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7 20:53:18→☆ 魅格格 ★←
女同志同住,為錢反目。(2010/07/06)
<< 蘋果日報記者/王煌忠訊 >>
警方調查,女嫌羅采妍、張玉婷、王祉勻及被害人鍾女,都是女同志,
其中羅嫌扮演「婆」(女性角色),其他人都是「T」(男性角色),
羅嫌與張嫌原是情侶,分手後仍同住;
去年十月,家住新竹的鍾女在網路聊天室結識羅嫌,兩人氣味相投,
因鍾女想到台中工作,於是搬到台中與張、羅兩嫌同住。
警方表示,三人約定共同分攤房租,但鍾女因遲遲找不到工作,
連生活開銷都有問題,遑論繳房租,遂均由羅嫌代墊,至今年四月,鍾女
已積欠六萬元,羅嫌也無法繼續負擔,雙方常為錢爭吵,鍾女搬離租屋處;
近來也失業的羅、張二嫌因缺錢,積極向鍾女討債,因鍾女始終態度不佳,
才埋下遭拘禁、毆打的導火線。
警方說,追討債務應循正當管道,若債務人規避或不還錢,可透過法律途徑
或向其周遭親友動之以情解決。
《版主ㄉ話》
其實不管事情人也好,朋友也罷!
最好是都不要有"金錢"借貸,這樣對彼此都好。
再不,就是要做好對方不還的心理準備,
因為不管是再怎樣的經濟條件下,
"小人"還是一樣多,防不勝防,
凡事還是小心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