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7 20:31:17Melileas

哪一種做事方法較有效?

Q:出了社會後,我對於做事方面有不少的問題,看了很多書後,總結方法不外乎兩種:一、做事講求細節和仔細。二、根據「八○∕二○法則」,列出所有的事情,如果事情是不重要的,砍了不要猶豫,然後找出對公司而言產值最高的四件事,做到最好,如果事情不能做好,那幹麼要浪費時間在價值低的可有可無的小事上?這兩種方法好像都有道理,搞得我不知該怎麼辦,能不能請達人就投入的時間和賺取的收入做說明?

A:你的問題是因為選擇太多,以致無所適從。這裡有個故事:有隻飢餓的驢子走進一個穀倉,想找些乾草來吃。結果發現穀倉兩端各有一堆一模一樣的乾草,這隻驢子站在穀倉中間,不知道該吃哪一堆。過了好幾個小時,牠還是沒有做出決定,因為拿不定主意,這隻驢子最後終於餓死。

這個故事出自十四世紀法國哲學家布利登(Jean Buridan),後人就以「布利登的驢子」(Buridan’s donkey),來形容人們面對選擇太多卻無法下定決心,最後誤己誤人的狀況。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選擇越多越好,因為我們自認為可以在這些選擇中,挑出最適合我們的。但有時卻正是因為選擇太多,我們卻不知道該選哪一個,最後什麼也沒選,以致黃金時機就這樣蹉跎掉了。

例如要買台電視,貨比數十家,覺得每一台都不錯,猶豫不決到最後什麼也沒買;和女朋友約會想說看電影還是唱KTV,結果和女朋友討論半天還無法決定,最後兩人大吵一架,哪裡都沒去——「布利登的驢子」其實是每個人日常生活的寫照。

行為經濟學家艾瑞利(Dan Ariely),曾對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的高材生做過實驗,他以金錢做誘因,結果發現那些面對太多選擇的學生,在不同選擇間拚命找最好的,這些人最後賺的錢,反而比那些根本沒有其他選擇、從一而終的學生賺的錢還要少。

對你來說,不管是哪一種做事方法;注重每件事的細節也好,或是「八○∕二○法則」只做最有價值的大事也好,選擇其中一種,未必會比另一種差。只有一種狀況會讓你變得更差——那就是你什麼選擇都不做,光在想該選哪一樣就想得頭昏腦脹,最後什麼事也沒做成,就跟「布利登的驢子」一模一樣。

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日常生活面臨的選擇越少越好,如果你想買的東西,只有一家廠商生產;你想投票時,只有一個候選人;你想吃飯時,只有一家餐廳,這樣你的生活絕對毫無樂趣可言。

你可以做的,就是當你面對的選擇太多時,你不應該浪費太多時間考慮要選哪一個,你可以用最簡單的方法做決定;例如丟銅板,以決定要用哪一種做事方法,之後你的生活就可以順利開展。

還有,你也可以適度減少你的選擇。有時人們在沒有其他選擇下,表現反而更好。還記得項羽「破釜沉舟」的故事嗎?他帶兵攻擊秦軍,渡河後把所有鍋子打碎、船隻鑿沉,以示絕無退路。士兵既無其他選擇,只有奮勇作戰,最後大破秦軍。有時沒有其他選擇,也未必是壞事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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