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4 05:23:49millercv2

涉侵占村長事務補助費 宜蘭員山鄉長張宜樺遭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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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涉侵占村長事務補助費 宜蘭員山鄉長張宜樺遭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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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13日電)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前湖北村長李永和,涉侵占指派代理村長的事務補助費,今天遭宜蘭地院裁定羈押。縣府說,收到公文後,將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予以張宜樺停職,並指派代理。

員山鄉中華村長許正東於民國109年遭罷免,張宜樺指派員山鄉公所黃姓專員代理中華村長,而李永和因被控虛偽遷徙戶籍案,被判當選無效遭解職,張宜樺再指派黃男代理湖北村長。

村長依法每月可領新台幣5萬元村長事務補助費,檢方懷疑,黃男在代理中華村長、湖北村長期間,張宜樺涉嫌要求黃男扣除辦理活動等必要開支後,將剩餘每月約新台幣4萬元,透過公所郭姓女工友或親自交給張宜樺及李永和,用以支應個人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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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昨天發動搜索,並約談張宜樺、李永和、黃男、郭女等人,經檢察官複訊,認定張宜樺與李永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且有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黃男與郭女分別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

張宜樺在法官訊問時全盤否認收取村長事務補助費,辯稱黃男曾欲交付但遭到他拒絕,但說詞與其他被告不符,且張宜樺的手機訊息有被刪除,法官認定有事實足認有串供、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李永和雖坦承侵占公有財物,並將領取的村長事務補助費作為個人使用,但對案情細節與其他被告所述有出入,且有刪除LINE訊息,有串供、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編輯:李錫璋)1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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