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今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將保險費由原本按月計算,改為按日計算,並經行政院訂定從101年1月1日起施行。換言之,國民年金從101年1月的保費開始,將按照民眾實際參加國保天數計收,不會再產生勞保中斷1、2天就被收取整個月國保保費的情況。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經理方宜容說明,目前國民年金繳款單是在雙月月底寄發,計收前2個月保費,因此每逢2月底寄發繳款單,會同時計收前一年度12月及當年度1月的保費。
方宜容表示,為解決這種在同一張繳款單,計收不同年度保費的問題,此次國民年金修法在條文中規定,100年度12月保費在101年1月底單獨寄發,之後的保費則配合調整為單月月底寄發。10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