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22 16:36:16喵喵

記者的檢討與省思

 最近有幾條社會新聞,媒體(尤其是電視媒體)的處理方式,讓同樣身為新聞工作者的我感到羞愧。
 第一是一件發生在三重的自殺案,一對夫妻散步時發生口角,太太一時氣憤,拉著一對女兒要跳河,但是被丈夫拉下來,女兒雖然救了回來,但太太還是不幸身亡。當天中午的電視新聞播出當事人的女兒在河邊哭喊「媽媽回來」,某有線電視新聞頻道還花了很長一段時間,訪問險些被帶下水的女兒。才四五歲的女兒講不出別的話,只能一直說「媽媽死了,媽媽死了」,看了真讓我心如刀割,如果這個女孩兒是採訪記者的親人,他忍心這樣做嗎?
 第二是一件警方查獲的「女子」持用假身分證案。這名「女子」自稱是擁有男女兩性器官的雙性人,而且一直過著女性的生活。當天所有電視新聞都可以看到他(她?)坐在警局裡接受訊問時,臉上木然的表情;某家以社會新聞見長的有線電視頻道,還播出當事人在路邊被警方攔檢的情景,不論是警方不以為然的盤問,還是當事人跪地哀求放過一馬,沒有一個鏡頭遺漏。
 第三是發生在桃園的一件未成年少女懷孕流產埋屍案,某台訪問到當事人,雖然當事人少女流露出的是滿不在乎的表情,但這家電視台也沒有在畫面或聲音上作適當的變動處理,讓觀眾不至於一看或一聽就知道當事人是誰。
 上面三條新聞,各電視媒體的處理方式都有十分嚴重的瑕疵,而這樣的瑕疵,第一個被破壞的便是當事人的隱私。台灣媒體競爭非常激烈,許多記者迫於競爭壓力,最後捨棄新聞道德。這個捨棄的過程有沒有掙扎,我不知道,但我想提一個二十多年前發生的案例做個比較。
 二十多年前,一位非常知名,外文十分流利的電視新聞主播,因為感情糾紛,被對方在不明情況下拍攝裸照,這張三點全露的照片被寄到所有平面與電子媒體,顯然對方要置這位名主播於死地,但是因為爭議過大,而且這終究屬於主播的私領域行為,未必和公眾利益有關,更何況照片是不是在「正常」的情況下被拍下來的都還有問題,因此各媒體最後都決定不做任何處理。
 這位名主播在淡出新聞界一段時間後,最近重出江湖,在一家有線電視台擔任新聞主管。如果她的事發生在今天,恐怕她死了連全屍都留不下來。
 新聞競爭壓力大固然是問題,但是壓力應該是一時的,新聞道德應該是永久的,我無權代表所有記者發言,但身為新聞工作者的一份子,我願意花點時間,自我省思檢討一番,並期望台灣新聞界未來能跳脫提升到更好更高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