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囚判死二條件
由近來相關案例來看,女囚要被判死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二條件,缺一不可
- 必須要殺到女人
- 沒有男人供卸罪
江雲卿為了搶奪財物殺了三名計程車司機,雖然獨立犯案,沒有男人可以推卸責任,但是因為沒有殺到女人,所以不用判死。
潘明秀教唆殺死丈夫與情夫,因為沒有殺到女人,所以不用死。
蔡晶晶貪圖遺產,與男友合謀殺母,甚至還企圖嫁禍於父親。她雖然殺了女人,但因為有男人可以卸責,所以不用死。殺害親娘可以不用死,共犯男友卻得死?女犯輕罰莫此為甚!
林于如為了詐領保險金,殺害母親,婆婆與丈夫,她因為沒有男人可以任其卸責,又殺到了女人,這下終於被判死了!
尤以上原則的確立我們可以知道八里雙屍命案的殺人犯謝依涵的結局了,就是死!不過為了不讓她死,之前許多人可是煞費苦心呢!比如警方認為一個女人沒有那麼大的本事同時殺害兩人又獨自棄屍,因此找了許多男人當墊背,除了呂姓老闆等三人外,連祝姓男友也一度被牽連。這些可憐的男人在偵辦期間真是受盡媒體和警方的折騰與輿論的公審,尤其是那三位合夥人,最後這些人實在查無犯罪證據才放了他們。認為一名女子無法獨立犯案,這麼藐視女性能力,女權團體怎不憤起強烈抗議?除了警方積極配合拖男人下水外,法官對謝依涵的諄諄善誘也是有目共睹。
從今天的新聞得知,謝依涵二審依舊被判死,不過細看之下不得不怒火中燒!謝依涵明明殺的是兩個人,卻被判處一個死刑一個無期徒刑,為何不是兩個死刑?因為殺老先生是無期徒刑,殺太太才是死刑!原來台灣司法除了有女犯輕罰的慣例外,還有男命較賤這項原則!最令人憤怒的是判決的法官還是男的!「男命較賤」與「女犯輕罰」還真是交相輝映,互為表裡!
這些原則確立後台灣女人就知道要犯罪一定要找男人當幫兇,萬一被抓,女主謀就會從輕發落,男幫兇就要重重懲處!不過男人會不會就此對女人邀約犯罪卻步呢?答案是不會,因為天下賤男多的是,尤以台灣為最!這些男人為了保住交配權,不惜自我作賤,甘為鷹犬!
我剛才把這篇文章看完了,臺灣的司法真的很可惡,女犯輕罰和男命較賤,一點道理都沒有.
我爸的工廠雖然不大,但是未來在我繼承之後,我一定不會雇用任何一個臺灣女人.
我們家有兩間房子和一間廠房現在正在出租,未來在我繼承之後以後絕對不租任何一個臺灣女人.
幹!要拚輸贏大家來拚.我沒在怕!
你換信箱囉? 怪不得之前寫信你沒回
-- 2016-08-14 15:23:43
日常生活裡,我很不能苟同的是一些表面上男女平權,但骨子裡女性沙文主義者,很喜歡說的一句話:「我最痛恨打女人的男人。」既然同意打人是不對的,為何要區分加害者跟被害者的性別,而給予片面的譴責?這與司法界的女犯輕罰是否有異曲同工之妙?
完全同意!
還有很多,像是男人在家遊手好閒就是渣男,換做女人整天美髮逛街下午茶,叫作貴婦!
-- 2015-08-04 00:14:17
對啊,我後來用智慧型手機就換信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