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21 17:18:24喵喵

媒體編劇兼演出的「千古奇案」

 讓火車乘客聞之色變的南迴鐵路「鐵路怪客」案,檢警專案小組的偵辦至今沒有明顯的突破,不過,今年3月17號唯一一次造成乘客死亡的火車出軌事件,卻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有極為戲劇化的發展。

 說來這也不是台灣的媒體(這次不只電視,連報紙也走火入魔了)第一次幹這種事,去年倪敏然自殺,閱聽人就被迫看了很長一段時間的連續劇,這次的火車出軌案亦復如此。越南籍配偶陳氏紅琛在翻車意外中死亡,同車的夫婿李雙全上吊自殺身亡,檢警專案小組卻對兩人的死因持保留看法,相關的傳聞也愈來愈多,這些傳聞是真是假,目前都無法確認,但是媒體配合炒作,卻讓本案變成了少見的「奇案」。

 媒體類似的報導很多,簡單地歸納一下,專案小組很想釐清的疑點包括:一、陳氏紅琛的死因;二、3月17號當天李雙全的兄長李泰安的行蹤;三、李雙全為何替妻子投保巨額保險。

 以檢警專案小組的立場,當然要「在不疑處有疑」,不能輕易放棄所有可能的疑點,但辦案更忌諱「鑽牛角尖」,一頭鑽進去後,只顧著看眼前的疑點,並且把蒐集到的所有蛛絲馬跡,都拿來作為「強化」,甚至「證實」懷疑的情況證據。如果專案小組對李雙全接連喪妻,並對前後兩任妻子的死因存有質疑,就應該用更多更直接的證據證明質疑,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派出大批警力全天候監控,卻又沒有提出更具說服力的證據。我們尤其不該忘記,就算李雙全為了詐領保險金害死妻子,而後畏罪自殺,頂多也只能說他涉嫌加工殺人或詐欺,不能用來證明李氏兄弟涉及3月17號的火車翻車案,更不能證明他們就是「鐵路怪客」,專案小組現在的表現,顯然已經鑽進了牛角尖,距離他們真正要偵辦的案件愈來愈遠。

 本案會演變成所謂「千古奇案」,檢警專案小組「見樹不見林」的偵辦方向是原因之一,最主要的因素恐怕還是台灣媒體的報導。

 本案由屏東地檢署偵辦的時候,因為媒體不時傳出各種內容驚悚,但是無法查證的傳聞,加上李雙全自殺,導致屏東地檢署被外界強烈批評,全案因此移轉管轄,由高雄地檢署接手偵辦。這樣的安排並沒有平息媒體的各種猜測,更多的猜測以所謂「獨家」的形式,在各個媒體流竄,早已到了真真假假,甚至不辯真假的地步。

 報紙也好,電視也好,台灣媒體最近「披露」了哪些「疑點」?信手拈來就有:檢警大搜索帶走七箱可疑證物、訂做板車「測試翻車」、警方發現不明藥包和針孔、被刪除的電腦檔案、疑似買春自拍照、證人「翻供」、1200萬保險金「花用殆盡」……

 當然,我們更別忘記,這些「疑點」還有:李雙全四年買春30次、李聚寶研讀「孫子兵法」「三十六計」好脫罪、李氏兄弟搜購鎖鏈蛇毒、李聚寶「曾參與徐蚌會戰,身經百戰,精研謀略」、陳氏紅琛七孔流血而死、李氏兄弟翻車後扶陳氏紅琛進廁所注射毒液、李雙全高中老師說李雙全「孤僻沉默」、陳氏紅琛「姊妹淘」說陳氏紅琛「吐血而死」、李聚寶畢業於湖南師範(有沒有人注意到:這就表示他是毛澤東的學弟……嗯,難怪他「精研謀略」……)、檢警重新調查李雙全前一任越南籍妻子范氏嬌兒的死因、李泰安是國民黨黨工、李氏兄弟用狗試驗蛇毒、檢方把泥土樣本送到美國FBI檢驗、加油站監視錄影「證實」李泰安根本不在火車上……

