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1 07:46:28→☆ 魅格格 ★←
少女蒐證揭獸行~色姊夫重判9年~2007-11-08
少女命運多舛,自小被送到姊姊家依親,卻遭張姓姊夫及與姊夫通姦的李姓表姊設計破瓜,成為洩慾禁臠長達四年。後知後覺的姊姊知情後,竟然還要告她妨害家庭,少女忍無可忍而反擊,暗中蒐證並報警,桃園地院七日將不肖的姊夫及表姊判處重刑。
九十一年間,小敏(化名)才十四歲就讀國一,因父親年邁家貧,家人安排她到新屋,寄宿大她廿歲的張姓姊夫家中。沒想到,姊夫卻與少女的李姓表姊通姦,兩人暗通款曲多年,還想染指小姨子。
張某先以分手相要脅,要求李女配合誘姦少女,在小敏國一寒假期間,以教少女騎機車為由,相約在外,然後由坐在後座的李女伸出鹹豬手,撫摸少女胸部,張某趁機出面,假意喝斥兩人是同性戀。
少女當場否認辯解,張某與李女唱雙簧表示不信,除非與他發生性關係,否則要把少女是同性戀一事,昭告親友,對外宣揚,讓她因性別認同異常,而遭人訕笑,還要把她趕回家,跟年邁貧窮的老爸爸同住。
窮怕了的少女落入陷阱,為了鬆懈小敏的心防,張、李兩人還大剌剌在房間內演出活春宮,示範演出,減緩少女畏怖之情,讓張某性侵得逞,破了處女之身。
從此之後,張某周旋在少女、少女姊姊、表姊三女之間,每星期至少性侵少女一次,還變態將性愛過程用數位相機、手機的照相及錄影功能,拍照、錄影「存證」,時時威脅小敏不得聲張,否則就要把她是同性戀,及兩人姦情,還有裸照、性愛影片公諸於世,少女因此慘遭蹂躪達四年之久。
九十五年間,小敏上了高中以後,結交年齡相仿的男友,姊夫得知此事,醋勁大發,竟然向妻子,也就是少女的姊姊坦承兩人有姦情,而且是少女勾引他,接著要小姨子在同年二月十四日「待命」與他發生關係,並安排妻子暗中拍下兩人相姦的照片兩張。姊姊見遭性侵的妹妹神色自若,不分青紅皂白,還要告妹妹妨害家庭。
少女百般辯稱都不被姊姊接受,想到多年受害,竟然連姊姊都不相信她,悲從中來,只好回家向媽媽投訴。在媽媽支持下,暗自蒐證,自力救濟,在確定姊夫將兩人春宮照藏放位置後,於同年六月廿七日報警,檢警於六月卅日搜索,果然搜出被害人裸照及性侵過程的照片廿七張、底片一捲、及存有性侵內容的手機一支。
法官審理時,張辯稱是少女自願跟他發生關係,但仍將他送醫院進行精神鑑定,認為他有再犯、反覆實施性侵的可能,因此依家暴妨害性自主、連續強制性交十六歲以下幼女罪,判刑九年,並命於刑前強制治療,至多三年;李女依幫助對幼女強制性交罪,判刑三年六月。
***版主***
這真的是"太離譜了"...
就算"真的是"同性戀~
也不需要用"性"來證明吧~
"表姊"搭上受害者姐姐的丈夫
再一起聯手自己的"妹妹"
"姐姐"卻要告自己的"親"妹妹...
這是什麼家庭丫?
真是令人生氣!!!
九十一年間,小敏(化名)才十四歲就讀國一,因父親年邁家貧,家人安排她到新屋,寄宿大她廿歲的張姓姊夫家中。沒想到,姊夫卻與少女的李姓表姊通姦,兩人暗通款曲多年,還想染指小姨子。
張某先以分手相要脅,要求李女配合誘姦少女,在小敏國一寒假期間,以教少女騎機車為由,相約在外,然後由坐在後座的李女伸出鹹豬手,撫摸少女胸部,張某趁機出面,假意喝斥兩人是同性戀。
少女當場否認辯解,張某與李女唱雙簧表示不信,除非與他發生性關係,否則要把少女是同性戀一事,昭告親友,對外宣揚,讓她因性別認同異常,而遭人訕笑,還要把她趕回家,跟年邁貧窮的老爸爸同住。
窮怕了的少女落入陷阱,為了鬆懈小敏的心防,張、李兩人還大剌剌在房間內演出活春宮,示範演出,減緩少女畏怖之情,讓張某性侵得逞,破了處女之身。
從此之後,張某周旋在少女、少女姊姊、表姊三女之間,每星期至少性侵少女一次,還變態將性愛過程用數位相機、手機的照相及錄影功能,拍照、錄影「存證」,時時威脅小敏不得聲張,否則就要把她是同性戀,及兩人姦情,還有裸照、性愛影片公諸於世,少女因此慘遭蹂躪達四年之久。
九十五年間,小敏上了高中以後,結交年齡相仿的男友,姊夫得知此事,醋勁大發,竟然向妻子,也就是少女的姊姊坦承兩人有姦情,而且是少女勾引他,接著要小姨子在同年二月十四日「待命」與他發生關係,並安排妻子暗中拍下兩人相姦的照片兩張。姊姊見遭性侵的妹妹神色自若,不分青紅皂白,還要告妹妹妨害家庭。
少女百般辯稱都不被姊姊接受,想到多年受害,竟然連姊姊都不相信她,悲從中來,只好回家向媽媽投訴。在媽媽支持下,暗自蒐證,自力救濟,在確定姊夫將兩人春宮照藏放位置後,於同年六月廿七日報警,檢警於六月卅日搜索,果然搜出被害人裸照及性侵過程的照片廿七張、底片一捲、及存有性侵內容的手機一支。
法官審理時,張辯稱是少女自願跟他發生關係,但仍將他送醫院進行精神鑑定,認為他有再犯、反覆實施性侵的可能,因此依家暴妨害性自主、連續強制性交十六歲以下幼女罪,判刑九年,並命於刑前強制治療,至多三年;李女依幫助對幼女強制性交罪,判刑三年六月。
***版主***
這真的是"太離譜了"...
就算"真的是"同性戀~
也不需要用"性"來證明吧~
"表姊"搭上受害者姐姐的丈夫
再一起聯手自己的"妹妹"
"姐姐"卻要告自己的"親"妹妹...
這是什麼家庭丫?
真是令人生氣!!!
天阿...
真的太誇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