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7 11:56:17采庭

兩岸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具有重要意義

兩岸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具有重要意義
備受關注的兩岸金融監管合作(MOU)諒解備忘錄於11月16日完成簽署。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與臺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陳沖簽署了《
海峽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大陸方面銀行業監督
管理機構代表劉明康與臺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陳沖正式簽署《
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大陸方面保險監督管理機
構代表吳定富與臺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陳沖簽署了《海峽兩岸
保險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
根據備忘錄,兩岸證券、期貨和兩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將在資訊交換、
機構設立、協助調查以及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監管合作,共同維
護兩岸證券期貨市場的穩定發展,對促進兩岸保險業的優勢互補、維護
兩岸保險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將在資訊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置、人員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
保對互設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監管。
楊毅指出,今年4月26日,海協會、海基會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
作協定》,建立了兩岸金融合作的框架。隨後,經過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
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涉及的業務性、技術
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11月16日,兩岸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順利完成簽署。
這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定》的具體舉措,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
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
條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
互補和共同發展,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
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於: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