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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聶樹斌案獲賠268萬餘元 聶母:我心裡很平靜
昨天下午4點半左右,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微博表示,河北省高院就聶樹斌父母申請國傢賠償作出賠償決定,作為賠償請求人的聶樹斌父母聶學生、張煥枝,獲得瞭總額為2681399.1元的國傢賠償。張煥枝在收到決定書後,表示不再申訴。

聶樹斌父母所獲國傢賠償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52579.1元、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126.482萬元、張煥枝個人的撫養費6.4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30萬元。新京報記者註意到,13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是迄今為止法院對冤錯案傢屬精神損害撫慰金作出的最高國傢賠償。

聶樹斌父母共獲四項油煙處理設備賠償

根據河北高院的賠償決定書,聶樹斌生前實際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為217天,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法院與聶樹斌傢人達成協議,聶樹斌父母共獲得四項賠償。

在賠禮道歉方面,法院查明鑒於河北省高院前期已經通過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因此聶樹斌傢人對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請求不再主張,而就此前提出的其他請求,因不屬於國傢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范圍,聶樹斌父母不再主張。

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聶樹斌無罪,因聶樹斌已按原判決被執行死刑,根據《國傢賠償法》的規定,聶學生、張煥枝作為聶樹斌的父母,屬於聶樹斌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要求國傢賠償,河北省高院作為二審生效判決的法院,應該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履行國傢賠償責任。

法院決定對聶樹斌父母作出國傢賠償的總額為2681399.1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130萬元,人身自由賠償金52579.1元,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萬元,張煥枝個人的撫養費6.4萬元。

對河北省高院作出的賠償決定,張煥枝表示不再申訴。

精神損害撫慰金創新高

去年12月14日下午,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在律師辜光偉、王殿學的陪同下,前往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瞭聶樹斌一案的刑事國傢賠償申請書。聶樹斌傢人提出共計7項賠償請求金額1391餘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為1200萬元。

聶樹斌父母代理人之一、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向新京報記者介紹說,法院在賠償決定中全額支持聶樹斌父母申請的死亡賠償金加喪葬費;在人身自由賠償金方面,法院的核算比張煥枝申請書上多一天;在撫養費方面,由於聶樹斌父親有退休金,法院決定賠償張煥枝撫養費,此外還有13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新京報記者通過梳理以往同類案件也發現,聶樹斌案獲得的國傢賠償的總額並不是最高,但精神損害撫慰金方面卻是最多的。“從目前的情況來看,13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是迄今為止冤錯案國傢賠償的最高的一筆”,王殿學表示。

■ 追訪



專傢:13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是“突破”

“聶樹斌案13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已經是目前報道過的冤案中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的一筆”,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認為,聶樹斌案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不僅創下目前冤案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最高,在司法實踐中也實現瞭一定的突破。在聶樹斌案前,所有的國傢賠償的案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都沒有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財產賠償金以及生命健康賠償金三項金額的總和,大部分案件依照最高法的意見,按照不超過前三項35%的比例進行賠償。

“這是因為我們國傢無論是《侵權責任法》還是《國傢賠償法》,涉及侵權,都采取補償性的原則,而沒有規定懲罰性的原則”,洪道德說,以國傢賠償為例,補償性原則按照規定,即“你有一分錢的實際損失,我按照35%的比例給你賠償精神損失餐廳排油煙”,而如果按照世界上很多國傢采用的在侵權方面的懲罰性原則,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可能要遠遠高出受害人的實際損失。

去年12月3日,聶樹斌父母攜親友到聶樹斌墳前,誦讀瞭改判無罪的判決書。資料圖片/新京報記者 彭子洋 攝

洪道德表示,從聶樹斌案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可以看出,130萬元的賠償占整個賠償金將近一半的比例,也就是精神賠償與其他的物質和人身損失的賠償比例接近1:1。“精神賠償基本達到瞭100%,我認為這其中已經帶有瞭懲罰的性質,是司法實踐中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方面的一個嘗試和突破。”不過他認為,此舉僅限於司法實踐的探索,目前還沒有成為規定。

