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23 10:05:03米豆

因應失業問題,勞委會所做措施


無薪假』後不得影響勞工權益、訂定保障本勞就業,停止僱用外勞之政策措施、明定『無薪假』勞資協商程序、增設實施『無薪假』通報機制、反對無條件紓困企業,優先紓困弱勢勞工等訴求,經勞委會積極研擬,除對具體違法之個案立即查處外,並已落實執行之各項措施如下:

1.正式函釋不得片面實施「無薪休假」:97年12月22日發布新解釋令,要求縱使因為景氣因素,雇主亦不得片面實施「無薪休假」,若需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必須經由勞資協商,但對於原約定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現行基本工資新台幣17,280元之水準。

2.提供協議書範例:97年12月25日公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針對協商時應特別注意之重要事項,提供勞資雙方具體之條文,作為協議之參考。

3.建立「無薪休假通報機制」:97年12月26日協調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共同建立「事業單位實施無薪休假通報協處機制」。98年1月14日函送「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責成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據此辦理通報協處等事項。

4.設立申訴專線並適時進行勞動檢查:勞委會針對「無薪休假」已設立申訴專線(專線電話:02-8590-2866、0800-211-459),另針對各項申訴案件,將適時進行勞動檢查。

5.以低利率提供勞保紓困貸款:97年12月12日公告勞工保險局辦理「98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貸款總額度提高為200億元;並於98年1月7日公告延長受理期間,直至額度用完為止,同時貸款利率調降為1.92%,嗣後每半年調整一次,以照顧廣大弱勢勞工。

6.落實外勞政策,保障就業:由於國內失業率持續攀升,國人從事基層工作意願提高,勞委會不但目前無放寬外勞配額之規劃,且以優先保障國內勞工就業權益及勞動條件之基本原則,通盤檢討產業外勞政策,經由下列具體措施,保障及穩定國人就業:(一)加強媒合推介本勞,並嚴查雇主不當拒絕僱用行為。(二)落實稽核雇主聘僱外勞比率,並查處不實加保申請。(三)建立通報機制,防制雇主資遣本勞留用外勞違法行為。(四)檢討產業外勞政策增加工作機會轉讓本勞受聘。

除上述事項外,勞委會並主動規劃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積極勞動市場政策措施,以因應當前失業問題,包括:

1.針對「無薪休假」勞工,提出充電加值計畫:對於全球金融海嘯對事業單位經營環境之衝擊,影響事業單位投資及持續僱用員工之意願。勞委會特規劃辦理「充電加值計畫」,協助事業單位在「無薪休假」期間辦理員工進修訓練,持續發展勞工所需技能,透過補貼員工訓練期間之薪資及企業辦理訓練之行政費用,以穩定僱用勞工,維持員工生計,創造勞資雙贏。

2.成立就業輔導團,減少企業裁員: 早於97年11月24日勞委會即已成立『穩定就業輔導團』,針對有裁員計畫主動申請之單位、有通報大量解僱計畫書之單位、或經工會通報查證後有裁員計畫之單位,或勞委會認為有輔導必要之單位等,進厰進行輔導。迄今計有230通諮詢電話,其中有19家事業單位申請輔導,已入厰輔導7件,本會主動輔導13件。

3.辦理「97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包括(一)立即上工計畫:鼓勵並補助民營事業單位及民間團體提供工作機會增聘失業者。97年10月22日至98年1月14日止,申請單位家數9,869家,核定職缺數29,967個,已協助就業人數9,455人就業。(二)多元就業開發方案:97年公部門短期就業計畫及98年民間團體多元開發就業計畫係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間促進就業之合作夥伴關係,創造失業者就業機會。97年10月22日至98年1月14日止,核定工作機會10,518個,就業人數9,059人。

4.提供職業訓練: 97年12月16日發布「立即充電計畫」。協助個別事業單位因應全球金融風暴對經營環境之衝擊,鼓勵其秉持積極正向經營思維,於人力運用剩餘期間,辦理在職員工進修訓練,以持續提升企業人力素質及勞工工作技能,達成勞資雙贏目標。

面對當前景氣寒冬,勞委會除已積極回應勞工團體所提各項訴求,提供各項保護勞工之措施外,亦規劃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措施等,並適時檢討外勞政策,建構穩定之勞資關係。勞委會呼籲勞資雙方應相互體諒,共體時艱,勞資雙方如有疑義或需要,亦可逕向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請求協助。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