 再這樣搞下去,如果翻車案不是在今年3月17號發生,李氏兄弟搞不好會被當成319槍擊案嫌犯,這樣就可以去除陳義雄犯案的嫌疑了。

 還記得本案由屏東地檢署偵辦時,檢方不斷放出「李雙全玩股票慘賠」的耳語,藉此營造李雙全有「謀財害命」動機的氣氛,後來雖然證明檢方當時計算錯誤,擺了個大烏龍,也因而導致全案移轉管轄,但顯然檢方的毛病還是不改,不時還是會故意釋放一些真真假假的消息,仍然在營造「李氏兄弟謀財害命,只是苦無直接證據」的氣氛。此外,各媒體派駐大批人力進駐台東,天天都得發稿,卻沒有任何實質進展,只好在細節上大作文章,我甚至不客氣地說,很多消息我認為都是「作文比賽」的作品,理由很簡單,前面提到的一大堆「證據」,內容根本相互矛盾:

 如果李泰安不在火車上,還在屏鵝公路某加油站上廁所的時候,被監視攝影機拍到身影,怎麼會有「目擊者」看到李氏兄弟在翻車後攙扶陳氏紅琛進火車廁所注射?

 如果如李雙全第一任妻子所說,李雙全是個「視錢如命」,為了錢可以不顧一切的人,怎麼可能四年前往大陸買春三十次,把范氏嬌兒死亡的1200萬理賠金花用殆盡?

 如果陳氏紅琛的「姊妹淘」真的親眼目睹陳氏紅琛「吐血而死」,這位「姊妹淘」怎麼會不知道李泰安在不在火車上?

 如果陳氏紅琛真的是被注射毒劑致死,而且真的是打在鼠蹊部,試問有誰看到了(台語叫「該逼」,那可是很隱私的部位呢)?而且還能辨別那是針孔而不是濕疹或乾癬?

 主張陳氏紅琛是遭到注射毒劑致死的主要推論基礎,是陳氏紅琛剛被救出來的時候,意識還算清楚,但隨後意識開始模糊,最後更出血而死。然而,如果一個人因為撞擊造成嚴重內出血,一開始從外觀未必看得出來,但隨著出血量的增加,傷者會出現休克症狀,最後因為失血過多而死亡,光憑沒在第一時間看到「血流如注」的場景,就認為是遭到下毒,未免過於武斷。

 既然這些「疑點」或「證據」內容彼此矛盾,顯示這些「蛛絲馬跡」都不是證據,而是檢警專案小組設定結論後的「放話」,甚至可能是媒體記者看到黑影就開槍,抓到一點點訊息就開始「作文」。九年前白曉燕案發生,為了展現持續追蹤本案的「企圖」,各種或真或假,或是記者「閉門造車」出來的推論紛紛出籠,這次的「鐵路怪客」案亦復如此。我們不要忘記,就算最近在媒體曝光的一連串訊息都是真的,我們頂多也只能建立李氏兄弟和3月17號這次翻車案的關聯,沒辦法對其他幾件出軌或鐵路破壞案的偵辦有幫助,更何況現在這些訊息在極度樂觀,運氣極好的情況下(像警方偵辦319案那樣的「好運氣」),也只能算是「情況證據」而已,不足以證明犯罪,更不足以定罪,現在媒體成天守在李家門口,不放過任何動靜,每天比賽寫作文的舉動,已經到了豈有此理,莫名其妙的地步,我認為高雄地檢署如果還在用「偵查不公開」當理由,放任媒體的「作文比賽」繼續蔓延發酵,我們似乎已經預見,為了讓這件指標性案件,在行政院長蘇貞昌誓言改善治安,不然就辭職退出政壇的時限前有個結果,檢方的「靶」早已畫好,只是在等待「射箭」的時機,而媒體的瘋狂挖掘新聞,只是在「配合演出」罷了。