■ 背景



精神撫慰金標準不統一 最高法出規定

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國傢賠償金主要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侵犯生命健康權賠償金、侵犯財產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國傢賠償法》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相關情形,“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在司法實踐中,有關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一直被認為“標準偏低”:1995年《國傢賠償法》剛實施的時候,沒有精神損害賠償。此後該法幾經修訂,仍未明確精神損害賠償的界定及計算標準。

針對當時國傢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標準不統一的情況,最高法院曾出臺《關於人民法院賠償油煙異味處理委員會審理國傢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於1000元。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巍

2014年12月13日,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接受媒體采訪,回憶兒子當年被抓過程。資料圖片 周崗峰 攝

2017年3月30日下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聶樹斌父母作出國傢賠償決定,決定支付張煥枝、聶學生國傢賠償金共計2681399.1元。該決定已於3月28日送達。

過瞭2017年的春節,張煥枝73歲瞭。與去年12月2日最高法改判聶樹斌無罪時的號啕大哭不同,3月28日,張煥枝在接到國傢賠償決定書時,“很平靜”。

此前,兒子蒙冤21年,她申訴11年,期間波折不斷。張煥枝曾稱,從為兒子申冤至今,僅記者已接待無數。與張煥枝打瞭11年交道的律師李樹亭,也從最初的黑發變成滿頭白發。“現在就是先把房子蓋好,剩下的就是平靜地過生活。”張煥枝說。

新京報:你是什麼時候接到國傢賠償決定書的?

張煥枝:3月28號上午河北高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的3個法官,還有一個司機,把決定書送到我傢。他們告訴我如果對決定不滿意,可以一個月之內提出申訴,如果不申訴,一個月之後決定書就生效瞭。

新京報:會提出申訴嗎?

張煥枝:我們不打算申訴瞭。改判後,我的生活挺平靜的。我和他爸看到國傢賠償決定書也比較平靜。

新京報:對賠償的結果比較滿意?

張煥枝:怎麼能叫“滿意”呢?你說的這個詞就不那麼合適。一個人的價值有多大,不是這個數字能賠償的。如果孩子還在,國傢賠償給多少,我都不願意接這個數字。我是完全、嚴格按照國傢賠償法,一條條提的賠償要求,沒有提什麼無理要求,這個結果也是按照法律給我落實的,我能接受。

新京報:去年12月,你和聶學生(聶父)提出的國傢賠償申請裡,包含精神損害撫慰金1200萬。如何看待目前的結果?

張煥枝:提是提,提(1200萬)是因為這些年給我們造成的傷害。從去年提出申請到現在,中間跟河北高院溝通瞭三四次,他們認真考慮瞭我們的申請。

新京報:賠償申請裡有一項是請求河北原辦案機關發佈道歉信,並在媒體上予以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這一點會落實嗎?

張煥枝:這幾次和河北高院的溝通比較順暢,他們也在網站上向我們道歉瞭,對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要求我沒有堅持。河北高院非常重視,態度也挺好,媒體也都報道瞭,我覺得再堅持沒有什麼意義。

新京報:決定書送達後,有沒有特別想告訴的人?

張煥枝:沒有告訴誰,因為要等1個月之後才生效。

新京報:從改判到現在,生活怎麼樣?

張煥枝:生活恢復平靜瞭,我心裡也很平靜。以前忙著申訴,一直沒心情整理房子,傢裡這個房子是1980年蓋的,質量不好,墻皮什麼的都壞瞭。現在剛把房子拆瞭,正在蓋新房。

新京報:聶樹斌的那間房子也拆瞭?

張煥枝:拆瞭,都拆瞭。我們也不圖什麼油煙分離機,就像村裡其他傢那樣,蓋個新房子,也能換個心情,再好好過幾年。

新京報:打算如何處置賠償金?

張煥枝:現在就是先把房子蓋好,剩下的就是平靜地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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