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6 12:49:24→☆ 魅格格 ★←

男同志上網找伴;高高分院:未提及性交易訊息判無罪-20081214

自稱同志的馮姓軍人上網留言欲交男同志,被警方循線查獲,並依違反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送辦,但一審認為他在網頁明確表示不願意接受一夜情,也未提及任何性交易訊息,判處他無罪,經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13日宣判,仍維持原審,判處馮某無罪。

36歲的馮姓軍人,被控明知以電腦網路任意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將對於溜覽網路上的兒童、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不料馮某仍基於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規定,於96年7月22日晚上6時許,在其屏東住處,透過電腦設備,連線到「摯愛中年」留言板。

馮某並化名「威凱」刊登主題:「我是個同志,我要找BF,現為軍職,想穩定的愛,不論你是已婚、未婚、還是離婚,我都以接受,只希望你能給我性和愛,但不找一夜情」等足以引誘人為性交易的訊息,供不特定人瀏覽,經警方循線查獲。但馮某否認有以電腦刊登性交易訊息,並辯稱:其真意是要交朋友。

96年11月30日屏東地院宣判,採信馮某自白,並查無積極事證他有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例,判處他無罪。

後經檢察官不服判決,向高雄高分院提出上訴,審判長李炫德指出,馮某所刊登該網頁內容,明確表示不願意接受一夜情,也無提及金錢、數字,或任何有關性交易的文字,尚不足以使一般人從外觀可產生性交易聯想或揣測,因此,仍維持原審,判處馮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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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一向是很"虛擬"的空間
說真似假
說假~
卻也似真...
不過這樣違法又損人的事~
還是少作為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