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4 07:48:20→☆ 魅格格 ★←

女同志性侵情人ˋ虐逼喝尿。(2010/06/21)


【石明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王姓女同志,疑因情人陳女有意分手,上周四假借敘舊邀請陳女
到家裡,限制對方行動將近三天,用假陽具、手指性侵,還逼迫喝尿、
拿蓮蓬頭沖水凌虐,手段變態,陳女不堪受辱,趁機傳簡訊給友人報警,
警方前天到王家救出被害人,並將王女依妨害自由、性自主罪嫌送辦。

<手段變態>

桃園警方前天接獲陳姓女子(三十三歲)遭拘禁的報案,前往王家敲門,
王女(三十九歲)還一度謊稱不認識陳女,並告訴警方:「沒事。」
但警方仍懷疑,兩小時後回馬槍才見到陳女,陳女被救出時一臉驚魂未定。

<蓮蓬頭迎面狂沖水>

陳女向警方哭訴,她與王女是今年四月底在網路上認識交往,
前一段時間想要分手,但王女不肯。王女得知她本月十七日休假,
邀她到租屋處敘舊,原本還有說有笑,沒想到當晚就變調。

陳女表示,她在熟睡中被嚇醒,發現王女正拿著假陽具插入她下體,
當時她覺得很噁心,多次反抗,王女不但未停止,還恐嚇她若不配合,
就要報復她的家人,陳女只好任其擺布,王女接著又將手指套入保險套
性侵她。事後王女整夜抱著她睡覺,好像怕她跑掉,讓她整夜膽顫心驚。
隔天她打電話回公司請假並聯絡友人,此舉卻讓王女醋勁大發,摔她手機。
當天王女要求一起洗澡,在浴室內又強迫陳女口交,還逼她喝尿,
並拿蓮蓬頭對她沖水,說是幫她漱口,她覺得受辱。

晚上,王女再度脅迫口交,並揚言說要綁她雙手滴蠟燭,她嚇得全身發抖,
後來她趁機傳簡訊給朋友:「我在她家,她不讓我走!」被王女發現後,
拿走手機SIM卡。警方事後帶陳女到醫院驗傷,她下體瘀青、紅腫。

<嫌犯辯「根本沒事」>

王女坦承有與陳女發生關係,但未強迫,還說:「根本沒事,幹嘛報警。」
但警方訊後仍將王女依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罪移送,
不過獲檢方三萬元交保。


《版主ㄉ話》

一段感情的結束,我想應該都有其中不為人瞭解的原因,
而不該只是單方面的說詞或是結束而已吧!

濫用語言暴力ˋ肢體衝突不僅不能解決問題,
相反的,傷害還會越來越多,多不值得ㄚ...

動新聞分享: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02211/IssueID/20100621

我要回應(本篇僅限會員/好友回應,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