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3 13:11:48真相

公民改姓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

公民改姓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
,辽宁省沈阳市一个姓律的女孩,其父母想给她改姓为“耶律”,但派出所却不给办理,女孩因此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沈阳中院驳回了女孩的诉讼请求。




  据报道,沈阳中院作出该判决的理由有两点:其一,女孩律婷申请改姓的请求,虽不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禁止,但亦不为法律所允许;其二,随父姓或母姓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户籍管理制度。
  法院判决的这两个理由,都存在着明显的问题。
  第一个理由违背了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即“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该法却没有禁止公民不能选择其他姓。
  第二个理由则折射出一种“管理至上”的错误观念。这是因为,公共管理部门无权为了自己的管理方便,来要求公民迁就自己。
  因此,笔者认为,沈阳中院应支持这名女孩的诉讼请求,允许她改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