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21 18:43:28apple巡官
苦難是化了妝的祝福(二)
朝夕與警方相處,綽號還是「榮譽女警APPLE巡官」的蘋果妹,其實心裡還是對弟兄感到非常的抱歉,我很認真的想,要寫一篇鼓勵他們的報導,因為我知道,因為這篇報導,有超過四十名弟兄沒有辦法回家吃年夜飯,或者只能抽空兩小時返家與家人小聚,這段期間,還必須隨身配槍。
我與勇孫家人取得聯繫,我告訴他們惡徒已不敵警方優勢火力,已經下地獄去了,再也不會危害鄉里,槍戰中還有員警不幸被流彈打傷,要好好跟他們謝謝,他們一聽,立刻問我,好啊!要怎樣謝謝他,買個水果過去慰問好了!
中槍的弟兄看到我,有些開心有些埋怨,我很擔心他的傷勢,也佩服他的英勇!他笑著跟我說,巡官!你知道嗎,我曾發誓,只要一天沒沒抓到他,我就一天不刮鬍子!
沒想到稿單一出,上頭立刻決定方向,朝「擒賊五月未果,蘋果一登五天就抓到人」的方向寫作,我聽了感到很為難,不能朝「勇警擒匪 駁火三十槍」的方向寫嗎?一定要搞到這樣?與智博反映後,再三與上頭溝通,終於成行,隔天報紙一出,我打電會給偵查隊長,跟他說聲:「辛苦啦,對不起,害你們都不能放假!」隊長聽了只是笑笑:「這本來就是我們的責任,沒什麼!」
終於槍擊案告一段落,沒想到又有人投訴說,花蓮發生靈堂私刑案,為了取得證據,我們與投訴人四處奔走,蒐集資料,終於獲得第一手,被害人在靈堂前被黑衣人圍毆的照片,家屬依舊對警方處理態度感到不諒解,按照慣例,我們非得取得警方說法,這次我跟隊長溝通很久,告訴他我們「相互妥協」的底限,還多了兩篇配稿,包括車禍糾紛處置及肇事人靈堂上香應請警方陪同,非常簡單明快的一條投訴案,我們寫的很俐落,沒有牽拖更無扒糞。
隔日報導一出,果然又來相同狀況,內文相當OK,但標題又是辛辣聳動,但即使如此,也沒有偏離報導主文,我認為無啥不妥,沒想到,那為每次都很忙,沒空跟我講電話的分局長,居然專程打電話把我「幹譙」了整整三十分鐘!沒錯,真的是幹譙,情緒非常激動,他不諒解的一再重複:
「蘋果小姐,我們有得罪你嗎?為什麼要那麼不互相?」
「不互相」?我傻了,這篇報導OK啊!你難道看不出來,我們擺明不找警方麻煩嗎?我很客氣的問他,是否報導與事實有出入,沒想到他就是為了「標題」大動肝火,他解釋,黑衣人不是黑道,而且家屬圍毆是在公開場合,根本不是私刑,我們寫的太嚴重了!
「請問分局長,你有看過報導內容嗎」?
「沒有,但是有人就跟我說,寫的很難聽,標題很聳動啊!」
我怒了,我義正嚴詞的告訴他,分局長,麻煩你看完報導,再跟我抱怨,如果報導有任何不實,報導有掛名,你可以告我!這是你的權益,也是你的自由!
我有寫黑衣人是黑道嗎?不是私刑?何謂私刑?非公權力執行的責罰,不就是私刑?你告訴我,在私下場合才叫私刑,好,我認了,我寫錯了,那在光天化日,公開場合的圍毆暴力,不叫私刑,那應該叫做「公然施暴!」
什麼叫做不互相?媒體本來就有監督公務機關的職責,起碼我是念新聞系的,這些基本新聞倫理道德,我還懂得一些!什麼叫做不互相?請問分局長!你轄內一個月內發生兩起重大治安事件,因此被大幅報導,這是我的問題嗎?什麼叫做有沒有得罪?你太小看我了,媒體是第四權,偉大且神聖的事業,我怎能將他拿來當作逞私慾,修理人的工具?簡直就是對我人格還有新聞業的的一種羞辱!
這是我從事記者事業以來,最憤怒的一天,我甚至有些不理性的想法,我想,反正好心被雷親,以後專心當壞人好了!為了讓你們知道,這是一篇「非常互相」的報導,下次寫個真正「不互相」的版本讓你知道,什麼叫做修理人!
