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8 22:08:41→☆ 魅格格 ★←
〈同言無忌〉 就是會恐同,何必強迫接受。(2011/02/22)
文/開心幫幫主
Q:你在之前的專欄中曾經提到,即使是身為同志的父母,卻沒有義務一定要接受子女的同志傾向!這種觀念讓我十分意外和不解,因為我記得你也說過,如果能夠選擇,很多同志其實也並不願意當個同性戀,他們只是被迫接受自己的同志傾向。因此,如果這是一個「無法改變的事實」,父母如何能否認呢?(嘉義 小天)
A:在我們所置身的社會中,有一種普遍卻不一定會被人們承認的現象,
那就是「恐同症」。
到底什麼是恐同症呢?恐同症是根據英文單字homophobia翻譯而來的
一個詞彙,最早是心理學家喬治·溫伯格(George Weinberg)在他的著作《社會和健康的同性戀》裡創立的新詞。
它可以分解為兩個希臘單字:homo表示「相同」,phobia表示恐懼,
因此,它其實就是homosexual(同性戀)和phobia(恐懼)的混合詞,
同志給了它一個非常貼切、傳神的中譯名,叫做「恐同症」。
而在「維基百科」的資料中,對「恐同症」更有一句一針見血的描述,
那就是「對同性戀和同性戀本身,沒有理由的憎恨和恐懼」。
說「恐同症」是一種普遍卻不一定會被人們承認的現象,真的是一點
也不誇張,因為不管是東或西方,包括教會人士、其他宗教及民間團體,
乃至有男性沙文主義或異性戀霸權思想的個人,都會對同性戀採取歧視和
敵對的態度,其中比較文明的人,是會藉媒體或遊行等方式,來宣傳同性戀
是一種不道德、是有罪的觀念;還有一些比較激進的暴力份子,
甚至會到同志出沒的場合,進行恐嚇或毆打的暴力行為。
雖然同志經常強調,喜歡同性只是一種和多數人不同的選擇,和不道德
有任何關聯嗎?更不該被視為是一種罪惡啊!
遺憾的是,包括父母在內,他們雖然對同性戀一無所知,但對同性戀者,
卻有著一種「沒有理由的憎恨和恐懼」。
所以小天,我並不是說父母排斥同志子女是對的,我只是希望同志認清現實,如果不幸你的父母有嚴重的「恐同症」思想,那是大環境給了他們根深柢固
的觀念,要靠同志個人的力量對抗,是困難且充滿無力感的。
(如果你對同志親子或家庭議題有任何疑難雜症,歡迎來信寄到電子信箱GLclub@hotmail.com,每週二開心幫幫主將為你在版上解答。)
《版主ㄉ話》
其實"恐同症"的人就跟有"懼高症"的人一樣,
是一種無法解釋、但卻可以慢慢"協調"的一種心理現象。
我們或許無法根治(說服)恐同症的人去接受(克服)同性戀的存在,
但對於自己的家人,我們可以用自己的生活態度來讓家人"認識",
有關於同性戀的一切行為&世界;
也許這樣的努力不一定就能換來美滿的結果,
起碼可以降低彼此之間許多不必要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