認識女線民潘素雲,兩人發展出不倫戀
◎2010/06/09:潘素雲與女子江雅敏同居並要求與王男分手。王男質問潘女是否是 同性戀,兩人爆口角
◎2010/06/11:王男持鋁棒和拔釘器重擊潘、江兩女致死
◎2010/10/15:高雄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王裕隆求處死刑
◎2011/12/08:王裕隆被依殺人罪判處2個死刑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版主吐口水時間》
判死刑?真是便宜他了!
也來個以牙還牙、亂棒打死不是更好?
身為警察,外遇還殺人?畜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