我立刻為這想法感到羞愧,我被情緒導入不正當的念頭中!不可以這樣!我錯了,我這樣的想法,簡直就是自打嘴巴,愧對學校教的新聞倫理,愧對新聞事業!我狠狠的打了自己一巴掌,不對!不可以這樣!
(待續)
我與勇孫家人取得聯繫,我告訴他們惡徒已不敵警方優勢火力,已經下地獄去了,再也不會危害鄉里,槍戰中還有員警不幸被流彈打傷,要好好跟他們謝謝,他們一聽,立刻問我,好啊!要怎樣謝謝他,買個水果過去慰問好了!
中槍的弟兄看到我,有些開心有些埋怨,我很擔心他的傷勢,也佩服他的英勇!他笑著跟我說,巡官!你知道嗎,我曾發誓,只要一天沒沒抓到他,我就一天不刮鬍子!
沒想到稿單一出,上頭立刻決定方向,朝「擒賊五月未果,蘋果一登五天就抓到人」的方向寫作,我聽了感到很為難,不能朝「勇警擒匪 駁火三十槍」的方向寫嗎?一定要搞到這樣?與智博反映後,再三與上頭溝通,終於成行,隔天報紙一出,我打電會給偵查隊長,跟他說聲:「辛苦啦,對不起,害你們都不能放假!」隊長聽了只是笑笑:「這本來就是我們的責任,沒什麼!」
終於槍擊案告一段落,沒想到又有人投訴說,花蓮發生靈堂私刑案,為了取得證據,我們與投訴人四處奔走,蒐集資料,終於獲得第一手,被害人在靈堂前被黑衣人圍毆的照片,家屬依舊對警方處理態度感到不諒解,按照慣例,我們非得取得警方說法,這次我跟隊長溝通很久,告訴他我們「相互妥協」的底限,還多了兩篇配稿,包括車禍糾紛處置及肇事人靈堂上香應請警方陪同,非常簡單明快的一條投訴案,我們寫的很俐落,沒有牽拖更無扒糞。
隔日報導一出,果然又來相同狀況,內文相當OK,但標題又是辛辣聳動,但即使如此,也沒有偏離報導主文,我認為無啥不妥,沒想到,那為每次都很忙,沒空跟我講電話的分局長,居然專程打電話把我「幹譙」了整整三十分鐘!沒錯,真的是幹譙,情緒非常激動,他不諒解的一再重複:
「蘋果小姐,我們有得罪你嗎?為什麼要那麼不互相?」
「不互相」?我傻了,這篇報導OK啊!你難道看不出來,我們擺明不找警方麻煩嗎?我很客氣的問他,是否報導與事實有出入,沒想到他就是為了「標題」大動肝火,他解釋,黑衣人不是黑道,而且家屬圍毆是在公開場合,根本不是私刑,我們寫的太嚴重了!
「請問分局長,你有看過報導內容嗎」?
「沒有,但是有人就跟我說,寫的很難聽,標題很聳動啊!」
我怒了,我義正嚴詞的告訴他,分局長,麻煩你看完報導,再跟我抱怨,如果報導有任何不實,報導有掛名,你可以告我!這是你的權益,也是你的自由!
我有寫黑衣人是黑道嗎?不是私刑?何謂私刑?非公權力執行的責罰,不就是私刑?你告訴我,在私下場合才叫私刑,好,我認了,我寫錯了,那在光天化日,公開場合的圍毆暴力,不叫私刑,那應該叫做「公然施暴!」
什麼叫做不互相?媒體本來就有監督公務機關的職責,起碼我是念新聞系的,這些基本新聞倫理道德,我還懂得一些!什麼叫做不互相?請問分局長!你轄內一個月內發生兩起重大治安事件,因此被大幅報導,這是我的問題嗎?什麼叫做有沒有得罪?你太小看我了,媒體是第四權,偉大且神聖的事業,我怎能將他拿來當作逞私慾,修理人的工具?簡直就是對我人格還有新聞業的的一種羞辱!
這是我從事記者事業以來,最憤怒的一天,我甚至有些不理性的想法,我想,反正好心被雷親,以後專心當壞人好了!為了讓你們知道,這是一篇「非常互相」的報導,下次寫個真正「不互相」的版本讓你知道,什麼叫做修理人!
我立刻為這想法感到羞愧,我被情緒導入不正當的念頭中!不可以這樣!我錯了,我這樣的想法,簡直就是自打嘴巴,愧對學校教的新聞倫理,愧對新聞事業!我狠狠的打了自己一巴掌,不對!不可以這樣!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